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真的偏向男性吗?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TgxNDQ2MA==&mid=202793810&idx=7&sn=163d20daef8c445f51eb185b829b5f24#rd 链接里说的都是真的吗? 前面已经有不止一个答主说过了,新婚姻法鼓励女性把重心进一步投入职场,投入事业,鼓励女性自立而不是依附于男性,鼓励双方经济独立,对将更多资源投入家庭而非工作的人极不友好。这些话说起来,冠冕堂皇,无懈可击。
但我请各位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当今的女权会变成以仇男为核心的乌烟瘴气大杂烩?
——因为在现有技术水平下,资本主义和女权从根子上就是完全不相容的。在盐碱地上种水稻,永远种不出来,只能种出大毒草(有人指出盐碱地已经可以种水稻,不过作为对评论者的尊重,原话不改了)。
想过为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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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尤其是部分男性,总拿新中国建立后前三十年举例,说我们母亲那一辈人,妇女能顶半边天,家庭事业两不误,怎么当代人一个个叫嚷生娃累,带娃辛苦?说句不客气的,这种论调是胶柱鼓瑟、刻舟求剑,极端不负责任的。
曾经我们很落后,整个社会的工作人口主要就是两部分:一是农民,二是体制内的职工。农民生不生孩子都是农民,家族是生产单位,靠的就是这块地;体制内职工也都是铁饭碗。这么一个社会,“失业”不成其为社会问题,女性不会因为生育就丧失工作,岗位也不轻易调动。在这么一个流动性很低很低的社会里,生育对女性工作的负面影响,只需要通过多付出一些体力上的努力,就可以弥补。这就是“妇女能顶半边天”的经济基础。
但改开以后社会急剧资本化,社会体制化的急剧萎缩和小农经济的逐渐解体,使劳资关系趋于自由化,让女性生育最叵需的“保守和稳定”的社会格局,瓦解了。
人的社会地位终究是财富、权力和劳动力决定的,女性地位提高靠的是更深入地进入职场,向男性看齐,承担更多工作和社会责任。当家庭主妇当生育机器当性玩具依附于男性,则永远不会有平等。但是生育对女性劳动能力的负面影响显而易见。
第一,怀孕加产假就占了最起码一年多,这对雇主需要的工作延续性有相当的影响,劳动力缺席也需要其他人顶上,增加经济和管理负担,而且雇主也不知道女性雇员何时怀孕,在安排工作上有所顾虑。
第二,家庭的人手是有限的,但抚养和家务总要有人承担,女性本就因为生育和哺乳在职场处于劣势,从家庭分工来说,顺带承担更多的抚养和家务责任,男性将更多精力投入职场,成为总体上家庭利益最大化的最优解。这就是职场女性总是会被问及“如何兼顾事业和家庭”而男性基本不被问到的文化成因。这进一步压缩了女性的职场空间。
第三,生育是一件年龄依赖很重的事,故男性在婚恋市场对女性的年龄非常敏感。女性往往不得不及早为婚姻打算,在打拼事业的黄金期承受被生育打断的困境,男性靠积累财富去弥补年龄劣势这一策略对大多数女性行不通。
所以,除了少数对女性有特殊要求的职业,大多数情况下雇主作为自身利益最大化考虑,当然不太愿意雇佣女性,也不太愿意给女性更多的上升机会,对孕妇产妇家庭主妇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挤兑闲置更是司空见惯。物质丰富制度完善的发达国家还好些,更加丛林化的我国是什么样大家都看得到。
同时还必须注意到,由于双方子随父姓的社会传统,大多数子女代表父系传承,那么多子女家庭的亲代财富更多流向男性,单子女家庭亲代为男性后代筹集婚育资金的愿望高于为女性后代就是必然的,这对女性积累婚前财产又是显著的不利因素。
