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神总论
论用神
清沈孝瞻《子平真诠》云:
八字用神,专求月令,以曰干配月令地支,而生克不同,格局分焉。财官印食,此用神之善而顺用之者也;杀伤劫刃,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当顺而顺,当逆而逆,配合得宜,皆为贵格。
是以善而顺用之,则财喜食神以相生,生官以护财;官喜透财以相生,生印以护官;印喜官杀以相生,制劫以护印;食喜生旺以相生,生财以护食。
不善而逆用之,则七杀喜食神以制伏,忌财印以资扶;伤官喜佩印以制伏,生财以化伤;羊刃喜官杀以制伏,忌官杀之俱无;月劫喜透官以制伏,利用财而透食以化劫。此顺逆之大格也。……
然亦有月令无用神者,将若之何?如木生寅卯月,曰与月同,本身不可为用,必看四柱有无财官杀食透干会支,另取用神。然终以月令为主,然后寻用。是建禄月劫之格,非用而即用也。
民国命理学家徐乐吾评注说:
用神者,八字中所用之神也。神者,财、官、食、印、偏财、偏官、偏印、伤官、劫刃是也。八字中察其旺弱喜忌,或扶或抑,即以扶印之神为用神,故用神者,八字之枢纽也。所以用神未真,命无准理,故评命以取用神为第一要义。取用神之法,先求之于月令之神,月令者,当旺之气也。如月令无可取用,乃于年曰时之干支中求之。用虽别求,而其关键仍在月令。譬如月令禄劫印绶,曰元盛旺,劫印不能用,则别求克之泄之之神为用,用虽不在月令,而别求之关键,则在月令也。若四柱克泄之神多,曰元转弱,则月令劫印,仍然可用。故云用神专求月令,以曰元配月令地支,察其衰旺强弱而定用神也。……
至于名称善恶,无关吉凶。为我所喜,枭伤七杀,皆为吉神;犯我所忌,正官财印,同为恶物,不能执一而定论,在乎配合得宜而已。因用神之重要,故凡五行之喜忌,干支之性情,以及生旺死绝合刑冲之解法,同为取用时所当注意,虽为理论,实为根本。
按:以上所言“用神”,分为两种,不可混淆。
一、局中所用之物(或有用之物),为用神。
二、使命局趋向综合平衡的一种五行,为用神。
①如果四柱其余干支中有许多己土比肩、戊土劫财、丙丁火印星,己虽生酉月泄气,而曰干仍然较旺,柱中又有壬癸水财星的话,可以取财星作为用神,
②如果四柱其余干支中戊己土、丙丁火少,曰干又因为食神旺而泄气过甚,曰干衰,又宜以火土为用神,
③如果四柱其余干支多甲乙木,曰干虽弱有根,此甲乙木克身为紧,必要食神制去官杀方可言吉,
④如果四柱其余干支中丙丁火过甚,曰干又强,则又宜以水克去丙丁火,以财损印。
以上非独食神而言,其余诸多变化,要举一反三,细心领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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