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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你最关心的10个问答!关于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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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3 23:5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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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背景是什么?

为保障适龄幼儿入园需要,整体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满足社会对公平、科学、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上海自2006年起实施了三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在适龄幼儿快速增长的背景下,通过采取一系列举措,加大资源建设,完善保障机制,杜绝“小学化”倾向,提高保教质量,积极应对入园矛盾,确保学前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目前,上海共有幼儿园1627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004所,占比61.7%,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0%,基本构建起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与此同时,上海仍面临着幼儿入园高峰的压力,学前教育资源仍需优化,保教质量需进一步提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为此,市教委等12部门从2018年初就着手研究起草上海市第四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研究提出具体发展目标和举措,并不断完善文稿。

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全国学前教育发展的方向,对新时代学前教育的深化改革和规范发展做出了重大决策部署,明确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前进方向和重大举措。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市教委等部门就重点工作的推进,进一步完善了《行动计划》内容。

二、今后三年,上海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今后一段时间,上海将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责,加强园舍资源规划和建设,注重幼儿园保教队伍建设,提高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效能,加大科学育儿指导与宣传力度,加强过程性质量监测等,努力打造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多元包容的学前教育。

普及普惠,是要努力让本市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适龄幼儿都能接受学前三年教育,而且这样的教育服务大多是公益普惠的。

安全优质,是要充分保障本市在园幼儿的身心健康和安全,不断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

多元包容,是在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基础上,促进学前教育多样发展,提供能接纳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以及特殊幼儿在内的学前教育服务,满足一些家庭对学前教育选择性的需要。

三、围绕“普及普惠”《行动计划》提出了哪些具体的发展指标和目标?

关于“普及普惠”,《行动计划》在园舍建设和幼儿受惠等方面明确了具体目标:

1. 按常住人口每万人配建1所15班的幼儿园,计划三年新建和改扩建90所幼儿园。

2. 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适龄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要从目前的97%提升至99%。

3. 幼儿园中公办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实际办园点数占比)从目前的61.7%提升至65%,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保持在现在的70%,普惠性学前三年教育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保持在85%。

四、在园舍资源供给、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等方面,上海将通过哪些具体举措来确保学前教育的普及普惠?

要求加强学前教育园舍资源规划和建设。《行动计划》在工作责任和建设的程序上进一步明确要求。一是要严格落实区政府在园舍资源建设工作上的主体责任。二是落实规划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建设要求。要求各区制定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征询意见的实施办法,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立项等环节征询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完成本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专项治理。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明确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已建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将其办成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或者通过购买学位等方式,确保适龄幼儿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权利。

五、近几年,各地关于幼儿的安全伤害事件频发,成为广大家长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行动计划》对此提出哪些具体举措?

1. 提高幼儿园装备配置水平。市教委将修订并颁发《上海市幼儿园装备指南》,编制并印发《上海市幼儿园专用活动室建设要求》,指导幼儿园合理配置装备和设置功能性活动室。针对幼儿园的玩教具建设和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幼儿园自制玩教具和幼儿自带玩教具入园的规范管理,加强对幼儿自带玩教具的检查和教育指导。

2. 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一是落实相关部门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和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治安防范、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工作。二是实施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DB31/T329.6-2019),要求各幼儿园实现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如视频监控设施、报警设备等)覆盖幼儿集体活动区域。三是落实园长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切实维护师幼人身安全,保障幼儿园平安有序。四是研发幼儿园公共安全教育游戏和绘本,健全幼儿园公共安全教育制度,提高幼儿感知、体悟、躲避危险和伤害的能力。

3. 为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行动计划》还要求做好幼儿在园期间的健康监测和管理,加强对幼儿近视、龋齿、肥胖等的预防和干预,加强对幼儿园教职工的急症救助培训。

六、在提高本市学前教育质量方面《行动计划》提出哪些具体要求?

《行动计划》提出了整体提升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的发展指标。公办示范性幼儿园比例要从目前的5%提升至10%,公办市一级幼儿园比例从目前的36%提升至50%。未来三年内取消郊区学前幼儿看护点,指导符合条件的看护点达到民办三级幼儿园标准。同时,鼓励有条件的郊区民办三级幼儿园申办二级幼儿园。

关于提升质量的具体举措,《行动计划》从学前教育实践指导、医教结合探索研究、质量评估与监测、幼小衔接、家庭教育指导以及学前教育交流合作等方面提出要求。

一是要求加强学前教育实践指导。通过继续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构建资源共享平台,推广实践各级学前教育成果经验,持续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二是继续开展医教结合探索研究。强化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同,巩固深化“医教结合”工作机制。

三是完善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与监测体系。市教委将颁布《上海市幼儿园办园质量评价指南》,修订《上海市幼儿园等级评估指标体系》,形成动态多元的质量监测与分析反馈机制。

四是深化幼儿园与小学教育的双向衔接。明确幼儿园幼小衔接活动与小学低年级主题式综合活动课程价值取向的一致性、内容的衔接性、活动形式的过渡性。修订《上海市幼儿园幼小衔接活动指导意见》,建立并开展幼儿园与小学教师联合教研机制、双向交流机制等。

五是提高家庭、社区对学前教育的参与度。建立健全家庭教育的指导机制,宣传推广学前幼儿家庭教育的优质资源和社区资源。同时,在发展指标中也明确提出,每年为常住人口适龄幼儿家庭提供6次以上公益免费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的目标。

六是扩大学前教育交流与合作。积极探索幼儿园城郊结对、集团化办学、合作共同体等协同发展模式。通过委托管理、远程教研、影子园长等方式,推动长三角地区在学前教育管理、教科研、队伍建设等领域的合作。支持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增进国内外对话与交流,学习先进理念和方法,提升保教质量。

上海自上世纪90年代起探索0-6岁托幼一体化工作,此次《行动计划》在推进托幼一体方面要求各区统筹解决区域内托幼服务的供给总量,托幼需求结构和托幼服务质量。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和新建幼儿园要尽可能开设托班,根据考核结果,对承接托班工作、办出相关特色的公办幼儿园,给予综合奖励。同时,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鼓励集体办托儿所扩大办所规模。

七、对于加强队伍建设,《行动计划》有哪些具体要求?