如果你们不服,我就问你们,作为男性,要是女方没有对婚姻进行对等以上的投资,你愿意孩子跟她姓嘛?换位思考,我是男的,你女的出钱没我多,孩子还不跟我姓,我也不接受。所以,作为姓氏主流传承的一方,获得亲代更多的婚姻投资,就是必然的社会主流。
所以说“作为婚前财产,男女都可以获得父母的婚姻投资,没什么不公平”,是典型的流氓话术。
在一个雇佣关系必定具有相当自由性的资本化社会里,在子随父姓为主流的父权制社会里,由于生育方面不可避免的影响,由于姓氏传承的文化影响,女性的职场劣势、婚前财富积累、从亲代获得的财富支撑和婚后财富控制,必然和男性有明显差距。
这是生理决定的,无法从根本上改变。
女性想在职场和男性平等竞争,只能对生育更加慎重,除非获得足够的保障,否则绝不轻易把自己投入生育中。所以资本社会的女权永远反婚反育,只要被生育拖累,男女的职场地位就永远不可能平等。但是女人不生孩子人类怎么延续?为了种族延续,女性肯定要承担生育的责任。所以只要人类还需要靠子宫生孩子靠母乳喂养,这矛盾就不可能解决。
谈到新婚姻法,这个问题下面的很多男性口口声声说,男人能赚钱女人也可以,男人能继承女人也可以,大家财富平等,天经地义。却对“生育和姓氏传承会显著影响女性积累财富和权力的能力”这一点选择性失明。
当然有人会说,你不想生可以不生,好好工作奋斗不就得了?但不婚不育形成潮流以后,对社会生育率的打击是不可忽略的。长久以来的研究都表明女性受教育率和生育率有明显的负相关,其部分原因在于教育水平高的女性更多投入工作而非回归家庭。但我们都知道,种群稳定延续需要至少2.1的生育率。男女平等是个美好理想,但用这种方式达成的“平等”,是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后果就是种族的慢性自杀、腾笼换鸟,从长远看,是不可持续的。
我们人类需要生育,生育和子随父姓对女性积累财富和人生发展会有不可避免的损失,这是女性为人类繁衍承担责任付出的代价,也是父系社会的传统。ok,承担责任没问题,作为人,当然有义务为种族延续负责,可是在新婚姻法上,又只按照财富分配利益。然后某些男性口口声声说,只有财富最公平,大家都按钱衡量地位,天经地义。这就是红果果的阳谋了。先给你铐上个锁链,然后对你说:我们平等竞争。你耍流氓哪?当然女人也不傻了,咱可以不生嘛,要生也少生点。
很多人说,新婚姻法会促使越来越多的女性成为“独立女性”,促进男女平等,不是更好吗?但如上所述,社会已经完全市场经济化,新婚姻法更偏向那些把精力放在工作上而不是家庭的人,而人类又离不开女性生育,这个根本性矛盾在人工子宫技术普及之前不可能解决,代价就是更多的女性将重心从婚育转向事业,对生育更加谨慎,这是对本就低下的生育率的进一步摧毁。
从深层次说,资本主义解放了生产力,使女性摆脱了只能以人身依附于男性作为生育机器的境况,降低了女性的生育压力;同时市场经济的商业属性需要劳资关系具有相当的自由性,自由是稳定的反面,这种不稳定又大大增加了女性生育的成本,两者的共同作用,使得要维持稳定世代更替所需的生育补偿高到社会体制难以承担的地步。这就是“资本主义自带绝户属性”的深层含义,也是“资本化的社会虽然比农业社会改善,却也无法真正实现女权/男女平等”的根本原因。
这是我们人类社会面临的根本性难题:一方面是社会需要女性越来越深地投入社会生产创造更多社会财富,一方面是人类种群延续又不得不靠女性生育,如果要在继续深入使用女性劳动力的前提下维持生育率,就一定要对生育的代价进行充分补偿,否则生育率就无法维持。
然而:是谁来承担这些补偿?让男人承担?他们说是资方性别歧视我凭什么背锅。让女性承担,她们不高兴了,说娃生出来又不是我独有,成本叫我自己担?叫雇主承担,他们也不乐意,说孩子不是为我生,又不跟我姓,让我承担你们生孩子的代价这不是耍流氓?叫政府承担,财政也没那么多钱。
这种补偿无论怎么做,都很难够用,这个根本性痼疾在目前没有办法解决。有人说你不搞资本主义不就行了吗?——那我问你,你觉得目前我们人类除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靠商业构建社会以外,还有具备普遍可行性的社会经济体制吗?真要有的话为什么我们要改开?为什么要搞市场经济?
