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2959|回复: 20

为什么每次网友们对社会热点事件的判决提出质疑,总是有一大堆「大律师」跳出来说我们是法盲?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8-10 10:3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或许是法盲,但是难道他们不知道我们质疑的不仅仅是判决,还有法律。只有法律没问题,才不会有这么多所谓的“法盲”。更何况我们不是不懂法,只是觉得法律有问题。
发表于 2019-8-10 10:3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图从知乎(公子海)上刷到的,无原图
——————————————————————
为什么每次网友们对社会热点事件的判决提出质疑,总是有一大堆「大律师」跳出来说我们是法盲?-1.jpg
发表于 2019-8-10 10:36: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每次网友们对社会热点事件的判决提出质疑,总是有一大堆「大律师」跳出来说我们是法盲?-1.jpg 发表意见注意保持意见连贯性。
发表于 2019-8-10 10:3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时候,你们其实是一种人,区别只在于他是学法的,而你不是。
因为你们在发表观点的时候,都既想表达个人的意见,又不想承担相应的论证义务。
其实社会发展得这么快,很多社会制度、规则,都不是那么容易就能想清楚理解的。你以为在这些领域,凭直觉和感情就能做出“制度好还是不好”的判断,但现实往往是,论证一环扣着一环,一个制度由一个大的体系搭建起来的,无数学者几十年几百年的理论累积起来,才有了现在。
而我们一般人也没有那么多时间和精力,甚至是没有机会去把这套制度的理由、论证都了解清楚。
这说明什么呢?这说明,无论是你认为这个制度不合理,还是有人想告诉你这个制度是合理的,你们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论证义务,你要先去理解制度这样设置的理由,然后提出你的反驳和理由。
而事实上,几乎没有多少人愿意为自己表达观点而付出这样巨大的精力成本。数据统计?不存在的;规范目的?我哪知道。
“这些我都懒得去理解,我只是想说,我的感情觉得这个判决结果不合理”。
给结论,下判断都是很简单的事情。难的是论证和说明理由。
那同样的,这些律师也不愿意为你付出这些论证成本。一般的法学教育能让他们在浅层接受这些“定论”,知道粗浅的论证是怎么样的(起码在考试的时候知道),但要让他们付出精力成本去给你论证,对不起,代价太高了。
素养好一些的法律人,看到这些没有论证的法感情回答,要么忽略过去 要么悄悄点个反对。
而那些和你一样,既想要表达个人观点,又不想承担相应论证义务的人,当然是一句法盲喷过去。
“我也不告诉你你错在哪里,可能我自己也不知道,或者懒得去完整的论证,但我就是觉得你不对。”
发表于 2019-8-10 10:3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题主说了三句话,两句是对的。“我们”这个词,是很容易转换到“人民”这两个字来的。人民自然有权力(注意此处不是错别字)“质疑的不仅仅是判决,还有法律”,当然也可以“觉得法律有问题”。这是我们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在实践中,我觉得最难回答的两个问题就是“你为什么不为我服务?”“你为什么没让我在这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律是有问题”的这个抽象论断,也是对的。但针对每一个具体的法律问题,与普通人相比,专业人士的判断也会相对可靠。
然而,即便法律没问题,也会有所谓的“法盲”。这是人的认识能力所限定的。比如我只会搞交通事故的案件,面对知识产权法,我就是法盲。要勇于认识自己的无知,然后,要么自己去探索那片未知的世界,要么委托已经认识了那片区域的人带你前行。
发表于 2019-8-10 10:37:3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断案,死刑起步。
你讲法理,杠上情理。
你讲证据,他说道德。
无良媒体,带其上车。
泄愤狂欢,伪装正义。
自乱纲法,反怪社会。
判决既出,司法黑暗。
律师普法,骗钱讼棍。
法官普法,阶级敌人。
检察普法,九成冤案。
公安普法,基层贪污。
司局普法,资源滥用。
上网普法,真的猛士。
望脱法盲,先过法考。
理性思维,项可周延。
媒体三分,事实七分。
既非法盲,何不执业?