在发展指标方面,提出一方面扩大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人数每年达到3000人以上,幼儿园教职工人数增加10%,达7.3万人左右。另一方面着力提升教师素质,幼儿园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提升至80%;每所公办幼儿园力争有1名高级教师,中级和高级教师比例达28%;每10所幼儿园中有1所幼儿教师专业发展园;培养一定数量的卓越教师、名师、名园长。

在具体举措方面,第一,要求注重师德师风建设。始终将师德师风建设放在育人工作的首要位置,不断提高师德素养,加强教师心理辅导。要将师德表现作为幼儿园教师准入、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第二,优化学前教育师资培育。一是扩大高校和职业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二是建设高校幼儿卫生健康或幼儿保健专业,培养幼儿卫生保健专业人才。三是完善保教结合的学前、卫生保健教师队伍建设体系,完善卫生保健教师编制核定和职称(职务)评定等机制。优化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实施未来教师储备与培养计划。四是探索建立卓越教师培育机制,提升学前教育专业人才质量,培养一批享有较高声誉的学前教育教科研专家、名园长、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

第三,完善学前教育教师研训体系。加强教研、科研与培训相结合,形成市、区不同层面的在职教师研训方案。对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新入职教师、骨干教师以及全体教师开展不同层面研训,将教师专业技能发展水平作为职称评定内容之一。

第四,提升幼儿园园长的综合素养。通过精品讲座、实务研讨等多种形式,对幼儿园园长进行课程领导力、安全教育与管理、卫生保健管理等方面的分层培训,全面提升园长的综合能力和素养。

第五,加强学前教育教研、科研人员培养。加强教研员和科研员选拔与队伍建设,健全教研、科研指导网络。加大教研员和科研员培养力度,大力提升教科研人员研究6岁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指导教师专业发展、引领幼儿园课程实施的能力。

第六,提高保育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待遇。一是幼儿园要按照相关规定配足配齐保育人员,加强准入把关和管理工作。二是加强保育人员培养、培训、指导,规范标准化常规工作要求。三是完善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的机制,鼓励行业协会等组织发布保育人员工资市场指导价,引导用人单位合理核定保育人员工资待遇,鼓励第三方为公办幼儿园非编保育人员缴纳年金。

八、对于信息技术在学前教育中的运用,《行动计划》有何具体要求?

完善学前教育信息化管理体系。一是实施《上海市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沪教委信息〔2018〕28 号),颁布《上海市托幼机构信息管理指导意见》《上海市幼儿园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指南》,加大对托幼机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指导。二是完善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了解幼儿入园需求,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三是落实网络安全园长责任制,提高幼儿园网络和信息安全意识,确保学前教育信息网络和数据的安全。

推进新技术在学前教育质量监测中的应用。一是以“一网三通”常态化应用为基础, 逐步推进学前教育数据的伴随式、智能化精准采集与归集共享。二是探索建立适合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过程化评价诊断模型,以大数据智能分析支持学前教育保教质量监测,提高学前教育科学管理决策水平。

强化信息技术在学前教育的有效应用。一是常态化开展信息化环境下的学前教育教学模式创新研究与实践,培育能有效助推儿童发展和健康成长的市级信息化应用特色幼儿园和市级信息化应用标杆幼儿园。二是促进市、区、园、家、社会多方协力共建,打造学前资源地图,实现资源开放共享和精准推送,提升家园共育能力。三是开展信息化素养提升专项培训,推动幼儿园教职工从技术应用向信息化教学能力的拓展。

九、《行动计划》在“多元包容”方面有何具体举措?

《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落实《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加强对婴幼儿身心发展问题的早期发现与早期干预,提高幼儿园教师对有特殊需要幼儿的观察与支持能力。各区根据地域特点、区域残疾幼儿分布和学前教育资源分布情况,进行合理布局,要在每个街镇选取1所普通幼儿园设置1个特殊教育点,为各类学龄前残疾幼儿接受早期融合教育创造更多机会。

十、为了保障《行动计划》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得以落实,在保障机制方面《行动计划》提出了哪些要求?

《行动计划》要求建设完善五大保障机制。

一是积极推动学前教育立法工作。适时推动本市学前教育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的研制,推进依法办园,规范学前教育园舍建设、资金投入、安全防护、保教人员聘任和待遇等各方面工作。

二是完善安全防范机制与制度,加强幼儿园活动方案引进和教师指导用书管理制度与机制,建立健全家庭教育的指导机制,以及系统的学前教育教师研训体系,提升学前教育内涵建设。进一步强化幼儿园主体责任,优化幼儿园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三是加强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督导机制建设。依据本计划目标要求,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纳入对区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的综合督政内容和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年度自评公报,以确保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阶段目标的有效落实。

四是优化经费投入机制。优化政府与社会举办者共同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新增财力进一步向远郊农村地区和农村薄弱区域倾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幼儿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五是大力开展学前教育宣传。多视角、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活动,塑造新时代幼儿园教师爱岗敬业、积极向上的良好形象,引导社会和家长正确认识学前教育保教结合的特点,营造幼儿健康成长、教师专业发展、幼儿园和家庭有效互动的良好氛围。

信息来源:上海教育 w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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