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刑沖會合解法』
『論刑沖會合解法』刑者、三刑也,子卯已申之類是也。沖者六沖也,子午卯酉之類是也。會者、三會也,申子辰之類是也。合者、六合也,子與丑合之類是也。此皆以地支宮分而言。斜對為沖擊射之意也。三方為會,朋友之意也。並對為合,比鄰之意也。至於三刑取義,姑且闕疑,雖不知其所以然。於命理亦無害也。
八字支中刑沖,俱非美事,而三合六合,可以解之。假如甲生酉月,逢卯則沖,而或支中有戍,則卯與戍合而不沖,有辰、則酉與辰合而不沖,有亥與未,則卯與亥未會而不沖,有已與丑,則酉與已丑會而不沖,是會合可以解沖也。又如丙生子月,逢卯則刑,而或支中有戍,則卯與戍合而不刑,有丑則子與丑合而不刑,有亥與未,則卯與亥未會而不刑,有申與辰,則子與申辰會而不刑。是會合可以解刑也。
又有因解而反得刑沖者,何也?假如甲生子月,支逢二卯相並,二卯不刑一子,而支又逢戍,戍與卯合,本為解刑,而合去其一,則一合而一刑。是因解而反得刑沖也。
又有刑沖而會合不能解者,何也?假如子年午月,日坐丑位,丑與子合,可以解沖,而時逢已酉,則丑與已酉會而子復沖午。子年卯月,日坐戍位,戍與卯合,可以解刑。而或時逢寅午,則戍與寅午會而卯復刑子,是會合而不能解刑沖也。
更有刑沖而可解刑沖者,何也?蓋四柱之中,刑沖俱不為美,而刑沖用神,尤為破格,不如以別位之刑沖,解月令之刑沖矣。假如丙生子月,卯以刑子,而支又逢酉,則與酉沖而不刑月令之官。甲生酉月,卯日沖之,而時逢子位,則卯與子刑,而月令官星,沖之無力,雖於別宮刑沖,六親不無刑剋,而月官猶在,其格不破,是所謂以刑沖而解刑沖也。如此之類,在人之變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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