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2-4-26 12:4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别惹女人:一则"戴套案"的另类解读 ,读到一则《女子赴宴遭 面对色狼她无奈要求戴套》的报道。报道称,被告人杨某借酒醉强行与女性发生关系,尽管他应女子的要求戴了套,但法院认定其行为依然构成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成都票据www.rhcheng.com
读完这则消息,首先为法院的断案叫好,因为这一法案,不但驳斥先前那些"戴套不算"的谬论,也为今后类似的案件提供了可以效法的实例。但我觉得,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另类的认知值得研讨,这就是:在与异性的交往当中,双方不仅应当洁身自好,也应当谨慎交友,要不,就有可能悔之晚矣!
何以此说?且看"案件回放"片段之一:去年4月27日,23岁的李乔(化名)接到杨某的电话,说要请她吃饭。李乔欣然答应,当晚,约上好姐妹小邓,一起来到杨某家中。酒过三巡,杨某假意称"想问问该怎么追求小邓",将李乔叫进卫生间。随后便强吻李乔。李乔奋力推搡,但被杨某死死摁住。此时,卫生间的门已被反锁,杨某还隔着门和一起喝酒的另两名男子"打招呼"。眼看难以逃脱,李乔无奈表示,要戴套才行。正好她的裤袋里随身带了一个安全套,便让杨某戴上,被迫了事……
上述表明:一是李乔与杨某是好朋友,要不她就不会"欣然"赴约;二是杨某所以突起邪念,是因为"酒壮色胆"。而事端既起,在场的另两名男子以及李乔的"好姐妹"小邓,为何却不及时阻止?由此可见,李乔与杨某的这个"朋友圈"似乎并不那么"正经",所以才有了这次案得以发生的"氛围"。
接下来,再看"案件回放"片段之二:李乔一回家,便将此事告诉了男友陈某。陈某连夜叫上几个朋友去找杨某"讨说法",时逢杨某妻子也在场,李乔说出了全过程。杨某承认,但希望私了,双方写下了"协议书"。当时,杨某没有现钱,便用汽车作抵押。但次日,杨某的电话一直关机,李乔更加着急,于是到派出所报案……
这就有了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既然遭遇,受害者虽可以"讨说法",但首先理当选择报警!私了,不仅是一种对犯罪的纵容,更是一种无视法律的行为。但此案中,李乔及其男友先是"同意"私了,并写下了"协议书",后来只因没拿到现钱,才"更加着急",于是报案……钱不抵法,本是人所共知的常理,而李乔及其男友的做法,难道不就有"趁机敲诈"之嫌吗?何况,李乔赴约"吃饭"居然还随身带着"安全套",则更不能不让人另有想法了!
所以,此案从深处而论,可说也是对色心男人的一种另类的警示:女人不是好惹的!千万别色迷心窍、自作多情,要不,最后必定是自取其咎——"色字头上一把刀"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