这才是无论婚姻法无论怎么改,都会有重大争议的原因。一部法律不可能解决社会本身的内在缺陷。但不管怎么说,这部法律和新司法解释的修改,促进女性调整工作和家庭的权重,将社会的天平往更加严酷的工作竞争和生育率的压低这一方向又推了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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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理想主义抒情部分:
如果大家要从道义上谈,理论上是大家都要为生育承担一些东西,因为从社会角度上说生育不是为某个人而生,而是为国家、民族的延续而生。
所以女性要为自己的生育承担代价,男性要为生育让渡一部分利益,政府要对生育给予实打实的支持,雇主要对生育的女性提供一定的便利和宽容。这是应该去走的方向,任何一个群体都不能说“你生育关我屁事,凭什么要我付出”,因为一旦种群人口萎缩,社会衰退,国力崩盘,没有人可以独善其身,无论你自己生不生育都一样的。
人是社会动物,是群居动物,每个人都享受着种群带来的安全庇护和便利,当然也有义务为种群的延续作出贡献。你要觉得种群的延续和你无关,那请你离开人类社会,自己荒野求生去。
当然我也说了这是理想的道义,因为人性总是自私,最后囚徒困境是无法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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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答案本意为讨论生育对经济的影响和婚姻法调整带来的社会后效,以及资本社会难以解决的生育痼疾,并且在答案中明确表示为生育承担成本是全社会包括母亲自己需要共同完成的,结果评论区总是有些人,一口一个“你凭什么分我婚前财产”、“自己要生凭什么要男人要钱”、“自己不努力却要分男人财产”……诸如此类只盯着一个男字就像触了逆鳞一般,我也觉得很困惑,到底他们是来讨论问题还是发泄怨气的? 补充:1、推理链随便写的,大致看了题目写的,没想到会火,一点都不严谨,到处是漏洞,但是大致是这个意思,而且我也是个法盲,婚姻法我根本没看过也没背过。
2、保护婚后经济贡献大的,是说离婚后这类人更有孩子抚养权的选择权,离了婚生活水平也不会变得太糟糕甚至更好,狠狠心孩子也丢给对方简直无责一身轻。
3、女性工作歧视减少,工作单位不喜欢招女性不仅仅是因为产假问题,更多的是生完孩子鸡毛蒜皮的事长久的耽误工作效率,女性更容易把重心放在孩子身上(比如评论区孩子粘妈妈之类的)。当男性能负责相同的家庭责任和育儿(上学之前应该负责更多的,毕竟女性生孩子也很难)时,鸡毛蒜皮(比如孩子生病家里有事)也要操心很多时,这时候工作单位也不会太介意了。如果不婚育的越来越多,这种事情介意的更少了。而且随着国家的发展,男性产假时间也会越来越长。
4、以上以下都是我个人观点,如果你人身攻击我,你是个什么....(此处省略一万字),我先卸载了。
——————————————分割线,以下是原答案
国家是把“全职主妇”这一职业打入死牢
保护婚前有产者
保护婚后经济贡献更大者
目前的社会状态来看确实是偏向男性,好处是促使女性的发展更快更好,长远看是有利于促进男女平等和社会发展的,没有非偏向谁
女性重心向工作迁徙→更多的男的找不到老婆→社会对女性工作者的歧视减少(是否结婚生育暗示,同等条件果断选择男性)→男性思想转变,大男子主义减少→婚姻中分配更加合理→重男轻女减少→男女继承权不再是约定俗称的男房女光蛋减少→趋向男女平等
只是牺牲了两代或者三代人罢了,比如我们这一代
毕竟人都不是傻子
人口老龄化这两代人会越来越严重 新婚姻法为我们教养女儿提供了思路跟方向。那就是把女儿当儿子养,这个当儿子养不是单纯的外表物质上,而是思维方式上。必须培养姑娘学习用男性思维去思考一切重要问题。这样才在未来的人生中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 鼓励女性就业,不要做家庭主妇。但是家庭的事情终归是要做的,大家都赚钱,大家都不做,那就可以购买服务了,促进第三产业发展,解决因为自动化而带来的失业问题,顺便赶这帮人去上中专/大专学习专业技能,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一举两得也。
不要只关心法案马上带来的发展。你看建国的时候,KPI就已经定到100年后了。现在活着的人根本无关紧要,没有出生的那些人才是最重要的(逃 新婚姻法对女性唯一的好处就是促使女人不得不自立。没有退路了,回归家庭靠男人不靠谱,生娃做家务来换取生存资源不可能,只能靠自己,只有靠工作,可以不婚不育,不能没有工作没有钱。继续下去,不用几年,男女平等就会到来。 新婚姻法偏向男性?别带节奏啊!个人认为婚姻法实质上是偏向女性的。举例说明:
