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尊门 发表于 2019-10-8 04:17:20

行业要闻:《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出台,重点解决“普惠性学前教育体制”建立问题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9月27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省学前教育仍然是教育链条中最突出的短板和最薄弱的环节,其中,普惠性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未完全建立,是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之一。


      《条例》明确规定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在园儿童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在园儿童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介绍。


      同时,《条例》明确,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者通过招投标方式无偿委托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并应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同时,《条例》明确,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者通过招投标方式无偿委托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并应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


《条例》从规划源头、过程监管、结果控制等流程环节,进行职责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提出居住用地规划条件时,应当明确配套幼儿园同步规划设计要求,从建设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环节,对配套幼儿园地块布局、用地面积等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加强监管;对配套幼儿园不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城镇居住区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条例》明确规定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建设项目同步供地、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五同步”原则,“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的配套幼儿园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建设”,进一步强调建设单位建设主体责任和建设标准;同时明确未按照规划条件建设配套幼儿园的法律后果,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居住区建设工程不予核实,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进而导致居住区不能交付使用的后果。加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不能只停留在纸面上,各省区正在逐步明确落实措施,加大实施力度。相信在未来的几年内,普惠性幼儿园的比例将大幅提高。由此带来的行业变化,对于幼儿园从业者和投资人来说,要根据各自的不同位置,做出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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