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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女友执意卖春致男子抢色店老板娘,该抓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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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0 22:0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女友小小执意去卖春,男子多番苦劝无果,为把女友拉回正道,他跑去劝说老板娘让其别再接纳女友“上班”,岂料毫无效果,老板娘反称,小小自己要来,她不会不要她,并劝他放弃小小。气愤的他当即持刀抢劫对方100元现金和一条金项链,得手后,他火速逃离现场。
  
  其实明眼人一看所谓的女友无非就是色店里的“失足女”,失足女卖春当然是她们的工作,钱来得快、也来得容易,何况如今大把大把的男士网友们严重支持色情业合法化;话说回来,合不合法反正现在情色娱乐业早已经堂而皇之的泛滥于大街小巷了,灯红酒绿的夜店里,成群结队的“小姐”们也就是文中如那位执意去足浴店卖春的女友一样,说得好听一点、时尚一点,那叫上班,是性工作者。
  
  文中这名男子也真奇怪,所谓“多番苦劝无果”就抢劫老板娘,只能说明他太笨、太愚,何以要苦劝?人家是为钱卖春,如果男子拿出一叠人民币在女友面前晃悠几下,比所谓的“多番苦劝”简单多了,难道这女子是为了生理需要“执意卖春”不成,男子如果不用上帛崃事特就满足不了她旺盛的性欲?男子一定以为爱情可以感化失足女子,如此纯朴,倒也可爱。只是苦劝不成抢劫老板娘,更显冲动了,人家老板娘经营夜店,警察同志们都假装看不见,或者暗中保护,你凭什么“气愤”的抢劫人家生意人呢?虽然是皮肉生意,那也是生意呵,就象老板娘自己说的,小小自己要来,她不会不要她;看起来好象也不是逼良为娼的主,如今的小姐们大多数还是自觉自愿的“失足”,杜十娘“失足”还被文人骚客歌颂了千百年。所以男子气愤的抢劫色店老板娘,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
  
  果不其然,报导说,周某因涉嫌抢劫罪被瑶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看看,多么凄凉的下场,活该吧,对社会都不了解,就苦劝失足女友不要卖春,还抢劫色店老板娘,岂不是自找苦吃,好好的一个和谐社会,灯红酒绿歌舞升平,你却去劝女友不卖春还抢劫色店老板娘,不想混了?警察不抓你抓谁?爱上失足女不是你的错,没有人民币却爱上失足女,却一定是个巨大错误。
  
  所以这个案件的结局让很多网友感叹,一个无聊的社会新闻以及可以想象的结局,却看到了如此纠结的男人;但人们也看到了,公安局不但不会去查处容留妇女卖淫的老板娘,也不会去查封情色夜店,更不会去“苦劝”卖春女回头是岸,但他们一定会将抢劫色店的纯朴男绳之以法,检查院的公诉,法院的判决,也一定会让他更懂得什么是爱情、什么是和谐社会。某省高院不久前也公开强调了,店夜“打飞机、波推”等等都不犯法,而且那些被抓的色店老板娘们、小姐们都当庭无罪释放了;果然与时俱进的社会,回帖支持色店合法的网友估计至少也有七八成,剩下的两成假装反对,女网友除外哦。
  
  显然这枚“多番苦劝”女友不要执意卖春的男子很可怜,爱情没有得到,女友照样卖春、色店照样营业,自己却面临牢狱之灾,以后出狱了多总结经验、多赚点钞票,有时间顺便去瞻仰一下性文化展,为和谐社会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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