1、婚姻法虽然规定男女平等,但是明确指出要保护妇女(而不是男性)的合法权益。这就是立法的鲜明态度。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2、婚姻期间所得财产,绝大部分是共同财产,妇女至少可以分割一半。考虑到社会生活中,全职妈妈绝对比全职爸爸多,这其实是照顾女性的利益。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3、婚姻法大胆破除子女随父姓的传统习俗,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子女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4、法律支持出嫁女继承父母的遗产。而在某些习俗中,出嫁女根本没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5、女方怀孕期间,禁止男方提出离婚。而女方提出离婚的则不限制。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6、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法律特别规定要照顾女方权益,即向女方倾斜。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8、考虑到全职太太比较多,对家庭贡献也很大。法律特别规定分别财产制的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获得补偿。防止离婚时全职太太净身出户。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9、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要给予帮助。考虑到社会财富主要是掌握在男性手中,这条也主要是照顾女性。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10、丈夫无权要求妻子生孩子。妻子却可以擅自终止妊娠,丈夫无权阻止,也无权要求妻子赔偿。法律的这种规定,实际是打脸妇女作为生育工具的说法。既然法律没有禁止妻子终止妊娠,女方生孩子理论上是自愿的,妻子又何来丈夫的生育机器的说法呢?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以上种种规定均可以说明,婚姻法立法的态度是偏向妇女的,考虑到了现实中男女财富、地位的不平等状况。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女性也是有明显偏袒倾向的。但是为什么大家还是感觉离婚时,男性无论在地位上,还是在财富上整体占优势?
应该说这种优势地位并不是婚姻法造成的,也不是婚姻法能够避免的。这是一种自然形成的社会现象,婚姻法作为家庭财富的二次分配工具,不可能根本扭转这一局面。
但是这并不能说明,婚姻法偏袒男性。结论其实恰恰相反!
很多人纠结于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规定。之前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确实规定,夫妻结婚后经过一段时间,双方的婚前财产就变成共同财产。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32号)第六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后来出现了不少妙龄少女嫁老头,以谋取老头财产的案例,社会对上述规定骂声一片,立法机关顺应民意,于是改成现在这种规定。应该来说,这种规定还是合理的。现在很少听到妙龄少女嫁老头的新闻了吧?
虽然法律是这么规定,但是也没有禁止丈夫或者妻子将婚前财产,自愿转变成共同财产(比如更名、赠与等)或者约定婚前财产为共同共有。 新婚姻法偏向夫妇两个中,个人经济实力更强的那一方。而且不止是偏向,而是断绝了经济实力弱的一方的退路。
目前我朝大部分情况下,男性收入会比同等条件的女性高。除非这个女性有个实力强悍的爹妈且她能拥有原生家庭大部分的资源,否则自己不能赚的话,一样的万一婚变就扑街。
如果放在一个普通家庭看,人力有限,照顾家庭子女老人出力多的,不管男女,没精力应对职场,承担更多工作压力,所以谁照顾家庭出力多,婚姻法就会对你落井下石,更加歧视你。
所以总结而言,如果想被婚姻法照顾到,千万不要出力照顾家庭,万一对方有个出轨,不出轨但不爱你了,对方的妈比较要命的,等等,照顾家庭出力多的你就是自绝后路。
记住,不论男女,尽量不要对家庭付出,对你没有任何好处。世界上99%以上的事情和压力都能用钱解决,不论是否结婚,一定重心在于事业,其他的不重要。
除非你在体制内,女性生孩子一定对事业有损伤,形成断层,所以根据婚姻法基本精神,如果女孩子原生家庭不能给出一笔安身立命的资产让你在今后需要时,无法创造经济收入时可以从容不迫继续生活,那么自己就得拼,不择手段也行,为自己留条后路,再去要孩子,否则等于没有防火墙的电脑在裸奔,一旦有个事业高低起伏,丈夫不对劲,完全没有抗风险的能力。
一般婚变,年纪已经不再20出头少女年华,重新开始障碍太多了,带个娃啥的,娘家有兄弟没房间,婆家绝情不给钱,自己事业经济断层。婚姻法这回对你来说,绝对是落井下石再踩一脚,碰上这会生育损伤、突发疾病、精神疾病啥的,再因亲爹妈身体不好,自己再负点债,又或者亲爹妈又在给兄弟姐妹带娃(一般是经济实力强悍的孩子给爹妈养老,所以爹妈一般也帮经济实力强的那个,其他孩子,你这样的算了,没毛用)抽不开身来帮你,你死定了,如果那会真死了,连葬身之地都没有。
有钱没钱的普通人,没事都要给自己买个重疾险意外险医疗险失业险啥的预防一下,我就不信现代婚姻法下女性被迫裸奔确不会采取任何手段的。
婚姻法已经告诉你了,最实际的人生保险就是放下你的家务,赶紧出门工作,不要伺候跟你没血缘关系的谁谁谁。照顾自己家庭的,全都是傻逼,真没学历,你还有两把力气,送外卖或者当保姆照顾别人都有工资好么。 说法解3后婚姻法利于富家女不利于普通女的,是默认富家女会和比她穷的男性结婚,普通女会和比她富的男性结婚。这不就双标了吗,普通女也找比自己穷的不就好了吗?(当然绝大部分普通女都没想靠婚姻赚一笔,是那些流氓无产者打着“普通女”的旗号喳呼)
穷女和比她富男结婚,离,该女分不到男方婚前财产
富女和比她富男结婚,离,该女一样分不到男方婚前财产。
婚姻法在同样境遇下区别对待富女了吗?
