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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神吉凶性情分别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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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7 19:4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般八字俗说中以为官、杀、财、伤、食、印、枭、刃、劫等十神是不分?吉凶喜忌的,可以视官杀为一一类、正偏财为一类、印枭为一类、伤食为一类、劫刃禄一类。此种俗说流行已久牢不可破然其说真有道理乎?错,大错特错!《渊海》《通会》《真诠》三书皆分十神吉凶性情来定夺,从无徒以日主强弱为惟一标准来衡量混沌十神的。关于对命学道统的论述与证明,笔者从不作空穴来风办戒附会臆想,只是尽量贴近真实理解古人书中所表述的原意。对于十神要分吉凶性情这一历史事实,笔者也是有根有据的。

《渊海子平》中的“喜忌篇”是命学中的经典赋文,所谓的“喜忌篇”赋名,其释就是:“喜者,吉神也;忌者凶煞也。”这跟《渊海》中的另一“爱憎赋”如同一辙。至于其赋文中的“若乃时逢七煞,见之未必为凶;月制干强,其杀反为权印。”则清楚地表明:“时逢七煞”一般都作凶论;只有月上制伏,才可化凶为吉。又赋文云:“若逢伤官月建,如凶处未必为凶。”其赋文表述方式与前句一样,月令伤宫本来就是“凶处”口又“劫财阳刃,切忌时逢;岁运并临,灾殃应至。”则是直接了当地认为劫财阳刃就是大凶神,绝对不可岁运并临。只有在“日干元气”的情况下“时逢阳刃不为凶。”“继善篇’’中则云:“官星正气,切忌刑冲,”以为官星吉神不可以犯刑冲伤害。又云:“小人命内,亦有正印官星”“君子格中,也犯七杀阳刃。”其释文也说明,小人命内虽得正印官星吉神只因为破伤破坏了,所以不成君子反成小人之命。至于君子格中虽犯七杀阳刃凶神只因凶神制伏了,所以反不为小人而作君子看待。从这些释文中可以看出《渊海》是将十神分吉凶的,不可将它们混为一谈。并且凶神要制伏方不为凶,吉神若遭破坏则不成吉。细言之,吉神要生之助之,凶神要制之化之。如果吉神不伤,必为吉利;凶神不制,则必施虐。个中道理,显而易见。

《三命通会·明通赋》中清楚地讲明了十神吉凶分别及转化条件。要知道“明通赋”乃徐子平手撰,后世的“喜忌篇”、“继善篇”,皆是从此赋中增删摘录重新加工而成。因此万民英先生对此赋极其重视,详加注释发明子平遗意,实际今子平家中第一赋文矣!

赋文云:“向官旺以成功,人格局而致贵。官印财食为吉,平定遂良;煞伤枭败为凶,转用为福。”万氐释文:“五行临官帝旺在四柱为本宫成功之地。人格局则贵,破格局则贱。如官印财食本是吉神,须无伤克冲刑破败,则为平定遂良,乃人格也。煞伤枭败本为凶神,若有制伏去留合化,是谓转用为福,亦人格。观下取用诸格局,其喜忌自见也。四吉四凶,格局之最重者也。”上段万氐释文何等清楚明嘹十神要分吉凶。吉神不可伤损,凶神务须制伏,此乃一定规矩也。其论与《渊海》心心要印,夫复何疑?

至于沈孝瞻先生所以为:“财官印食,此用神之善而顺用着也;煞伤枭刃,此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其观点何等鲜明十神要分吉凶定性。这与徐乐吾、任铁樵之所谓的十神“名称善恶,无关吉凶”谬论何等迥异!财官印食,正是因为其为吉神,所以方有“三奇真贵”之说。所谓“男命身强,遇三奇为一品之贵”“财官印绶三般物,女命逢之必旺夫”是也。不论男女命局只要四柱全部透出财官印食三奇四吉地支通根不犯重大刑冲克害都作富贵好命看,十不失一诸君请试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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