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法律领域一周热点(2018.10.2-10.9)
不少严肃的法律人,排斥所谓“追热点”的行为。毕竟,被热门新闻这根逗猫棒挑逗得上蹿下跳,看上去像是街头小报的做派。但在知乎的法律领域,总能有一些意外收获:大家带着自己独特的知识背景和职业素养,来讨论一件全民吃瓜的公众事件,这个瓜就吃出了不同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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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从本周最大的一只瓜说起吧,范冰冰涉嫌逃税事件。
10月3日,税务部门对范冰冰及其相关企业偷逃税问题开出近9亿元罚单。有人难免会和当年的另一起当红明星逃税事件做对比,提出质疑:为什么刘晓庆要坐牢,范冰冰却还有机会破财消灾呢?
对此, @TEDCJK 做出了解读:
该回答澄清了两项误解:1. 刘晓庆当年仅仅是在侦查阶段被羁押,并非被判刑;2. 在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生效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可免于刑事责任。
这条规定合理吗?有朋友继续提出质疑,这岂不是给了犯罪者一道免死金牌?
对此, @广强曾杰 在回答中对相关法律进行了进一步解读:
曾律师分析道:“五年内,如果因为逃税行为被处罚,只有第三次时才会受到刑事处罚,前两次,如果配合行政机关缴纳罚款,就不会受到刑事追责。”
这是否过于纵容逃税行为了?该回答介绍了相关法律修改的背景,分析了其中对于不同应受保护法益的平衡,是关于艺人逃税问题一篇不错的普法。
对了,范冰冰事件的冰山一角下,还有一个耐人寻味的问题:
大家最近想必也看过关于影视公司“逃离霍尔果斯”的报道,随着国家严查高收入艺人纳税情况,这种大逃亡很可能还将持续。
如果这一次围观,能带来一个自律、守法的行业环境,那这口瓜也没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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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法律人抗拒急不可耐地追随热点,是出于自己的职业素养。当真相太过扑朔迷离时,未经调查而草率发表的意见,越是显得专业,越有可能误导公众。
譬如,10月2日北京丰台某商场抢孩子事件,其真相就经历了不断的发掘,先是说拐卖,后说是家庭纠纷,众说纷纭。
但有一点并没有变:哪怕“抢孩子”者是孩子的亲属,也并不会天然令其行为合法。
在该问题的讨论下,有三个主题反复被提到:1. 家庭矛盾不能掩盖违法犯罪行为的本质;2. 亲属和监护人是两个概念,血缘关系不代表可以为所欲为;3. 执法部门不应该等到事情产生了广泛社会关注,才姗姗来迟地重新启动调查(说得不好听一点,就是“按闹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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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说美国的瓜。
10月6日,美国参议院以50票赞成48票反对的微弱优势,正式通过了总统特朗普对卡瓦诺担任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命。
该问题下的回答普遍认为,卡瓦诺的到来,让联邦最高法院的保守派力量形成5:4的优势。
这话听起来总让人觉得有些别扭,学习美国法律的朋友们,都如此习惯于评论代表最高权威的大法官们的立场,根据他们的价值观来预测未来案件走向。驴象两党,不惜动用从舆论到政治的各种武器刀兵相见,只为选出一位按照制度设计应当对政治问题保持“中立”的裁判者。
让人不免觉得奇怪:从什么时候开始,大法官“屁股决定脑袋”的风气已经如此令人习以为常了?
@姜源 对此发表评价:
根本问题并不在于大法官个人不可避免受其政治立场和固有观念的影响,而在于许多原本应该由国会和总统解决的纯政治问题,被托付给最高法院这个非民选机构来裁判。承认吧,所谓“司法独立”,也许只是个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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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部分,留给 @江歌妈妈 。
事发将近两年,她还没有从噩梦中醒来,对她的质疑、指责、谩骂从来没有停止。江歌妈妈在又一次莫名其妙上了热搜之后,发表了一篇文章回应网民:
在文章中,她引用了 @胖猫咪scofield 的一段话:
“江歌妈妈没办法满足你所有关于“正义”、“圣人”的人设期望,暴露出了普通妈妈的欲望与世俗。”这是一位不完美的受害者,她选择不原谅,选择继续愤怒,面对世界上的罪恶,她的声音太刺耳了,腰挺得太直了。
我一直有个想法,当年我在协助在美国遇害的中国留学生江玥家人向法院陈情时,就有过这个念头:我国对于犯罪受害者家人的法律服务还很缺乏。很多犯罪受害者的家人不知道如何通过司法程序行使正当权利,面对悲痛和各方面的压力,也缺乏心理疏导的资源。
有的受害者家属会选择向社会征集募捐来自行伸张正义,比如章莹颖的家人。但你懂的,凡是涉及金钱的事情,质疑的声音就会接踵而至,谣言滋生,网络暴力盛行。
既然个人募资存在争议,有没有可能通过社团法人进行统筹呢?
眉头皱得更紧了,在我国,慈善机构的公信力所剩无几,基金会的设立和运营又存在一些技术难点,这对于很多受害者家人来说,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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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一开始,我不讨厌“追热点”,一个事件发生了,大家聚在一起来讨论。讨论中,我们会发现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但也会发现其他人或许掌握了可以解决问题的知识和渠道。再不济,我们能留下某一种展望,提出一个可待验证的想法。
讨论本身就是有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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