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你们其实是一种人,区别只在于他是学法的,而你不是。
因为你们在发表观点的时候,都既想表达个人的意见,又不想承担相应的论证义务。
其实社会发展得这么快,很多社会制度、规则,都不是那么容易就能想清楚理解的。你以为在这些领域,凭直觉和感情就能做出“制度好还是不好”的判断,但现实往往是,论证一环扣着一环,一个制度由一个大的体系搭建起来的,无数学者几十年几百年的理论累积起来,才有了现在。
而我们一般人也没有那么多时间和精力,甚至是没有机会去把这套制度的理由、论证都了解清楚。
这说明什么呢?这说明,无论是你认为这个制度不合理,还是有人想告诉你这个制度是合理的,你们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论证义务,你要先去理解制度这样设置的理由,然后提出你的反驳和理由。
而事实上,几乎没有多少人愿意为自己表达观点而付出这样巨大的精力成本。数据统计?不存在的;规范目的?我哪知道。
“这些我都懒得去理解,我只是想说,我的感情觉得这个判决结果不合理”。
给结论,下判断都是很简单的事情。难的是论证和说明理由。
那同样的,这些律师也不愿意为你付出这些论证成本。一般的法学教育能让他们在浅层接受这些“定论”,知道粗浅的论证是怎么样的(起码在考试的时候知道),但要让他们付出精力成本去给你论证,对不起,代价太高了。
素养好一些的法律人,看到这些没有论证的法感情回答,要么忽略过去 要么悄悄点个反对。
而那些和你一样,既想要表达个人观点,又不想承担相应论证义务的人,当然是一句法盲喷过去。
“我也不告诉你你错在哪里,可能我自己也不知道,或者懒得去完整的论证,但我就是觉得你不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