口嗨甚者,几位有C?
为什么每次网友们对社会热点事件的判决提出质疑,总是有一大堆「大律师」跳出来说我们是法盲?-1.jpg
发表于 2019-8-10 10:3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懂的,其实大家都不喜欢法治,最好的应该是由我来人治,但没人听我的,所以比起被别人人治来说,法治也凑合了。你这样的就是还没有从“由我来人治”的梦里醒过来,巴不得每个案子都先让你修一遍法再判呗
发表于 2019-8-10 10:3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质疑的是法理,那么你的质疑可能会推动修改法律。质疑法理的时候,很少有律师出来指责(律师们自己也在思考法理),反而是一大堆不懂法律原则死扣条文的人会跳出来。
如果你质疑的是判决结果,那么有这么几种情况:
1、判决不公正,你质疑是对的。这时候律师不会说你是法盲。
2、判决不公正,但你的质疑也不对。——他说你是法盲没错,他不是说判决没错你不该质疑,而是说你没质疑到点儿上。
3、判决公正,但你在质疑。——因为你对法律的理解还不够清晰,你是法盲。法庭并不是讲情讲理的地方(很多人不知道这一点),法庭是讲证据的地方,即使全世界的人包括主审法官本人都知道某事是你干的,只要原告拿不出其他证据来,光凭【人证】一项是无法定罪的,法庭宣判某人无罪,意思是【证据不足以证明他有罪】,而不是【他没有做出犯罪行为】。
发表于 2019-8-10 10:3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你确实是法盲。中国法律博大精深,念了四年法本也只能粗通皮毛,法学科班学生也不敢贸然自称“不是法盲”,但法学院即使是学渣吊打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没上过大学的人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所以自称“不是法盲”实在有点过于自负,看过几个法条,天天看中央十二普法栏目剧不代表你对某一热点事件的看法是合乎法律的,也不代表你不是法盲。而律师经过四年、七年的理论积累和不知道多少年实务经验的千锤百炼,只有我们法学生才知道,想培养出一个合格的律师是多么不容易,更别说是一个优秀的律师了,所以他们在这方面有绝对的发言权
群众的作用在于用自己的生活经验和朴素价值观揭示过于明显的司法腐败,这不是法律问题,更多是政治问题,法律问题还是交给该领域专家吧,他们绝对比你们说得准。类比:你生了一场大病你绝对不会找路边的热心路人给你开药动手术,但热心群众可以一起监督黑心医生
发表于 2019-8-10 10: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了一圈,发现很多回答都只针对题目的部分问题回答的,而且多数带有一点攻击性,我来平和地综合地说一下。
为什么每次网友们对社会热点事件的判决提出质疑,总是有一大堆「大律师」跳出来说我们是法盲?
这个问题实际上有一点幸存者偏差,一般的律师言谈举止之中总会不自觉地对外进行普法,比如跟别人谈事情,对方说了个自己理解错误的法律知识,律师肯定会直接指出来,解释一下正确的是什么,而不是说王总,您刚才说的那个有些不对的地方,您给我咨询费我给您指出来。
所以实际上,如果我和一个法盲聊天,我们谈天说地,从白宫特朗普聊到邻居王大娘,我们可能会聊到非常多的法律问题,凡是对方说的不对的地方,我都会加以解释。不懂就是不懂,一个不懂的人和一个懂的人聊天,这属于很普通的状况。就好像在这普通的一天,我穿着普通的鞋,很普通地走在这普通的街。
于是说到这个问题,为什么对社会热点提出质疑时,会有律师跳出来说人家是法盲呢?
因为平时也说。
(可能我们不会跳出来说,毕竟平时还是走路开车比较多。)
只不过这是个热点问题,大家关注的多,自然会看到有律师说人家是法盲。
昨天我谈一个业务,我也跟对方说过,可能您理解的有误,这个法律是这样这样规定的,应当怎样怎样做。也许对方心里就会萌生一个疑问,“为什么每次对合同内容提出质疑,总有一堆律师跳出来说我们是法盲?”这个是可能出现的,只不过谈一来谈生意相对专业一点,双方都具有一定的基础知识,不会太盲,另一方面有同感的人少,时事热点看的人多多啊。
另一个例子,为什么每天中午十二点四十,总有很多大众车主守在电视机前看《今日说法》?
