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日前披露了一批不法商家价格欺诈典型案例。昨日,武汉市物价局揭示了“十大价格陷阱”。
一、虚假标价。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
二、两套价格。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低价招徕,高价结算。
三、模糊标价。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交易。
四、虚夸标价。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标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
五、虚假折价。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
六、模糊赠售。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
七、隐蔽价格附加条件。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
八、虚构原价。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扣,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
九、不履行价格承诺。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十、量价不符。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记者熊星星 通讯员张水清 王丽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