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林伟 发表于 2013-3-7 18:37:11

包头市国土局陷“一地两证”风波 企业强拆违建无人追责

 如果有一天你惊奇的发现,自家的房屋土地竟然有两张土地证,原本以为自己的土地产权顿时也被别人拥有你会怎么做?自身的权益如何保障?其实“一地两证”的土地纠纷事件在近年发生过多起,且个人土地产权纠纷居多,但是土地证纠纷一旦上升到企业与企业之间,经济利益和冲突损失则不可估量,2012年发生在包头的富龙实业有限公司与金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一地两证则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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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冲突还得从2012年7月1日说起,那天包头市金峰房地产开发公司组织70多人,动用推土机、铲车等大型设备,将富龙有限公司的厂房、库房、办公室等2400平米的建筑强拆并夷为平地,另将富龙有限公司2200平米的建筑进行了严重破坏,直接导致富龙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30多万,后金峰房地产负责人因“故意损坏财务罪”被捕,这一恶劣的事件在包头极为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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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在2001年包头市国土局给富龙有限公司颁发土地使用证,富龙有限公司就在该土地上建办公室、厂房、库房等建筑。但是2004年包头国土局又将这块原本已经颁给富龙有限公司土地证的地重复给金峰公司颁了临时使用证。两个公司的冲突就这样开始了。

  作为原有土地产权拥有者,富龙公司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在2006年到2008年之间曾多次要求包头市国土局提出解决“一地两证”的要求,但是包头国土局未给出解决方案,却鬼使神差般地在2009年12月10日金峰公司临时土地证到期后将临时换成了70年产权的长期土地使用证,两公司的矛盾再次升级。直到2012年7月金峰公司仗着土地证对富龙公司进行了暴力强拆。在强拆之后,虽然金峰公司负责人凌新民因为损坏财务罪被逮捕,但是金峰公司的违法行为却未停止,在强拆富龙公司的建筑后,金峰公司强占富龙公司土地施工建楼,虽然包头市东河区棚改办对金峰公司违法行为进行阻止,但是金峰公司仗着自己拥有土地证,不但未停工,还直接出售建设中的楼盘。时至今日,金峰公司的违法行为仍在继续,而富龙公司在包头市国土局违规和逃避态度里求助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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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公平、公正是土地交易的基本原则,在《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土地交易应公开进行,按规定标拍卖的,必须公开拍卖。在富龙公司和金峰公司的一地两证事件中,富龙公司在2001年就拥有土地证,但是包头市国土局却一地双开证,又在2004年违规将该地开了临时使用证给金峰公司,这本就违反土地法相关规定,然而变本加厉的是在明知该土地存在使用权纷争的情况下,还给金峰公司办理了长期土地证,让该土地真正成为一地两证的纷争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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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同所有一地两证的土地纷争一样,包头市富龙公司与金峰公司的纷争存在包头市国土局严重渎职失职的情况,在明知富龙公司拥有土地证的情况下,包头市国土局还给金峰公司办理长期土地使用证,这种明目张胆的违规行为,其间又藏有多少猫腻?是不是有腐败的问题存在呢?如果包头市国土局没有失职,怎么会重复?即使使用证重复,在接到原有土地债权人的要求后,也应该给及时纠正这个错误,可是为何又错上加错非法进行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呢?当事态从一地两证演变成暴力强拆,包头市国土局难道就不应该给富龙公司一个说法?金峰公司强行拆毁富龙公司的建筑,造成数百万的经济损失,这又谁来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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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个局外者,在包头市这起一地两证事件中,笔者有理由相信,这其间藏着不可告人的土地交易内幕,而在金峰公司能在风口浪尖继续占地建楼售楼,其中腐败可想而知。目前正值十八大二中会议期间,我们希望通过这次大会,能促进土地纠纷改革,维护公民和企业的正当利益。也希望高层能关注到包头市一地两证事故,给予公平合理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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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hwsavv 发表于 2013-3-10 09:54:15

我就是出来打酱油路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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