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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学前教育入园补助金实行国库集中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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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2 08: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秋季学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始实施学前教育入园补助金制度,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给予资助。入园补助金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1000元,幼儿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800元和1200元二档确定具体的资助标准。城市幼儿园的资助面达5%,农村幼儿园的资助面约占在校幼儿总数的10%-15%。入园补助金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儿童保育教育和生活补助。
   按照分级办学的原则,学前教育的管理责任主要在县级政fu,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就由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简称县学生资助办)负责实施。目前,学前教育入园补助金的发放遇到一些现实的难题:一是幼儿园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用于资助工作的人力、物力有限,尤其是对资金的管理能力略显薄弱;二是幼儿园在园儿童流动性较大,途中转学或因故不在园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民办幼儿园的监管难度很大,无法保证资金的安全和用于指定用途。
   针对以上问题,广西南宁市采取国库集中发放的模式,由县级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直接将入园补助金划到受助儿童家长的银行卡内,减少资金的周转环节,很好的解决了资金发放问题,取得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具体做法如下:
   一、统一办理银行储蓄卡。将各类公、民办幼儿园学前教育入园补助金申报、发放工作统一管理,县学生资助办选定具有乡镇银行网点优势的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作为学前教育入园补助金的代发银行,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指导本乡镇受助幼儿家长统一办理银行储蓄卡。
   二、实行县级国库集中支付中心集中统发。县学生资助办明确学前教育入园补助金必须通过银行卡集中统一发放给受助幼儿家庭,不得发放现金,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入园补助金。县学生资助办按学期将资助指标下达到幼儿园,幼儿园将受助信息逐级上报至县学生资助办,县学生资助办复核发放数据报县教育局、财政局审批后,县教育局做好资金发放计划后报县财政局,由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向代发银行发出划款指令,代发银行将入园补助金发放至受助幼儿家长银行卡中。每学期银行代发入园补助金发生的手续费列入县本级财政部门预算。
   三、建立发放告知制度。县学生资助办在确认代发银行已经将入园补助金划到受助幼儿家长银行卡后,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的方式及时将受助幼儿名单、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通知幼儿园。各幼儿园以《学前教育入学补助金发放告知通知》的书面形式将发放信息告知受助幼儿家长,幼儿家长在确认享受补助金后,在《学前教育入园补助金发放告知回执单》上签字确认。
   四、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档案是入园补助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材料,各幼儿园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档案,将项目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评审材料(包括领导小组;工作方案;评审的会议记录)、公示材料(包括公示、公示结果书面材料和相片证明材料)、资助汇总表、补助金发放告知回执单等材料整理造册,分年度建档备查。乡镇学校(幼儿园)以乡镇为单位,统一集中归档管理;县直属幼儿园独立建档,分学期上报县学生资助办。县学生资助办及时将学生资助发放汇总表、银行受理凭证等材料分类归档备查。
   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入园补助金监督检查的目的在于防范财政资金套取,监督检查以查看档案和实地查访两种检查形式为主,核查在园幼儿的人数和银行储蓄卡的办理情况。在监督、核查时,对于连续抽查两次不在园的幼儿取消其受助资格。对于转学、退学的受助学生要及时上报县学生资助办,并自转学、退学之日起不再享受入园补助金,节余资金结转下一年继续用于学前教育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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