部分人觉得婚姻法保护富人,是因为这些人自己穷、想找个富配偶、想分配偶的财产。然后一看自己中意的潜在配偶全是男的,这口恶气就出在男性和《婚姻法》上了(跟着这类人叫嚣的也有男的,算计着和富女结婚占便宜)
正确的解读是:法解3婚姻法保护婚前财产,不论这些财产属于穷人还是富人,穷人的婚前财产对方也一样分不走。
你觉得婚姻法不公,我告诉你,你找个比自己穷的,一切都解决了。婚后你底子比他厚,有《婚姻法》护着你,让他适当多洗碗拖地换尿布你硬气得很,不干就离。
我父亲的一个同学,家产具体不知道,但很富裕,有一个独生女。该女谈了个对象,但那对象她爹看不上,无奈就这个女儿死去活来非要在一起。咋办呢,她爹出了个奇招,把不知道什么标准但量很大的财产都归到女儿名下并公证为婚前财产。
你说在这个骚操作下法解后婚姻法“偏袒”了谁?实际上谁都没偏,而是保护婚前财产。她那男朋友婚前的县城小破房子若离了还是他的。
(由评论指出,这种方法并非最好,我也查了下遗嘱可以把房产指定继承,其他法律规范我也不大清楚了。如有类似需要请咨询专业人士)
为什么出台婚姻法法解3:防骗婚,保护婚前财产。
法解3有三个社会背景:
1,房价大涨。
2,当年婚姻普遍男性出房。男富女穷,出现了大量女性骗婚的、小三上位的,一结一离分一半财产。
3,比2稍晚一点,第一代独生女步入婚姻了。女富男穷,出现大量男性骗婚的,一结一离分一半财产(前几年有说穷男娶城市独生女然后吃绝户的歪风,现在还有说娶城市独生女少奋斗几十年的邪气,当然城市独生男也有类似境遇)。
再来说说那些富人的婚前财产哪来的。无非两大块:继承(是不是独生很重要)、自己挣。
五十年代全是穷鬼文盲没意见吧。七十年代我们这本地国营工厂,厂长工资24,工人工资20,贫富差距也不大。后来几十年别人父母有钱了你父母还穷,怪谁。
然后计划生育,别人父母响应政策生一个,你父母违规超生,怪谁。
然后各位长大了工作搞副业啥的,别人赚钱多你赚钱少,怪谁。
人家婚前财产多的女性很高兴有法解3,结婚离了男方也分不走财产,你同为女性却说法律偏袒男性和富女(总之就是比你富的人),怪谁。
咋怪也怪不到你性别、你男朋友老公和婚姻法上吧?
