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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理哲解七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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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8 09:4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易理哲解七则
                                               陆锦川

        1、易之为字,日月也。
   易,古文作易,两仪之象也。古人造字,本有深义,左日右月为明,以东西位之,象太阴太阳也;上日下月为易,以上下位之,象乾上坤下也。
   2、易之为言,易也,变易之道也。
   易者更移也,更者异之变也,易立乎乾坤之中,而变易之道,乃贯夫始终。故世人于事理欲求其同者,不亦难乎。故:
   不易者,以太极之始先终后言;
   变易者,以两仪之始后终前言;
   交易者,以两仪之始始终终言;
   三易之理,备于此矣。
   3、易之为体,阴阳也。
   易含阴阳,是生两仪,乾坤分司,故为体。体而有用,法象自然之妙,左日右月,交相辉映,上火下水,共济寒暑,离坎之用,妙应天地,是体显其用,而用本其体,肇分先后之机,妙合一元之用,由是而明也。易其至也乎!夫乾坤无日月水火之用则为死物,水火无乾坤之体,则为虚有,故两者相须而不可或缺也。故乾坤水火皆为阴阳之体用也。
   4、易之为用,动静也。
   阴阳有体,必显其用,动以显阳,静以显阴。阳而动者,阳中之阳也;阳而静者,阳中之阴也;阴而动者,阴中之阳也;阴而静者,阴中之阴也。易为动静之用,故万物舍动静而无它态也。
   5、易之为情,生杀也。
   前人有云:“上天有好生之德”,又曰:“皇天后土,载复死生。”是不知易之为情,即天地之心,非徒好生,也尚好杀也。易有生生之德,复有死生之功,生以生之,死以成之,盖予其生者,必伏其死,死其归者,待其新生。生杀备,易移之道乃可贯之而为体用矣。
   6、易之为性,反正也。
   正则往,往者顺也;反则复,复者逆也。正而顺则为至,反而逆则为归,至而归,归而至,至归之道也。然正反之于对待之中,则正则舒,反则郁,中者正,满者覆;和则常,极则变。凡诸有界之事理物情,无不趋致一归,妙则自然,故万物则之,以成中庸之守,杜其极变之规也。
   7、易之为则,终始也。
   夫则者规也,所以规物理成终始之道。终者始先,始者终后,易之始终,生命则之以有生死,运动则之以有动静,生物则之以有头尾,事理则之以有因果,大道则之以有始终。始终为易之则,本太极之太始绝对,殆不可移易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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