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財』
『論財』財為我剋,使用之物也。以能生官,所以為美。為財帛、為妻妾、為才能、為驛馬,皆才類也。
財喜根深,不宜太露,然透一位以清用,格所最喜,不為之露,即月令用神。若寅透乙,卯透甲之類,一位亦不太過,太多則露矣,然而財旺生官,露亦不忌,蓋露以防劫,生官則劫退。譬如府庫錢糧,有官守護,即使露白,誰敢劫之,如葛參政命,壬申、壬子、戊午、乙卯,豈非財露,惟其生官,所以不忌也。
財格之貴局不一,有財旺生官者,身強而不透傷官,不混七煞,貴格也。
有財用食生者,身強而不露官,略帶一位比劫,益覺有情。如壬寅、壬寅、庚辰、辛已,楊待郎之命是也。透官身弱,則格壞矣。
有財格佩印者,蓋孤財不貴,佩印幫身,即以取貴,如乙未、甲申、丙申、庚寅,曾參政之命是也。然財印不宜相並。如乙未、已卯、庚寅、辛已,乙與已兩不相能,即有好處,小富而已。
有用食而兼用印者,食與印兩不相礙,或有暗官而去食護官,皆貴格也,如吳榜眼命,庚戍、戊子、戊子、丙辰,庚與丙隔兩戊而不相剋,是食與印不相礙也,如平江伯命,壬辰、乙已、癸已、辛酉,雖食印相剋,而卻存已中戊官,是去食護官也,反是則減福矣。
有財用傷官者,財不甚旺而比強,略露一位傷官以化之,如甲子、辛未、辛酉、壬辰,甲透未庫,逢辛為劫,壬以化劫生財,汪學士命是也。財旺無劫而透傷,反為不利,蓋傷官本非美物,財輕透劫,不得已而用之,旺而露傷,何苦用彼,徒使財遇傷而死生官之具,安望富貴乎?
有財帶七煞者,或合煞存財,或制煞生財,皆貴格也,如毛狀元命,乙酉、庚辰、甲午、戊辰,合煞存財也。李御史命,庚辰、戊子、戊寅、甲寅,制煞生財也。
財用煞印者,黨煞為忌。印以化之,格成富局。若冬土逢之亦貴格,如趙侍郎命,乙丑、丁亥、已亥、乙亥,化煞而即以解凍,又不露財以雜其印,所以貴也,若財用煞印而印獨,財煞並透,非特不貴亦不富也。
至於壬生午月,癸生已月,單透財亦貴。以月令有暗官也,如丙寅、癸已、癸未、壬戍,林尚書命是也。又壬生已月,單透財而亦貴,以其透丙藏戊,棄煞就財,美者存而憎者棄也,如丙辰、癸已、壬戍、壬寅,王太僕命是也。
至於劫刃太重,棄財就煞,如一尚書命,丙辰、丙申、丙午、壬辰,此變之又變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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