下面这位网友的观点很普遍,但矛头指错了人。在此也呼吁下女性朋友们独立思考、逻辑思考。现在营销号写文喜欢煽动两性对立,明明是劳资或阶层矛盾,非说成是家庭或恋爱甚至是两性矛盾。像就业歧视、同工不同酬、没带薪产假等,这是《劳动法》管的事而非《婚姻法》,坏人是你老板而非你老公。强者都谁欺负她她惩罚回去,而不是受了气不吭声回家要老公或对象补偿(并不是说老公就能甩手,这时老公要支持并保护妻子,但若矛头指向老公可就是你窝囊废了)
有类无智无知无识无思的人真的很烦,你和她讲道理她气死你。在她认识里怀孕等于被车撞,老公等于肇事者。
耗子扛枪式的人物有一个特征,就是内斗内行外斗外行。怀孕是合法的,歧视怀孕女员工是违法的,因孕致被职场歧视老公和老板谁错了分不清吗?受老板的气不去斗老板,回家斗自己老公(但老公要不支持不安慰你那这老公也不是啥口口口)。
我这不是针对女性,男性里这样的也多的是,在外面受气回家朝老婆撒气一样可恶。
像下面的发言,典型的知乎撞壁体,用客观理性中立毋庸置疑居高临下的语气告诉我生育很危险,用一个自己都不知道的数据唬我。不好意思,学风严谨的我在开怼前就查了这个数据,去告诉她,然后她拉黑了我。
(必须承认无麻醉的顺产是痛苦的,女性怀孕时是脆弱的,哺乳是麻烦的。不共担生育责任的配偶口口口口。但胡扯八道妖魔化生育就是你的错了)
我觉得抨击《婚姻法》的点子那些人也想不出来,无非是从各种公号听来的,别人咋说就咋信,毕竟《婚姻法》关系到财路,说的人割流量赚钱,信的人想造势把关闭的财路再打开。
还有的人说“国情”,说《婚姻法》利于富家女,不利于穷家女。那同为女性不还是因为穷吗,穷的原因上面说清楚了,怪父母兄弟自己去。你穷,有精准脱贫攻坚战,各种政策给你保障得明明白白,碰瓷《婚姻法》干啥。而且你们凭什么要求法律给穷家女利益而不保护富家女利益呢。讲道理,别人婚前财产你没出力,凭啥你要分。
再而且所谓的“穷”、“富”是和配偶相比的,再富的富家女找个比她还富的不也没法分男方财产吗,你再穷找个比你还穷的婚姻法不就保护你了吗?你若只想找比你富的还说《婚姻法》不公,我只能说你666。
有好多人喜欢拿生育说事,《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女性生育相关权利在这里面,法律给你保障得明明白白,反而男性生育权在该法里没有体现。
我上面提到的几个:《婚姻法》、婚姻法司法解释3、《劳动法》、《人口与计划生育保护法》、精准脱贫攻坚战。在这个问题下扯不利于女性不利于普通女的有几个了解过?国家政策是一整套,有的社会现状在某政策里已经有应对了,你非去怼其他政策干啥?便宜占不够吗?这类人没有总结社会现状的能力,没有阅读原始文本的能力,没有逻辑思考的能力,在各种渠道看了一堆地摊解读,然后跑我这留言这不公那不公我都烦得慌,和我对话你我都恶心,何必呢。
给你开个方子,找个比自己穷的,啥都解决了,你还会发现《婚姻法》和一系列风俗太贴心了,简直为你量身定做。
哦,你想找比自己富的,这不公那不公;找比自己穷不就全是你占便宜了嘛,还不愿意,你想干啥? 对丁克家庭来说,谁也不偏向。非常公平。
至于要孩子,婚姻法这样,还愿意要孩子,那就是真爱,没什么可抱怨的 补充一下,除了独生女,父母辈的财产由男生继承,婚姻法再保护婚前财产,品品。。。
-------原答案
新婚姻法更偏向那些把精力放在工作上而不是家庭的一方。家庭付出不给予保护。而大多数生理原因女性需要怀育生育养育后代,这是生理决定的,却不像发达国家得到应有的保障,婚姻法只看经济贡献,全职主妇离婚在中国真的是最大悲剧,生育前后2-4年对女性职业发展不利。综合原因,导致女的更不愿意结婚,宁可孩子受苦也不敢不工作,也不敢生太多小孩。 我的建议就是大家都赚钱,大家都不做家务。
做家务这事儿,基本没有实际产出,还消耗巨量精力,还制造家庭矛盾。
把家务这一大块市场腾出来,一半给智能家居公司,一半给家政公司。
这些玩意是我从京东随便选的,并不贵,扫拖一体机器人,洗烘一体的洗衣机,洗碗机,垃圾处理器等等,有了他们,做家务的工作要少掉一大半。而且这些玩意还都不是最便宜的,有比这些便宜的多的。
然后每周自己花半小时手动扫扫死角,每个月300块找家政公司保洁一下。
