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088|回复: 0

[学前教育专题]2019级新生入学前教育和考试大纲(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8-20 20:3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w1.jpg

根据学校2019级新生入学教育总体安排,为认真做好新生入学前的各项教育活动,增进学生对学校校史校情的了解,强化学生对学生教育管理有关制度和管理规定的学习,积极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帮助学生尽快转变角色,及早适应大学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现将入学前的教育和考试大纲公布如下:

小诸葛

太好了,我要去围观...

[img=40,auto]https://mmbiz.qpic.cn/mmbiz_jpg/3b6BlkicTTOUhGlkea2niagTXXLAJh29Pu8eR8gZ0iaUrXJaQ9DCWSGFUGibN672b0fvnpH25iabDCM01fGFzibWwscQ/640?wx_fmt=jpeg[/img]

w2.jpg

w3.jpg

一、政治常识类
w4.jpg

w5.jpg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2、中国梦的本质: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

3、中国梦的定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梦想。“中国梦”的核心目标也可以概括为“两个一百年”的目标,也就是:到20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20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0周年时,逐步并最终顺利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体表现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实现途径是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弘扬民族精神、凝聚中国力量,实施手段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

w6.jpg

4、四个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5、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6、2019年上半年,习近平不断刷新“忙碌指数”,在国内多地考察调研,用脚步丈量民情;多次出国访问,贡献中国智慧。“追梦人”、“我将无我、不负人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两不愁三保障”、“瓣瓣不同,却瓣瓣同心”、“黑天鹅、灰犀牛”、“基层减负”、“自我革命”、“共和国是红色的”、 “搬不走的好邻居,拆不散的真伙伴”、“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等已成为热词。

7、8月9日,华为消费者业务今天在其全球开发者大会上正式向全球发布其全新的基于微内核的面向全场景的分布式操作系统——鸿蒙OS。

8、中国共产党的初心是什么: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中国人民谋幸福。

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什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10、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四个伟大是什么?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

二、地方常识类



1、襄阳市地理位置:湖北省西北部,汉江中游平原。

2、襄阳市的市花:紫薇花。

3、襄阳市的气候条件:亚热带季风气候。

4、襄阳市的著名景点:古隆中、襄阳城、唐城影视、岘山、鹿门寺、水镜庄、春秋寨等。

5、襄阳市交通运输综述:襄阳自古即为交通要塞,素有"南船北马、七省通衢"之称,历为南北通商和文化交流的通道。区位优越,交通便捷。襄阳西接川陕,东临江汉,南通湘粤,北达中原,是鄂、豫、渝、陕、四省市毗邻地区的交通枢纽。

6、金庸先生笔下的襄阳城:“一江碧水穿城过 十里青山半入城”将襄阳的优美如画的风光和优越的地理位置描写的惟妙惟肖,让“襄阳”名扬四海。

?

w8.jpg

w9.jpg

三、学校简介类



(一)学校历史
湖北文理学院的办学历史始于1958年创办的襄阳师范专科学校。1993年8月,更名为襄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998年3月,襄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襄樊职业大学、襄樊教育学院合并组建为襄樊学院;2000年7月,湖北省工艺美术学校整体并入;2012年2月,襄樊学院更名为湖北文理学院。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让学生享有更好的教育和使学生充分自由全面发展”的基本价值观,以“培育英才,服务社会”为宗旨,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努力建设地方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综合性大学。
(二)校徽、校旗、校训、校歌、校庆日、以及办学定位
1、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

2、学校徽志图案为圆形,整体为深绿色。绿色圆环上方为中文校名,下方为英文校名;中间圆圈内上方为学校图书馆图案,下方为学校校训。

3、学校徽章为教职员工和学生佩戴的圆形徽章,是学校徽志的实物章。教职员工佩戴红色徽章,学生佩戴深绿色徽章。

4、学校校旗整体呈长方形,主体底色为纯白,上下各有深绿色边,绿边上窄下宽。校名文字为红色,位于校旗中央。

5、学校校训为“淡泊明志,宁静致远”。

6、学校校庆日为每年的3月19日。

7、办学定位为“地方性”、“应用型”、“综合性”。
(三)学校章程
1、学校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是学校内部的“宪法”和根本制度。

w11.jpg

四、奖、助学金类



(一)奖学金种类及其奖励金额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3、校长奖学金(每人(集体)每年10000元)4、优秀学生奖学金(各个学院确定奖励标准和名额)5、创新创业奖学金(根据获奖类别奖励)6、卧龙英才奖学金(500-5000元不等)7、先进集体奖学金(500-5000元不等)8、社会奖学金(根据具体情况奖励)
(二)奖学金获得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道德品质优良;4、按时报到注册;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业成绩优良,精读学校推荐书籍超过9部;6、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间超过20小时;7、健康状况良好,早锻炼考勤记录不少于60次。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非毕业班学生评定时间为10-11月;毕业班学生只设创新创业奖学金和卧龙英才奖学金,评定时间为4-5月;评选材料应按时一次性上报,材料不全、失实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评定资格。国家助学金和社会助学金的评定办法,参考本办法执行。注:校长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不重复发放。
(三)卧龙英才奖学金评奖对象:
1、获得政府部门授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精神文明奖,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2、考取研究生、公务员(选调生),参军入伍,参加西部计划等,每人奖励500-2000元;3、在校运动会上破校记录者,每项奖励5000元;“校园百佳”优秀学生,每人奖励500元。4、对学校发展有突出贡献者或具备某方面专长有突出表现者,奖励500-2000元;5、卧龙英才奖学金无名额限制;团体获奖按一人次奖励;同类性质获奖按最高等级奖励。

