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rey573 发表于 2019-9-23 02:49:23

NBA:“为了帮助乔丹,修改规则;也曾为了限制我,修改规则。”

篮球比赛中,数不清具有天赋的超级巨星可以统治比赛,当然,也有数不清的防守球员和防守体系去限制他们。但即使如此,有些时候,有些人的能力远远的超越了同时代的其他人,让其他的球员无论如何也无法限制。那么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也就是场上的比赛出现绝对无解的情况,NBA会做出怎么样的应对措施呢?



如果所有人都无计可施,那么NBA就会从规则上来限制他了,最早的NBA比赛,三秒区是6英尺,换算过来大概是1.83米,在远古的不能再远古的时代,一位中锋的出现,更改了这一切,也就是乔治麦肯。虽然麦肯的各种身体数据在现在看来,实在太过普通,但在当时的那个时代,麦肯在比赛场上无人能敌,麦肯也因此带领湖人完成了第一次“湖人王朝”,NBA为了限制麦肯,将“三秒区扩大到了12英尺”也就是3.65米,足足扩大了一倍之多,只为了限制这个球员。



标题中的那句话,是另一位上古神兽说过的,他的名字也许对大家来说是“只闻其名,未见其人”,威尔特张伯伦,绰号“篮球皇帝”。那么看到这里大家也许会有疑问,为什么张伯伦会这样说呢?我们先来看看NBA为了限制张伯伦,都更改了哪些规则吧!



扩大三秒区到16英尺,即4.88米左右。

虽然在此之前,NBA修改过了一次,将三秒区从6英尺扩大到了12,对麦肯起到了一定的限制左右。但是这个三秒区的范围对张伯伦来说实在是“够不着”,张伯伦经常在比赛中是一个转身,胳膊几乎是直接够到篮筐了,可以说是“站在三秒区之外,也可以伸手扣篮”,而扣篮本来就不太容易防守,因为除了期待扣篮人将球扣飞外,就要用盖帽去阻止,面对着张伯伦又有几个人能真正的去盖到他呢?而且,据说张伯伦身上挂着一个200斤的人丝毫不影响他起跳扣篮,就连比尔拉塞尔都曾说过,只能看着张伯伦在天上却无能为力。因此为了避免张伯伦的内线进攻无法防守,NBA再次加宽了三秒区。



提高罚球线距离篮筐的距离,从3.66米提高到了4.88米。

这个规则的更改是在两个方面限制张伯伦,其一就是和扩大三秒区一样的道理,让张伯伦不能拿球一转身就可以直接扣篮,或者轻松把球放进篮筐。其二则是张伯伦的罚球命中率一度达到了100%,不是他罚球准投篮准,而是他在罚球时,选择后退几步,然后助跑起跳直接扣篮完成罚球。加长这段距离,为了让张伯伦不能直接扣篮完成罚球。2011年,名人堂成员泰克斯·温特(三角进攻的创始人)接受了采访,在谈到张伯伦是否曾经使用过扣篮式罚球时,温特称自己就是在场的目击证人。



罚球时,罚球的球员不允许越过罚球线

尽管NBA加大了罚球线与篮筐的距离,但是这似乎影响不了张伯伦的“扣篮罚球”,对他而言可能就是多使点劲去助跑而已,NBA方面似乎是觉得单纯的提高这段距离没什么意义,就算是用加大距离限制住了张伯伦,那其他球员怎么活了?总不能每个球员去罚球都站在现在的三分线位置吧?索性NBA从另一个方面做了文章,罚球时,罚球的时候不允许超过罚球线。这样一来,张伯伦也就无法去进行“扣篮式罚球”了。所以后来的比赛,罚球的球员连罚球线都不能踩到。



罚球时,对方的两个球员处于有利的位置

这一项规则至今也在使用,每当比赛中出现了一方罚球的情况,三秒区周围会站上5名球员,其中3名是犯规方的,2名是罚球一方队伍的。犯规一方的2个球员会站在距离篮筐更近的,更有利的篮板球位置,然后是2名罚球一方队伍的,最后一人站在最外侧,也是犯规一方的球员。这个规则会推出的原因,其实大家也都能想到的,张伯伦罚球不进直接冲到内线抢篮板补扣等等,这谁能阻止?



干扰球规则,增加进攻干扰违例

在此之前,NBA已经有了“防守干扰球”的规则,当然,那一项规则并不是因张伯伦增加的。但张伯伦在比赛中又有一个新的问题,在张伯伦身边的队友,只要将球往篮筐上一扔就可以了,张伯伦可以直接起跳,靠着无与伦比的接球高度,将球放进篮筐。用比尔拉塞尔的话来说,只能在下面等着,看着张伯伦表演。为了避免张伯伦参与的比赛变成“起跳摸高”,NBA增加了进攻干扰球的规则。



发底线球,不允许超过篮板的上沿,不准直接空中接力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是底线球而不是边线球,由于底线球,发球人是在篮筐后面,在这项规则出台之前,可以直接从篮板后面高抛到篮板的正面,由于看不到球的运动轨迹,不了解球何时会达到篮板正面。多数球员很难掌握起跳抢球的时机,而张伯伦根本不需要跳多高就可以轻松拿到这个球,然后将球放进篮筐内,不准直接空中接力也是与这个相关的。



为了限制张伯伦,NBA出台了许多规则,基本都是为了限制张伯伦而出台的,而这些规则也的确对张伯伦起到了一定的限制左右,但即使如此,张伯伦的生涯场均数据也在30+20以上。那么,NBA因为乔丹更改的规则,真如张伯伦所说“为了帮助乔丹”吗?来看看因乔丹更改的规则吧!从修改的规则来看,一个对乔丹有利一个有弊。



反孤立规则,进攻方球员在罚球弧顶三分线附近持球时,有超过两个人沉到罚球线以下的位置,会判定违例

这是因为乔丹的超强单打能力,让NBA修改的规则,当时的公牛队战术非常简单,全队拉开,乔丹一对一的单打得分。虽然看起来这个战术十分“不长心”,但是效果却是当时公牛队最好的一个进攻战术。乔丹的单打能力可谓是外线中的佼佼者,而全部拉开,让防守方的协防变得无比艰难。为了避免乔丹的疯狂单打又无法协防,NBA出台了这项规则,大致意义就是避免乔丹在场上进行无限的一对一。



不必要的、过度的身体接触,会被判定为“恶意犯规”,也就是恶意犯规的出台

当时的活塞“坏孩子军团”的原则是,“能犯多狠,就犯多狠”,比如查克戴利曾说球员们说:“下次防守,我要见血。”这也正是乔丹法则的一大部分,用一切动作去阻止乔丹的得分。事实上,不只是活塞队,80年代的凯尔特人也非常擅长这种凶狠的犯规。比如麦克海尔对兰比斯的“晾衣绳式”犯规,在当时没有恶意犯规的时代,仅仅就是两次罚球,而通常球员遭到了“重创”后,很难找到自己的投篮节奏,罚球也不容易命中,坏孩子军团将此战术无限发扬光大。“树大招风”,最终NBA出台了“恶意犯规”的规则,活塞的整体实力也是大大受损。



从规则上来看,乔丹可以说是“既被削弱过,也被增强过”,张伯伦的话,就完全是削弱了,规则完全都是为了限制他而出台的。当然,NBA不会直接告诉大家,是为了谁出台的规则,也不会出台不平等的规则,比如“张伯伦不准罚球时扣篮”等等,这样的话就“乱套”了,有点歧视或者不平等对待每个球员了。但是,很多规则的诞生,是大家心照不宣的事情。你们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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