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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药监局乐姿珍又在与人通奸无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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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4 13:4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共产党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各大新闻媒体:

  今天,我向你们举报东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在编人员乐姿珍的相关事情。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观和社会公德及相关组织纪律,生活糜烂,作风腐败,长期与异性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在自己已婚且有家庭的情况下,故装单纯,四处勾引男人,骗取男性的感情和钱财,破坏别人家庭,游戏人生,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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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于今年4月份在工作中与乐姿珍(1979年出生)相识,随后成为朋友。在交往中,她说与她老公邓志坚(在东乡县人民医院药剂科工作)关系不好,经常挨打,感情已经破裂,整天生活在火坑中。愿意与我交往并离婚嫁给我与我组成家庭,让我把她从火坑救出来。5月份,她说怀孕了,需要去做人流,并要求去我老家坐月子。当时我还未离婚,想到以后反正是自己的老婆,还是同意了。这对于一个没有离婚的男人来说,需要多大的勇气啊!何况我老家在农村。随后,我带她到省妇幼保健院进行人流手术。我便向单位请假在家照顾她。坐月子期间,她才告诉我,说打掉的孩子不是我的,是另外一个男人的,也就是原情夫饶某的。当时听后,作为一个男人,心里很难受。后来仔细想想,认为是她以前的事,也就没有必要去计较这些。何况,人生在世,每个人或多或少都会有一些故事。再说,真正爱一个人也需要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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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份以后,她要我离婚,就嫁给我。于是我用最快的速度办好了离婚手续。然后她说正在和老公邓志坚离婚,并说没有钱要我帮她交车贷,我帮她交了。她却一边在原情夫饶某的指使下(后来她亲口告诉我的),到南昌我的单位上和主管部门诬告我,说我对她强奸、绑架、敲砸勒索等等,先后告了3次,我被省有关部门调查了三次,最后以乱搞男女关系为由,8月底我被开除工作,从而离开南昌前往上海。

  事情本应该就此结束。然而,中秋节后,她打电话说她当时没有听我的话,真的被那个姓饶的骗了,现在被他踢掉了。在电话里,她说当时纪委调查她和饶某的事情时,饶某为了不被开除,跪在她面前,说只要说通奸就行,不是包养。说饶给她许诺在南昌给她买一套房子,这一辈子都在一起不分开要娶她为妻,没有想到竟被他一脚踢掉了。当时她在电话里哭泣,撕声裂肺,感到绝望,孤独无助,有种想死的感觉。并希望我回到她身边来,愿意离婚嫁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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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几天的考虑,我还是相信了她说的话,我觉得,人在最困难的时候应该拉一把,何况自己也确实喜欢她,不能撒手不管。于是9月18日回到南昌,那天周五,下班后晚上她也赶了过来。当时,她要我去对付饶。我说对付饶就没有必要,过去的已经过去了。

  回来后,她说正在和她老公邓志坚谈离婚的问题。9月30日,她要我和我同学一起到东乡接她,说先离开家里和她老公邓志坚暂时分居。10月5日,她就在我家要死要活说要回家去,说舍不得老公,舍不得房子舍不得孩子。我说舍不得小孩有可能,还舍不得老公?什么意思?

  10月10日,她又说离婚要嫁给我,于是又要我去接她。由于她身体不是很好,患有多种疾病,当时刚好请了病假。住了一个晚上,11日,她老公邓志坚四处报假警说我绑架乐姿珍。最后公安机关证实是诬告,并要我去告邓志坚诬陷我。我一笑了之。

  10月18日,她又说嫁给我,要我陪她到省妇幼保健院检查身体,21日说回去离婚。回去后他老公邓志坚要她离婚,她自己却不同意。

  11月7日,她又说要离婚嫁给我,要我再相信她一次。11月10日,她说在东乡“浪漫一身”服装店买了件衣服没有给钱,要我打了1500元过去,下午就说不离婚了要和我分手,其实她一直把我当猴耍。她一天一个主意,反反复复,出尔反尔,已经把我折腾的心身疲惫。而她却说就这样做情人更好,又刺激又有新鲜感!

  据了解,乐姿珍在2003年左右从店前卫生院到东乡县圩上桥卫生院(早年叫医保站)上班做护士期间,为了减轻自己的工作负荷,也为了满足她难耐的寂寞和躁动的心,便与当时的领导曾某勾搭成奸。那时乐姿珍25岁,曾某大她17岁,大概维持了两年,最后被乐姿珍老公邓志坚发现,于是对曾某进行了殴打并顺势敲走了数万元,这个数字在当时可是一笔不菲的数字。据知情人说,当时曾某被强行敲走了5万元。最后落得身败名裂,人财两空。当时在整个东乡县卫生系统可谓无人不知无人不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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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上述事件后,乐姿珍不知悔改,依然放纵自己,她完全忘记自己是一名国家工作人员,依然至社会主义道德观不顾,半年后又开始利用色相勾引当时红星垦殖场一陈姓老板。期间,陈姓老板经常开车接送她上下班,让她虚荣心得到了满足。快两年后,东窗事发,又被她老公邓志坚发现,由此发生了家庭战争,此事才宣告结束。期间,陈姓老板断断续续给了她6万元。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然而,乐姿珍依旧死性不改,为了追求新鲜感,为了追求生活的刺激,前两年,她从乡镇借调到东乡县卫生监督所上班,期间和该所某副所长勾搭成奸,顺理成章就做了其情妇。2013年7月份,乐姿珍看上一辆白色别克逸朗小车,要饶付了首付款的2万元,按揭了一辆车。然后,每个月要饶交3800元车贷。后来,饶开始感到经济压力,便开始疏远她,她便找到媒体记者投诉,最后被媒体曝光,被相关单位调查。弄得双方身败名裂,成为东乡县街头巷尾人们茶余饭后谈论的焦点(此事已被纪委处理)。

  乐姿珍和饶的事情发生后。她狗改不了吃屎。一直和他维持两性关系到中秋节。中秋节后被他甩掉后以嫁给我为由,和我交往,实际上是做情妇。

  乐姿珍在婚姻期间,作风及不检点,与多名异性发生关系,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知法犯法,思想败坏,生活作风糜烂,工作作风腐化,严重丧失社会主义道德观和社会公德。违反了相关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规定。希望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本人将面向各大新闻媒体对此事进行公布。有大量的影音图片资料和相关人员为证!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

  (二)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

  (三)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

  (四)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

  (五)包养情人的;

  (六)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以上不实愿负法律责任!

  来源:东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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