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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南民政局:荒唐的“法人变更”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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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 12:0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读】2015年3月全国各大媒体相继刊登了《谁在为安奉养老骗局打开方便之门》,报道了沈阳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安奉福利公寓,2014年4月8日被他人以购买山庄为名骗走相关手续后,大肆进行非法经营活动。

  李某冒用安奉福利公寓原法人代表的手续,预售床位及消费卡、行骗数百名老年人,可至今未见浑南民政局采取实质行政手段进行依法处理和纠正。李某究竟怀揣怎样的护身符,令人费解。

  据律师查阅安奉福利公寓档案复印件显示,落款有安奉福利公寓法人代表安先生签字的资料是伪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的时间和内容遭到恶意篡改,签字是模仿安先生的笔迹,而无法模仿的手印缺失,发证时间却走在了主管领导签字批准之前。浑南民政局这么荒唐至极的“法人变更”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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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局依法批准的安奉养老居住权益证和非法出售的消费卡

  李某冒用安奉福利公寓原法人代表的手续预售床位,办理消费卡,赫然标注有民政局依法批准印制的“安奉养老居住权益证”。是民政局官员参与了这一骗局?其幕后到底隐藏多少权力作祟和利益输送令违法行为畅通无阻。

  针对此消费卡,群众投诉到辽宁省纪委民心网,民心网的解答是:“您陈述的5万块钱相关事情在沈阳市是不允许的。”即使有合法手续也是不容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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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事件暴露后,浑南民政局出了一份应付上级的《关于安奉福利公寓处理意见的请示》。其内容多处自相矛盾,内容显示:

  1、安奉福利公寓“不具备养老机构营运资格”,可是“据调查了解,安奉福利公寓预售养老床位和办理会员卡涉及人数在80人以上,资金由几万到十几万不等,资金总额不详。”既然通过调查得到了上述事实,又确定该养老机构不具备营运资格,为什么对此没有处理结果?

  2、明知安奉福利公寓法人代表是安占国,可是“李杰及下属刘涛以安奉福利公寓新任法人代表身份来我局联系工作……”那么,新任法人代表的身份是如何确定的?

  3、“据李杰反映……安奉福利院正在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但还没有具体材料予以证实。”1月23日的“请示”里说没有具体材料予以证实,2014年12月9日的假材料在民政局安奉福利公寓档案里又如何解释?

  4、“请示”里,只字未提“居住权益证”上标有“民政局依法批准”这一事实,是刻意隐瞒还是疏忽大意?“居住权益证”究竟是真是假?老百姓至今迷惑不解。要知道,老百姓相信的就是“民政局”三个字。

  面对李某的所作所为,浑南民政局采取的不是坚决制止,依法查处取缔的态度,而是“要求安奉福利公寓尽快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并且利用自己的职能之便,刻意将违法事实转为合法化。这难道是浑南民政局创新的一种服务模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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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浑南民政局关于安奉福利公寓处理意见

  安奉福利公寓的骗局形成并非单纯的经济事件。从变更手续造假,到打着由浑南民政局冠名“依法印制的安奉养老居住权益证”,行骗数百名老年人购买床位,大肆进行非法骗局事实已经存在,问题之严重,后果难以设想。

  问题不是盖着盖子就能捂得住的,搪塞推诿就能过关的。这起在民政局发生的手续档案造假,并冒用他人名义非法骗取公众资金的案件已经给社会埋下了重大隐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应在阳光下运行,规范执法才能取信于民、服务于民。安奉养老骗局事件的处理进展情况,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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