因为《今日说法》收视率最高能达到1.91%,大众一年在中国卖三百万辆汽车,哪天统计出来里面没有大众车主那才奇怪呢。


“我们或许是法盲,但是难道他们不知道我们质疑的不仅仅是判决,还有法律。只有法律没问题,才不会有这么多所谓的“法盲”。更何况我们不是不懂法,只是觉得法律有问题。”


我们或许是法盲,但是难道他们不知道我们质疑的不仅仅是判决,还有法律。
这个问题可以看出,问问题的人很有自知之明,也有一定的专业性。他清楚法盲的意思不仅仅是不懂现行法规的具体规定,同时也不懂法律的渊源、立法原理等知识。所以我认为,这个句子等价于“律师只向我们解释现行法规如何运行是不够的”。这也是当下很多普法宣传的瓶颈。我记得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那段时间,可以看到类似的宣传,《交规》已经过去了,以后不遵守交通规则就叫违法了。这种宣传从正面理解,是要求大家提升对交通规则的重视。但是反过来,它暗含了一种法律的严肃性,违法比违规可严重多了,法律可不能违背啊。这种宣传方式是有效的,它利用了老百姓对法律的敬畏心。但是相应的也会促成题主这样的人出现,因为它没有解释《道路交通安全法》存在的意义。所以相应的还会有很多宣传向大家解释法律是如何保障大家出行安全,为什么红灯停绿灯行。
”只有法律没问题,才不会有这么多所谓的法盲。更何况我们不是不懂法,只是觉得法律有问题。”
这句话也可以看出,题主对法律有自己的理解。我认为这个句子约等于“法律应当以人们的内心认知为基础”。因为题主认为产生大量所谓法盲的原因是法律有问题,如果恶意理解这句话,那这句话似乎还能够解释为“因为有人不懂,所以法律有问题”。这个显然有一种对权威的挑衅。但是既然说要平和一点,就不采纳第二种解释了。
实际上从大概念讲,法律是全国人大定的,全国人大一层层选上去的,不说你投票的那个人是不是最终成为全国人大代表,就说最终能坐在人民大会堂那些人,不能大多数都认知有偏差吧。法律是一种规则体系,规则的作用有很多种,并不都是彰显正义的。比如踢足球时不允许打架,这个很符合大家的认知。但是足球有越位制度,很多人对这个规则就不好理解。因为这个规则是为了规范球队的技战术。粗浅地看,前锋没有越位规则的束缚能进更多球。细想下来,整个队伍的战术都要变化,到时候有没有前锋还不一定了。
所以说,内心有想法,只能代表个人的追求,如何制定规则维护国家秩序,是非常专业的事情。律师也不是懂点法条的电子词典。
另外结合第一句来讲,题主的思维方式是存在问题的。
法律行业内部对现行法规也是有很多质疑与不认可的,甚至于比一般老百姓的质疑要多、要细致。但是质疑判决和质疑法律是两件不同的事情,二者并非递进关系。题主用不仅……还……这个关联词语表示了二者的递进关系,这是很粗浅的理解。他将立法机关的行为与司法机关的行为混为一谈。这暗含了一种法院判决应当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不对的。质疑法律,可以说它不公平不正义。质疑判决,则要说它不真实不依照法律,二者的评价维度是不同的。律师当然也会质疑法律,但显然我们在应用中要保持对法律的尊重,更不能对遵守这条法律的人加以责难。
发表于 2019-8-10 10:4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挺自信啊。一张口就是法律有问题,还是看出来的。
负责任地说,问题通常不是出在法律本身,而是出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不同,于是就制造出了问题。这些光靠眼睛看是不行的,还要靠大脑。
感觉通常都是不可靠的。法律是一门精密的科学,很多专业人士和学者都不敢说自己已经登堂入室。对法律的理解上,专业人士要胜过普通人。不是我针对谁,我是想说,在座的诸位,都是对法律有点片面的碎片化的认识而已。
20190807补:我挺反感这么一批人,就是分不清猜疑和质疑,仅凭一点点碎片化不成体系的法律知识和朴素的正义感,就觉得可以指点江山了。更荒唐的是,社会的进步,法律的完善,是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建设的过程,这里面有各种问题的发现、对问题的剖析、问题成因的研究、解决问题的尝试和反馈等等一系列复杂的过程,而这批人所做的仅仅是提示了一下问题的存在,就可以将解决问题的功劳全部算到自己头上,贪天之功以为己力,哪来的勇气?
