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生剋先後分吉凶』
『論生剋先後分吉凶』月令用神,配以四柱,固有每字之生剋以分吉凶,然有同此生剋,而先後之間,遂分吉凶者,尤談命之奧也。
如正官同是財傷並透,而先後有殊。假如甲用酉官,丁先戊後,則以財為解傷,即不能貴,後運必有結局。若戊先而丁在時,則為官遇財生,而後因傷破,即使上運稍順,終無結局,子嗣亦難矣。
印格同是貪財壞印,而先後有殊。如甲用子印,已先癸後,即使不富,稍順晚境。若癸先而已在時,晚景亦悴矣。
食神同是財梟並透,而先後有殊。如壬用甲食,庚先丙後,晚運必享,格亦富而望貴。若丙先而庚在時,晚運必淡,富貴兩空矣。
七煞同是財食並透,而先後大殊。如己生卯月,癸先辛後,則為財以助用,而後煞用食制,不失大貴,若辛先而癸在時,則煞逢食制,而財轉食黨煞,非特不貴,後運蕭索,兼難永壽矣。
他如此類,可以例推,然猶吉凶之易見者也。至丙生甲寅月,年癸時戊,官能生印,而不怕戊合,戊能洩身為秀,而不得越甲以合癸,大貴之格也。假使年月戊癸而時甲,或年甲而月癸時戊,則戊無所隔而合癸,格大破矣。
丙生辛酉,年癸時已,傷因財間,傷之無力,間有小貴。假如癸已並而中無辛隔,格盡破矣。
如此之類,不可勝數,其中吉凶,似難猝喻,然細思其故,理甚顯然,特難為淺者道耳。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