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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规范分红 "红利税"取消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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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12:4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证监会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新政的效果逐渐发酵。5月14日,江西世龙实业、广东凌丰集团和会稽山绍兴酒三家公司IPO招股说明书的申报稿在证监会网站上预披露。"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无一例外成为三家拟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的重头戏--三家公司承诺:未来三年的现金分红比例占当年可分配利润比例最低的也有10%。
  业内人士认为,管理层"分红新政"背后的深意在于上市公司对投资者形成合理、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预期,由此改变投资者的投机心态,引导价值投资理念。果真如此,其意义不亚于股权分置改革。
  监管"铁公鸡"
  证监会已经将有分红条件却长期不分红的上市公司列为监管重点,且要求各地证监局、两大交易所对辖区内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执行情况进行常规监管。
  分红一度是A股市场的短板,上市公司"铁公鸡"多,高送转多,慷慨进行大比例现金分红者少。
  来自证监会的数据显示,近三年(2008~2010年)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占全部上市公司家数的比例、平均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虽然呈上升趋势,然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实现净利润的比例却呈下降趋势,从2008年的41.69%下降至2010年的30.09%。
  5月10日,为了敦促上市公司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也是自去年年底以来,证监会持续强调现金分红后,推出的一项针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范性文件。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同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的执行情况,提高分红的透明度,利于各方监督。
  "对于累计净利润为正、现金流情况较好但连续多年未分红的上市公司,如发现存在分红政策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分配方案未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披露信息与事实不符等不当行为的,将依法采取必要监管措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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