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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上甸子村25户被征地拆迁村民,吉林省辉白高速公路项目实施征用我们的房屋和土地过程中,并未使农民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充分的保障。现特向中央、省级、市级政fu、项目主管部门、法人单位,相关区级政fu、街道、村委会等相关征地征房拆迁部门,反映我们的十大诉求,望相关部门和政fu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土地征收补偿工作,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和维护!
一:被征地村民诉求:要求依法信息公开!
1:公开白山市现行征地拆迁统一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
2,房屋征收部门需依法把房屋价格评估机构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依据法规:
1,国务院2013年发布《关于印发当前政fu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要求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重点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的公布,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的向被征收人公布工作,实行阳光征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年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3,《白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征收主体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4,《白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依据;(二)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三)征收实施时间;(四)签约期限;(五)告知被征收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 (六)一并公布征收补偿方案。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文件。第十六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二:
被征地村民诉求:房屋补偿标准与市房地产价格相当
(白山市房价区间(2500——3500元/平米;均价3000元/平米)
依据法规:
1,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要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应按此要求尽快调整修订。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年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3,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fu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fu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第八条:对同一征收项目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低于类似房地产评估市场价格的,按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计算。
4,《白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补偿安置资金按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乘以被征收房屋的市场平均价值计算,产权调换部分按规定扣除。补偿安置资金不足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5,《白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第二十五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6,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fu关于印发浑江政发(2014)21号(辉南—白山(白山段)高速公路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强调,此次高速公路房屋征收依据:《吉林省人民政fu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吉林省人民政fu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而根据《吉林省人民政fu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中第二章第四条规定:坚持提高标准、让利于民的原则。做到改造与改善、整治相结合,严格界定改造范围,尊重群众意愿,提高补偿奖励标准,维护群众合法利益。配套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满足群众生活需求。
《吉林省人民政fu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中规定: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公平、合理、惠民的征收补偿方案,既要坚持补偿的合理性,也要兼顾相邻区域补偿水平的协调统一。征收住宅时,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被征收人属于残疾、特困人群的,应通过救助等方式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三,
被征地村民诉求: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
依据法规:
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要优先进行农业安置,规范留地安置。留用地应安排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并征为国有;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要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防止因留地安置扩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fu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要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实施新农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要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工作,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四:被征地村民诉求:被征地补偿支付给村民个人,村委会不得代为签字截留。
依据法规: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为防止拖欠征地拆迁款,要求各地建立完善的征地补偿预存制度。应支付给被征地村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
五,
被征地村民诉求:宅基地需补偿或新宅基地审批。
依据法规:
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2010年07月,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六,
被征地村民诉求:对低保户五保户,给予特困补助费、保障性住房或廉租房!
依据法规:
吉林省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拆迁人对生活特别困难,又无力自行解决住房的被拆迁人,必须妥善安置,具体标准办法由当地人民政fu制定。
《吉林省人民政fu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征收住宅时,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被征收人属于残疾、特困人群的,应通过救助等方式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七,被征地村民诉求:
属村集体土地上村民唯一房产和居所的,以合法房产、实际建筑面积给予合理公正补偿安置。
八,被征地村民诉求:
按照现耕地实际菜田标准补偿
九、被征地村民诉求:严格依法征地,杜绝违法违规征地
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采取多元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征地拆迁。,
吉林省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在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耕地的同时,要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放 在首要位置,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杜绝暴力征地。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行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征地补偿标准,保障被征地农民得到合理补偿;要按照被征地农民权益不减少原则,实行留地安置或留物业安置等多种安置方式;防止少数人侵占集体土地收益;要完善征地实 施程序,落实征地信息公开要求,让群众充分了解征地相关信息,切实保障征地 中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严格实行监督问责。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 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同时,要严格文明执法,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相关恶性事件
十、被征地村民诉求:对违法征地中,出现挪用拆迁款、渎职者,追究刑责!
依据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年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fu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fu或者本级人民政fu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吉林省辉白高速被征地拆迁白山市农民请愿书!
请愿村民全体:(签字)
附件:
一:相关法律法规索引:
国家级:
国务院2013年发布《关于印发当前政fu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年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吉林省级: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吉林省人民政fu办公厅《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指导意见》
2014吉林省、白山市(现行)征地统一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要求公开)
《吉林省人民政fu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fu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白山市级:
《白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2014吉林省、白山市(现行)征地统一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要求公开)
区级: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fu关于印发浑江政发(2014)21号(辉南—白山(白山段)高速公路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二:征地拆迁基础补偿内容:
1,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各县(市、区)人民政fu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拆迁人对生活特别困难,又无力自行解决住房的被拆迁人,如低保户、五保户特困人群,必须妥善安置,具体标准办法由当地人民政fu制定。
4,拆迁人应给与临时安置补偿费,需要过冬的,给与采暖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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