更令人反感的是,这批人似乎有那么一点迫害妄想,稍微指出他们一点能力不足的问题,就认为要禁止他们做什么。何必呢?再说了,一部法律是不是恶法,不是以个人感觉来决定的。每个人都有发表意见见解的自由,假如这些人的“自由”就是只能他们说,那是毫无意义的。
最后重复强调一点,恐吓和辱骂绝不是斗争,更不是推动进步的关键。
发表于 2019-8-10 10:4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盲质疑法律,你一什么基础做为质疑的标准呢,你的普通道德观吗?很多人挨怼的原因就是试图那自己的的道德标准来衡量每件事,而且还振振有理。法律是不公正的,但是法律是尽量在已有事实根据下做到尽量公正。各种事情的原因很多,弱者就没有坏人吗?强者就没有好人吗?排除不了个人感情去分析一件事情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发表于 2019-8-10 10:4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个问题本质大家都没有看清,本质上很多问题不是法律人和法盲之间的冲突,而是文化背景的冲突。
知乎上有几个比较明显的案例,江歌案,章莹颖案,张扣扣案。首先讲江歌案和章莹颖案,这两个案子是公众强烈要求判死刑的,这两个案子如果在中国,大概率是死刑的。因为中国人价值观里是有同态复仇,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思维和传统。而西方讲究宽恕,所以死刑是很难的一件事。这种案子就是典型的文化背景导致的群众情绪。
张扣扣案死刑从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死刑也是法律进步的表现。大部分老百姓比较愤怒的点在于当年的王家人和公检法的人没有付出相应的代价,所以认为张扣扣死的冤。我们之前因为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公检法系统里冤假错案不少,这个案子发生即是偶然也是必然。以后只能通过规范和程序,减少这类案子的发生。对导致冤假错案的政府工作人员的追责力度加强,尽量做到每一个案件有法必依。
最后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但并不代表不维护公平正义。普法道路任重道远,如果人民群众不理解我们,也没必要嘲笑讥讽,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
发表于 2019-8-10 10:42:5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每条回答都在批评题主,我说点好话吧。
因为你们本来就是法盲啊
为什么每次网友们对社会热点事件的判决提出质疑,总是有一大堆「大律师」跳出来说我们是法盲?-1.jpg
发表于 2019-8-10 10:4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是法盲,我不懂法,但我经常看微博“法官”们的发言,大体总结了一下:
只要惹得微博法官厌恶的,一律凌迟起步。
只要博得微博法官同情的,一律轻判或免罪。
苏格拉底地底下在盯着你们呢
发表于 2019-8-10 10:4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能被“大律师”跳出来专门说法盲的人往往还没有逻辑。
比如说
“我们或许是法盲,但是难道他们不知道我们质疑的不仅仅是判决,还有法律。”
标题里说的明明是网友对判决提出质疑,质疑判决就质疑判决,质疑法律就质疑法律,质疑判决又推不出质疑法律,为什么还会要求律师做你肚子里的蛔虫知道你在质疑法律。
以及,说你法盲与否和你质疑的行为无关,而是和你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有关,属于因果关系错误。
再比如说“只有法律没问题,才不会有这么多所谓的“法盲”。”
这句话的逆否命题为:有这么多“法盲”是因为法律有问题。完全无法理解这个观点是从哪里来的,给个三段论说一说呗。
最后比如说“更何况我们不是不懂法,只是觉得法律有问题。”
都不说你是真的懂法还是自以为懂法,知网上成堆成堆懂法又觉得法律有问题的人,人家是怎么质疑的,被说法盲的人又是怎么质疑的。
以及同样的,你是法盲和你觉得法律有问题并没有因果关系。
虽然这玩意因为作者脑子不正常显示被删除了,不过还是挑熟悉的几点说一说:
为什么每次网友们对社会热点事件的判决提出质疑,总是有一大堆「大律师」跳出来说我们是法盲?-1.jpg 1、限制自学自考:
其实这个完全不懂黑的点在哪里啊,毕竟即使在伟大的民主法治国家美利坚,你也不可能自学自考参加比国内司法考试还要简单许多的Bar Exam。在国内,真想参加司法考试,半年考个非法本法硕(考当地不知名学校的话时间更短,同时以非法本法硕的难度要是连国家线都过不了,就这脑子真的别学法律),半年咸鱼,两年拿个硕士学位,过个司考就好了。但是在伟大的美利坚,你还得花几十万上百万的金钱和半年lsat+托福,半年咸鱼,三四年的JD或者AJD时光(非法本就不要想什么LLM了),才能去参加美利坚的“司法考试”。
2、没资格谈法律:
这个就更奇怪了,要是真认为那些非法学毕业生没资格谈法律,那我们也用不着老是给什么工商局、商务部、消协打电话咨询问题了,他们没资格啊。
3、没有法律思维:
这个依然很神奇,据说每个法学院都会有那种专业水平很高但每年依然过不了司考的法学教授们。
4、法盲Loser:
说强行捆绑法盲和Loser这两个完全没有关联性的,“福报传播者”是劳动法上的法盲,但没人认为他是loser;过了司法考试结果毕业以后连个工作都找不到的人比比皆是,比如我。
5、你不是法学毕业的就是法盲:
这是从最后那部分标点混乱的话里推测出来的这位作者的观点。
强行搞对立关系,不是法学专业的就是法盲,人家考过CPA的比过司考的对税法的了解中间差了不知道多少个量级了,谁说那些学会计的法盲?其实真有好好看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就该知道真要搞对立也应该搞本科和专科的对立,司法部分明就是嫌弃专科生而已,你非法本的本科进个非诉律所做三年又不是不可能的事情。
6、通篇都是感叹号,谈论法律问题,没有提到任何一条法条,只有观点而没有说理,确实很容易给人一种这人很情绪化极有可能是法盲的感觉。
7、以及,都会用百度搜索新闻了,却想不到用百度查查怎么搜判决书,能怎么办。
为什么每次网友们对社会热点事件的判决提出质疑,总是有一大堆「大律师」跳出来说我们是法盲?-2.jpg 再比如这位,虽然前面好像说的很有道理,但从最后开始生动地体现出身为“法盲”在某些方面是多么令人无语,全文不截了。
为什么每次网友们对社会热点事件的判决提出质疑,总是有一大堆「大律师」跳出来说我们是法盲?-3.jpg 1、因果关系
本质上依然离不开滥用权利以获取利益,哪儿都有的现象,被这位归结为成司法体系下特有的一种行为,更别说自古以来有多少反腐倡廉是靠“法盲的狂欢”就能推动的。
2、一部良法
“首先要有一部良法”,这不就是在说现在连一部良法都没有,过于可怕以至于我已经无话可说了。
3、法律逻辑
个人债务不应由夫妻另一半共同偿还,这一点只从逻辑上来说就天然成立,个人债务本来就是由个人承担,由夫妻承担的债务应该叫共同债务。当然我们知道这位答主毕竟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其想表达的意思就是个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纯为个人利益所负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请看下文。
4、法律条文
虽然这一点早在1980年的《婚姻法》里就有明确规定,但这位“法盲”明显不知道,当然也就更做不到提出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把这条“改”了并至今未改回后“声称”这就是“法律专业人士”的“不接受公众质疑”的恶果,虽然你问任何一个“法律专业人士”都会告诉你个人债务不由夫妻偿还(部分限定条件除外)。(改的原因不清楚,懒得查)
那么这位答主的问题在哪呢?脱离法律、脱离实际导致狂欢对象错误。例如知名的“法盲检测器”《未成年人渣保护法》,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里面完全没有提到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跟人渣也没有关系,当然你非要觉得第五十四条有关我也没什么办法,但发生不满14岁犯罪问题的时候不扯《刑法》,非要扯到一个完全无关的法律上去,真的显得挺蠢的。
正如这位答主,括号里说的点明明是要扫黑除恶,阻止暴力催债,却被括号外的话搞得好像这么惨是因为婚姻财产法的关系,是执行法官暴力执法逼人家自杀。
应该是修改了这话说的是真神奇,要说是修改婚姻财产法吧,老早就不用承担个人债务了,要说是扫黑除恶、阻止暴力催债吧,这又主要是执法问题,跟立法没多大关系,你说怎么办?
