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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信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叫张淑梅,身份证号:410403196309010069现对登封市人民法院法官康少伟利用主审法官身份恶意作伪证、捏造冤案的情况请进实名举报。
2014年7月2日上午,登封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我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一案。在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康少伟不仅多次站在被告立场替被告代言,而且多次蛮横打断我们要求调取全年银行流水的请求。更恶劣的是竟然公然利用审判长的身份作伪证!在法庭上宣称:“已调取2012年整个账目往来,再没有大额往来”(庭审录音:康少伟:本庭在4月22号已经调阅了三方银行账目,根据三方银行账目显示,没有大额资金往来情况。现在由被告说明情况。)原告:另外我说明一下,这个账单显示的时间是2012年8月9日到2012年10月30日,而并没有显示这些账号在8月9日之前的交易情况,需要法庭进行调查。(康少伟:法庭对2012年整个三方的账目往来情况已经调查的清清楚楚,这三方账目查了中间没有大额资金往来的情况。)
实际情况是:我们在2012年1月至8月通过银行有5笔超过100万元的转款,难道这不是大额资金往来?(见银行流水,白纸黑字,这才是清清楚楚)从而捏造了“河南省最大虚假诉讼案”这样一个冤案!!后再次通过媒体恶意造谣,完全背离了法官中立的审判立场,情节异常恶劣!!
(以上有无法更改的银行流水作证)
我们不理解登封法院九份“调解书”是在怎样的情况下被披上“合法外衣”的,更不能理解七十多岁农村老汉的白条收据是怎样抵得过清晰的银行流水凭证的。谁给了登封法院法官康少伟如此儿戏法律的胆量?
此外,法制网记者马维博在2014年12月7日报道说:登封法院此案主审法官康少伟告诉记者:“案件开庭之初登封法院工作人员分别与四名当事人确认过住址和联系方式,但案件审理过程中四名当事人均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当事人本人与法院并无直接联系,才导致这样的结果”。而就73号文件以及庭审录音还有通话记录显示,当事人不仅参加了两次庭审,而且多次和登封法院法官韩晓军、康少伟电话沟通。
(以上有网络报道内容及通话记录、庭审笔录、录音等为证)
一位人民法官,如此接二连三作伪证,恶意重创当事人,情节之恶劣,令人发指!我们要求严惩康少伟这种拙劣的野蛮的赤裸裸的违法行径,还我们的清白和公道!
举报人:张淑梅 15136113171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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