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rey573 发表于 2019-9-21 05:13:13

产房里出生危重早产儿,存活概率不超过50%,家长该如何选择?

医学水平日新月异,对于产房里出生的早产儿,有足够的治疗手段保障这些早来的天使的安全,但是,对于一些月份太早出生的早产儿,医学还是有局限的。

出生胎龄小于22周的早产儿,发育十分不成熟,一般无法存活。出生胎龄大于25周的早产儿,需要全力抢救,有存活的希望。而在22周到25周之间的早产儿,徘徊在生死线边缘,谁也无法保障婴儿的未来。

在产房,如果早产儿有比较大的概率能存活,医生都会尽力的抢救,但是,一些极低体重,月份太小,本身又有一些合并症的早产儿,选择权就在孩子的父母了。

抢救还是不抢救?

面对这一道残酷的选择题,很多父母眼中含着泪,瘫坐在地上,迟迟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这种情况不光在中国存在,在美国,很多父母们也是无所适从,美国医生给出了三种建议,供这些深受煎熬的父母选择,我们的爸爸妈妈们也可以参考一下。

    第一种选择a,就是尽最大努力帮助早产儿活下来,尽管这需要付出极大的代价,包括物质和精神,时间上的。在临床上,我遇到过太多的父母,对我说的最多的话就是,只要能让孩子活下来,做什么都可以。记得有一次,产房出生了一个才27周多的早产女婴,刚出生就进了早产儿抢救室,孩子的爷爷,从家里赶来,从怀里掏出了一张房产证,含着泪说,医生,我们不怕花钱,只要能抢救过来。

    这些父母和家长,认为只要能让孩子活过来,那怕留下后遗症,哪怕孩子会残疾,她们非常珍惜这个孩子。





第二种选择b是,不进行重症治疗,而是尽可能让婴儿感觉温暖、舒适,在婴儿余下的时间尽可能努力爱他,因为孩子很可能存活的时间只有几个小时或者几天时间。这些父母认为,如果只能短时间的延长孩子的生命,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给孩子更多的温暖和爱。治疗会增加孩子的痛苦,孩子健康长大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第三种选择c是,介乎上面这两者之间,首先给予宝宝尽可能的治疗,但是,如果在治疗一段时间后,医生重新评估小宝宝的身体后,作出了不乐观的判断,那么家长就选择停止治疗。

有些家长在自己无法选择时,总希望医生替她们做决定。但是,医生只能根据婴儿的身体情况提出建议,作最终的决定还是要孩子的父母,尽管可能很残酷,但也是父母的责任。父母们要相信,无论作出什么决定,在当时情况下,都是最合适的。

我们也遇到过,早产儿出生,需要抢救,孩子的父母决定全力抢救,但是,最终的结果是孩子没能存活。面对这种情况,孩子的父母闹起了矛盾,爸爸说,早知道这样,还不如不抢救呢,白白花了那么多钱。孩子的妈妈,躺在病床上,骂他说,你就知道钱!

    其实,说到具体的决定,哪一种是最好的,没有一个标准,谁也无权从自己的角度或者泛道德层面来评判别人。每一个婴儿都是独一无二的个体,每一个家庭的情况也不一样。但无论哪种选择,最好是在经过家庭所有成员充分讨论后,一致作出的决定,并且接受这一决定带来的后果,因为这种后果会在以后的日子影响你和你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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