五、违纪处分类

w13.jpg

(一)处分的种类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查看;

5、开除学籍。

(二)违纪处分细则

1、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如书包、书本、笔记本、自备草稿纸等)进入考场或者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给予警告处分;

(2)擅自调换座位或者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给予警告处分;

(3)考试开始铃声响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铃声响后答题的,给予警告处分;

(4)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给予警告处分;

(5)违反规定,将试卷、答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带出考场的,给予警告处分;违反规定,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恶劣影响与重大损失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损失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给予警告处分;

w14.jpg

(7)在考场或者学校规定考试禁止范围内实施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给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8)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打骂教师、考试工作人员或者其他考生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9)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并有抄袭行为的,给予记过处分,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w15.jpg

(10)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1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2)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无故旷课者(每天按8学时计算),根据下列情形给予处分:

(1)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20学时,可以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30学时,可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40学时,可以给予记过处分;

(4)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60学时,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处分的期限

(1)警告处分期限为6个月;

(2)严重警告处分期限为8个月;

(3)记过处分期限为10个月;

(4)留校察看期限为12个月。

六、温馨提示



w17.jpg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七、学生学籍类



(一)考核与成绩的记载
1、学生一学期未取得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同期应修总学分的三分之一者,或者未取得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学分累计达到10学分以上者,给予学业警示。学生一学期未取得学分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同期应修总学分的三分之二的,或者未取得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学分累计达到30学分以上的,学籍转入下一年级进行管理。
(二)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标准
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由学校授予相应学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的学士学位: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2、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取得毕业资格;3、学位课程成绩均达到70分及以上;4、计算机水平达到以下条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需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计算机考试。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及以上等级考试的免于学位计算机考试。5、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需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非外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的,免于学位外语考试;外语专业的学生通过国家外语专业四级考试的,免于学位外语考试;艺术、体育类专业和中职生生源的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355分的,免于学位外语考试。7、西藏籍、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的计算机水平和外语水平条件,授权给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划定分数线。
(三)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1、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2、修完辅修专业的全部学位课程且课程成绩均达到70分以上;3、完成辅修专业的主要实践环节且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合格。
(四)毕业与结业  
1、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由学校规定。
w19.jpg

w20.jpg
2、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规定。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五)学制
学校实行弹性学制。4年制本科专业学习年限3-6年,5年制本科专业学习年限5-7年。休学创业的,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外延长一年。

八、学生住宿类



1、学生公寓学生住宿分配原则按男女生分楼栋居住,以学院为单位相对集中。

2、学生应服从公寓统一安排和调整。

3、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离校期限内办理退寝手续。

4、因休学、退学、转学或其他原因需离校者,应及时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5、寝室家具及室外设施均为学校财产,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和损坏。

6、学生若发现家具、设施自然损坏的,应及时在后勤集团微信公众号“宁致微后勤”报修,公寓管理中心将及时维修。

7、学生公寓用水用电实行“定时限流、定量免费、节余留用、超;超量收费”的管理办法,“节余留用”以一学年为期限。

8、女生公寓楼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男性进入。

9、学生住宿床位一经分配,学生必须按指定床位居住,不得私自调寝。

10、宿舍内禁止养宠物。

w22.jpg

11、学生寝室内不能用洗衣机、冰箱。

12、寝室一经分配,原则上不允许调换,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个别调整的,应事先征得所在学院学工办同意后方可调换寝室,并在公寓中心报备登记。

13、学生公寓内不可以在楼内大声喧哗、打闹、播放大功率音箱以及进行其他妨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14、学生公寓内的用水用电标准和收费,按所住人数,每人每月供水3吨,供电8度,全年按11个月计,超额部分按学校规定的用水、用电价格收费。

15、热得快、电热毯、电水壶、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寝室使用。

16、学生寝室内不能使用电炒锅做饭。

w23.jpg

17、在公寓内发现火情火警应向值班室报告、同时采取灭火措施。

18、公寓中心备用钥匙主要是供维修之用,学生如需借用,应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值班人员在验明证件后做好登记,方可借用。

19、学生对室内家具、设施具有使用权、保管责任和义务,寝室配备的家具不能拿出寝室。

20、学生在公寓内不可以私改线路、私拉电线、网线、私改灯具、私自修理供电设备。

21、在寝室睡觉或者短时间离寝要锁门,以免发生被盗事件。

22、寝室清扫的垃圾袋装后,应主动放至楼下垃圾桶内,不可放在楼道走廊里。

23、学生应该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熄灯就寝。

24、寝室内不可以随意留宿他人。

25、寒暑假需住校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批同意后,由公寓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统一安排住宿。

2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在公寓外住宿:

(1)家庭所在地离学校1公里范围内的;

(2)身患疾病,生活需要特殊护理的;

(3)学校认定其它确需在外住宿的情况。

w24.jpg

未完待续
湖北文理学院

图文/教育管理

编辑/谢琳菲

审核/袁园

w25.jpg

w26.jpg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回手机版|论坛帮助|易德轩网 ( 苏ICP备2022008325号-4 )

GMT+8, 2024-12-26 14:56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