5、“法盲的狂欢”
“法盲的狂欢”可以呀,但是一脸我有理结果连对象都狂错了变成“自以为是的狂欢”就不要怪人嘲讽你了(律师被法官嘲讽也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还自己强行加一个“应该是修改了”的第一条,可怕可怕。
韩国的法盲再怎么“狂欢”也不能让韩国政府官方公开素媛强奸犯的照片
但是朝鲜的法盲也许可以


最后,再装个不大不小没多少人懂的逼
为什么每次网友们对社会热点事件的判决提出质疑,总是有一大堆「大律师」跳出来说我们是法盲?-4.jpg
发表于 2019-8-10 10:44: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每次网友们对社会热点事件的判决提出质疑,总是有一大堆「大律师」跳出来说我们是法盲?-1.jpg 那咋的,事实如此,还不让人说了呗。
你质疑法律跟你是法盲也没冲突啊,相反,你要是懂了,说不定就不质疑了
我国的法制体系算是健全的,有些立法在国际上也算是先进得了,大家对这点可以有点信心,不存在那么多“有问题的法律”。虽说立法问题也不是没有,现在最大最大的问题还是出在执法上。所以你说的“法律有问题,才这么多法盲”是根本不成立的。
题主所谓的“法盲”在什么时候都是法盲,因为他们不仅无知,还拒绝学习,而且狂妄自大。总觉得自己心里的才是正义,跟自己不一样的都是“恶法”。
发表于 2019-8-10 10:4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药家鑫的案子带有自首情节,主动赔偿情节,悔罪认罪情节,理应从轻判决,参照最高法提出的慎用死刑文件,药家鑫应该是无论怎么样都不能被判死刑的。。。。
我说完了,大家自己看评论
发表于 2019-8-10 10:4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强迫症而已。
发表于 2019-8-10 10:46:53 | 显示全部楼层
俗话说:文无第一,武无第二。李景亮说他可以暴揍你,估计你不会质疑。某些律师说你是法盲,你却非常不服气。
你可以怀疑一切,你有(有限度的)言论自由。同样,其他人也有他的自由与怀疑。
作为公民,必须遵守法律。司法部门不会因为你不懂法就不予追究,你也不能想当然的认为“你弱你有理”。你可以通过加强学习,学会独立思考,而不是盲目跟风,对于所有不符合你想法的(社会热点事件的判决)产生质疑,甚至认为法律有问题。
1986年,我国开始进行普法教育,任重道远。
发表于 2019-8-10 10:4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做有关法律的一些总结,让大家有个直观的概念,接下来阅读时会有更深刻的体验。
一、制定法律的是权力而不是道德。
二、法律不可能预防犯罪。
三、法律从业者们只在乎程序,不在乎正义。
四、舆论对法律从业者们有利时,他们会宣扬民意。舆论对法律从业者们不利时,他们会宣扬审判不应受舆论影响。
五、法律从业者们希望我们把法律当成圣经,不可质疑。而他们是神职人员可以随意解释法律。
详细等我慢慢写。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回手机版|论坛帮助|易德轩网 ( 苏ICP备2022008325号-4 )

GMT+8, 2024-12-26 14:02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