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rey573 发表于 2019-9-16 05:53:20

【滨海幼儿园】启东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启东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各位家长、同学:
      为全面贯彻习总书记扶贫工作系列讲话精神,切实做好扶贫帮困工作,落实学生资助精准化要求,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努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现将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进行简要介绍。
一、资助对象
1.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2.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含孤儿)、特困职工家庭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家庭困难残疾儿童及残疾人子女、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重病户家庭子女。
二、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幼儿园可在资助名额和经费总额内,根据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800元、1000元和1200元三档确定具体资助标准。
三、资助对象的认定方式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凭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帮扶手册》或提供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中建档立卡截图认定;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认定;
(三)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三无供养证》、《五保供养证》认定;
(四)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凭工会组织发放的特困职工领助证认定;
(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凭相关政府部门、政法机关等认定证明;
(六)残疾学生或其他家庭成员残疾凭残疾证认定;
(七)重病户家庭,凭就医资料(病历、住出院记录、医疗发票等)认定;
(八)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有关材料认定。
四、资助申报认定程序
      每年在秋季学期九月份对各类资助对象进行资格认定,具体如下:
(一)学校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的条件、资助的流程、审核监督的程序等。
(二)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申请者本人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如实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班级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审核其真实性、有效性,对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综合学生家庭实际情况,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审核。
(四)年级审核。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审核各班上报的名单和材料,综合统筹,确定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并将审核意见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核准。
(五)学校审核。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核准后名单报校扶贫助学领导小组统一审核。
(六)公示。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审定。公示期结束后,各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启东市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
五、对接受资助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
      新学年开学后对受助生重新申报核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提供资助。
(一)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二)在校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处分的;
(三)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启东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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