<a data-draft-node="block" data-draft-type="mcn-link-card" data-mcn-id="1203002170699792384"> 新婚姻法不偏向男性,它保护有婚前财产的一方,但是基于国情的话,它看起来偏向男性,建议看看“不把房子给女儿,就是重男轻女吗”这个问题,大部分人认为把房子给儿子是为了让儿子能结婚的无奈之举,女儿没有房子没关系能嫁得出去住夫家的房子,但是新婚姻法保护婚前财产哦,于是儿子儿媳住的房子是儿子的,女儿女婿住的房子是女婿的,怎么样都没有女性的份,这种结局就让人觉得新婚姻法是偏向男性的,但是根本还是在于男女不平等,如果男女平等了,房子儿子女儿各一半,新婚姻法看起来就不偏向男性了,保护的是所有人的那一半房产。
但是这种平等的情况感觉不多见 并不,新婚姻法不偏向任何一方。随着资本决定一切规则的主导作用加强,新婚姻法保护有资本的一方,也就是保护有钱人。
有钱既为自由,有钱必须有特权和得到法律的更多倾斜———资本规则>法律规则,体现了法律为资本服务;体现了个人财产权是婚姻关系中的第一权。
如果贫富分化继续,中产阶级下沉,这部法将越来越与大多数劳动力阶层无关。其实这部法根本也约束不了大资本阶层,因为大资本阶层可以随意把孩子身份放在国外。
资本规则是对劳动力阶层最好的绝育药,所有资本主导规则的国家几乎都本民族劳动力阶层“绝户化”趋势,老龄化趋势了。
有人说:
“可是男性有更多的机会发明财富体系和积累财富,而女性没有。现在的大金融家和大商人大多是男人。”
———这是事实,资本规则不是一天确立的,是广大女性亲自支持资本决定一切的规则,比如“李佳琦挣钱,所以是真男人,挣钱没有他多的人都不是男人”———资本早已作为判定性别属性的唯一标准了,资本决定法律是迟早的事。
请看这个问题下答案:
继续者张付:男生是如何看待李佳琦的呢?几乎全是支持,金钱作为性别属性判定标准的答案。资本总是潜移默化,温水煮青蛙。大量女性反而从文化上支持资本决定一切规则。
种瓜得瓜,文化上支持资本决定一切规则,得到婚姻上资本为大,也是因果。
如果说战争时男性用军事政治让女性被动接受;不如说男性用商业和金融,让女性自己主动乐意去卖,主动乐意去买,让女性自己主动给自己带上镣铐,还高兴的为资本阶层男性跳性感热舞。 婚姻法偏向的是有产者
只不过目前国内男女还不平等,所以大多数有产者为男性
作为一个自己有房且父母特别喜欢买房的女性,我觉得婚姻法对我的财产保护还是很到位的。但是对于许多家庭把大部分资产都给儿子而非女儿的人来说,婚姻法无疑让她们在没有公平继承权的情况下,也无法通过婚姻获得财产
如果国内男女真正平等,那么比如买房加名这种问题,就不再是什么男朋友买房要不要加女朋友的名字,而是婚前资产是否应该参与婚后的财产分割 可能诸位不知道刚出台那会大家是咋评价的。
那会刚爆出了大量官员包小三、小三斗原配、小三上位、小三闹财产、小三不满意就检举官员的新闻,就是传说中的小三反腐。不少人知道这条路子,就强拼上去捞一把,搞得一些干部太忙了,影响公共形象。
这条一出台就被嘲笑,说是官员恼了,还特地出台法律,专门搞小三。大方向都没扯到普通人这边来,嘲笑的是那些腐败分子及巴着上位分一半的小三。
但一夜之间风向忽变,网上出现无数小号反转了,痛诉对女性不公,还有各种律师也出来一起“普法”,大家都纷纷说小三部队来了,还请了水军。这是我当时第一次知道啥叫水军,水军有多强大。
这风向一变,就直接维持到了现在。律师和公众号最先发现其中的商机,七八年了吧,只要搞这个就能火。
搞得高院都出来解释了,是保护婚前财产,不分性别。
婚前财产,跟主妇没大关系,总不成你未婚先主妇?
你婚前没财产,反复生孩子警告保姆警告,想多要干股是不太好搞。婚后还是一样共有的。
说高官与小三,也是有调侃的成分,但当时是房价已经不低,而且在飞涨。同样飞涨的还有离婚率。
不少父母辈的也在关心这事,我给儿子买了房子,结婚后很快离婚了,是不是要被分走一半?起码这事在程序上有说法了。如果这事不被解决,显然又是一个bug,骗婚案件会越来越多。
其实即使有这条,也没能禁止掉这种事,去年那个杭州小伙不就着道了么。
女性,不仅包括年轻女性,婆婆出钱给儿子买房,这一条不也保证婆婆的利益么?
