铁笔居士
发表于 2010-11-2 00:18:45
骄十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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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乙得天
商武乙无道,为偶人,谓之天神。与之博,令人为行天。人不胜,乃辱之。又为革囊盛血,仰而得之,名曰“得天”。田于河洛之间,迅雷震死。
论曰:畏天之威,于时保之。愚哉武乙,以天为戏!有殷其雷,胡为乎来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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