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印綬』
『論印綬』印綬喜其生身,正偏同為美格,故財與印不分偏正,同為一格而論之。印綬之格局亦不一,有印而透官者,正官不獨取其生印,而即可以為用,與用煞者不同,故身旺印強,不愁太過,只要官星清純,如丙寅、戊戍、辛酉、戊子,張參政之命是也。
然亦有帶傷食而貴者,則如朱尚書命,丙戍、戊戍、辛未、壬辰,壬為戊制,不傷官也。如臨淮侯命,乙亥、己卯、丁酉、壬寅,已為乙制,已不礙官也。
有用偏官者,偏官本非美物,藉其生印,不得已而用之,故必身重印輕,或身輕印重,有所不足,始為有情,如芧狀元命,已已、癸酉、癸未、庚申,此身輕印重也。馬參政命,壬寅、戊申、壬辰、壬寅,此身重印輕也,若身印並重而用七煞,非孤則貧矣。
有用煞而兼帶傷食者,則用煞而有制,生身而有洩,不論身旺印重,皆為貴格,如乙丑、辛已、已已、庚午,孫布政命是也。
有印多而用財者,印重身強,透財以抑太過,權而用之,只要根深,無妨財破,如辛酉、丙申、壬申、辛亥,汪侍郎命是也。若印輕財重,又無劫財以救,則為貪財破印,貧賤之局也。
即或印重財輕而兼露傷食,財與食相生,輕而不輕,即可就富,亦不貴矣。然亦有帶食而貴者,何也?如庚寅、乙酉、癸亥、丙辰,此牛監簿命,乙合庚而不生癸,所以為貴,若合財存食,又可類推矣,如已未、甲戍、辛未、癸已,此合財存食之貴也。
又有印而兼透官煞者,或合煞,或有制,皆為貴格,如辛亥、庚子、甲辰、乙亥,此合煞留官也,壬子、癸卯、丙子、已亥,此官煞有制也。
至於化印為劫,棄之以就財官,如趙知府命,丙午、庚寅、丙午、癸已,則變之又變者矣。
更有印透七煞,而劫財以存煞印,亦有貴格,如庚戍、戊子、甲戍、乙亥,是也,然此格畢竟難看,宜細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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