什么?婆婆不是女性?
换个角度,你要是有儿子,有没有这种顾虑?
男性也不仅是男性,是出资方,嫌偏男性你自当出资方,就可以“占便宜”了。
平衡各方的利益,你能拟出更好的条款么?
习俗和法律是两条线,要走习俗就全部按习俗来,要走法律都按法律来。习俗在一定程度上是自洽的,法律起码在体系上是完整的。
有人抱怨父母给儿子多给女儿少,可挑老公也按有车有房挑,这就很无解。
法律给予男女平等,同时婚姻法第三条还禁止以婚姻名义索取财物。要平等的时候想起法律,这婚姻法第三条讲的啥,偏指的哪些人、哪些事,一眼就看明白,就没什么劲头捍卫了吧?两面得利的事,从来都没法长久。 婚姻法其实走在了中国现状的前头,婚姻法平等了,中国社会还没实现男女平等。 更新
一直以来都是用女生角度来看待两性关系,看了评论和其他答案之后终于也知道了点男生的想法
还说什么女生现实,男生算计起来也真是有意思
可以看看这个问题下的回答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56542146/answer/976808894
多了解了解男生的想法
刚刚看到问题“为什么想生个儿子”和“为什么想生个女儿”,分别都有女生觉得“当女生太累了不想要女儿和自己一样”以及男生觉得“男生压力太大了不想儿子重蹈覆辙”
其实男生和女生自己单过的时候都觉得很开心,婚姻就是社会的产物,对社会发展来说必不可少,但是让两方人都觉得很辛苦,新婚姻法也是服务于社会,而不是服务于个人
原答案
我挺赞同上面有人回答的,新出的婚姻法解释会促使女生更努力更独立,在事业方面争取与男生平等
但是因为它几乎完全不维护因照顾家庭而疏忽了事业的人,就可能导致两人都会更倾向于少做家务,甚至双方都不爱带孩子
以后对女生的正向评价可能也会慢慢从“很顾家”转变为“赚的钱多”吧
从社会角度看还是不错的
就是有点苦了孩子,而且国家还同时开放了二胎,还鼓励多生,就有点迷
最近一直在看奇葩说,看到有一期薛教授提的关于“房产证上要不要加女生名字”的想法(那时候还没出新婚姻法的解释)
大致是说:
夫妻结婚就像是两个人签合同,双方一起拿自己的资源出来办企业,男女双方给出来的资源包是不太一样的
传统上,女生的资源发挥的作用会早一点(生育、抚养家庭、照顾家庭),男生的资源发挥会比较晚,大器晚成,30、40岁以后,他的作用才起来
这时候就会发生一个问题,一方播种、施肥,另一方负责收割,后面那个人比较容易敲前面付出的那个人的竹杠,这是一个规律
所以女方如果向男方要求给一个抵押,表示一下,为未来万一出现问题的婚姻做一点垫底,做一点保护,这是没错的
评论里有关于“新婚姻法是对婚前财产的保护,与婚后家务有什么关系”的讨论
新婚姻法基本解决了男生担心的骗婚骗房的问题,但是没有为女生在未来生活中可能因生育、家务等事情受到的不公平待遇做保障,所以会有对婚后的这个联系 新婚姻法,是越来越完善了。
让男女之间变得更加的平等。
在法律上,要求女生要独立自强了。
不要轻易做家庭主妇,一旦离婚,很可能什么都没有了。
当然也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骗婚的情况,整体上,还是有利于社会进步的。
让更多独立女性的好形象不让部分依附男人的女性拖垮。
其实整体上是对靠自己能力的男女有了更好的保障:那些想吃软饭的男人,要认清楚形式
没有。如果这么想,建议女性婚前买房,沾光。 不是,好多人咋就不明白呢?
“公平”这俩字,本来就是一笑话。
男人和男人公平吗?工地上搬砖的和参加海天盛筵的男人,公平吗?
女人和女人公平吗?成天想着让老公加名字做家务带娃还担心业绩考核的你,和周一开大G进故宫的她,公平吗?
那你凭什么就敢奢求男女之间的公平呢?就凭你能上知乎吼两嗓子?
大家都是被圈养的猪,何苦互相为难呢?
法律存在的真正目的,需要我帮你复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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