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余鱼
编辑 ? 刘肖迎
康得新百亿利润造假,大族激光10亿在建工程存疑、辅仁药业18亿现金“蒸发”,一起起“财务事故”,都指向同一家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瑞华”)。 因康得新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瑞华目前正在被调查。 作为国内大所,瑞华失火,瞬间殃及数十家上市公司。 截至7月29日,瑞华负责的29家IPO项目均被暂停,其负责的21个A股再融资项目也受影响中止,前途未卜。 如今的苦果,其实早在其大规模扩张时期就已埋下祸根。瑞华的问题,也是整个行业的通病。 01 祸起合并
自1998年脱钩改制以来,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经历四次合并浪潮,大鱼吃小鱼和强强联合,成为“做大做强”的重要途径。 第四次合并浪潮中,中瑞岳华与国富浩华2013年的合并成为焦点,新成立的瑞华一跃成为国内第一大所,就此打破“四大”多年来占据的主导地位。
然而瑞华大举扩张带来的后遗症,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显现。 年初因利润造假登上央视的康得新,及2017年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的勤上光电,正是瑞华旗下原深圳鹏城所的业务,而深圳鹏城所就是在瑞华大举扩张的过程中,于2012年7月并入。 并入瑞华前,深圳鹏城所曾经历过2001年-2003年的聚友网络财务造假、2002年-2003年的金荔科技财务造假以及2004年大唐电信的财务造假,并于2008年-2010年陆续收到罚单。 2012年底,深圳鹏城所开始与国富浩华交涉,并于2013年成功并入国富浩华,两个月后,国富浩华与当时的中瑞岳华合并,成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深圳鹏城所像一颗毒瘤,隐匿在瑞华这个大所之下,逐渐酝酿、发酵,最终一鸣惊人。 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吞并式”发展,其实是客观环境下一种仓促举动。 多位内资所合伙人告诉市界,目前国内诸多企业,在进行审计项目的招投标时,排名是最重要的一项指标,而收入规模就是影响排名的最重要因素。 虽然注协也曾经改变量化排名的标准,在收入规模之外,加入了内部治理、执业质量、人力资源、国际业务等考虑因素,但由于这些指标的量化难度,最终决定排名的指标又回归到收入规模这一项。 事务所规模越大,承接的业务越多,这种规模效应也就越强,反之,坐以待毙的小所没有什么生存空间。 Wind数据显示,2013年实现合并后,瑞华的审计客户较2012年中瑞岳华和国富浩华审计客户之和增加了80家,2014年进一步增长40多家。 另外,对事务所而言,只有把规模做大,有足够多的合伙人和一线审计人员,才能满足大量人才需求和多元化发展需求,更重要的,是有足够强的抗风险能力——即足够多的赔钱能力。
通常来说,当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出现财务造假,且事务所被认定为未勤勉尽职时,可能会被要求罚没1-3年该项目的审计收入,通常几十万至上百万不等,而这种惩罚通常由合伙人缴纳的风险金承担。
规模越大、可承受的赔款额度就越大。按照以往的风险水平,在业务量和风险都有所增加的同时,规模效应会使得业务量增加带来的收入大于抗风险增加的支出,这就像一种胜算更大的博弈。 反过来看,一家事务所如果因为某次财务造假倒下了,合伙人通常会带着手底下的团队和业务一起“搬家”,找一个新的大所作为新的起点和庇护。 这样一正一负的磁场下,事务所对合并对象的挑选就显得十分重要。 从整体层面看,事务所扩张步伐太快,但风险控制、质量控制没有跟上。由此拉开的缺口,逐渐形成一个一个的“坑”。
02 病需根治,治需时日
市界发现,很多会计事务所野蛮生长后,都未来得及彻底消化和整治,至今仍乱象丛生。 坊间有个案例,有一家中型事务所,合并后北京一波团队、外地几波团队。 老合伙人退休后大家都想当头,相互角逐后,一波人上位,但是其他团队都不服,开始想尽办法抢公章。 某天,一个合伙人以业务需要为由,让所里把章送来,结果就地抢走。另一波人哪能善罢甘休?由此上演了一出“高速惊魂抢章”事件。 虽然令人啼笑皆非,但这其实就是内资所发展过程中利益纠葛的矛盾缩影。 “做大”的途中,内资所更多只是形式上合并,而没有实现实质性合并,即换个名字换个章,各分所、各合伙人的业务之间比较割裂——自己拉来的业务通常交由自己团队完成,业务收入与具体团队、合伙人之间的收益直接挂钩。 没有在合并后加强“一体化”管理,恰恰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所谓的“一体化”,就是在合并后,将原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源、人力、物力重新整合,在利益分割上明显的区别在于,所有合伙人带来的业务及与之相关的业务收入,统一丢到一个“大锅”里,根据各团队优势,统一调配人员、划分利益。 从整体来看,业务洽谈与执行不再绑定,不仅可以提高执行业务的独立性、充分利用各团队优势以提高专业性,还可以降低单个合伙人与某个具体项目的收入之间的关联性,客观上限制了个别合伙人缺失契约精神、协助造假的动机和条件。
从单个团队角度来看,实现一体化后,收益主要为两个部分:除了团队谈下的项目,享受部分业务提成外,执行其他团队带来的业务,也同样有部分承接项目收益。
这种变动虽然具有明显优势,但除了利益调整的难度之外,不同地区 、不同规模的事务文化理念、管理制度不同,强硬的一体化,很可能让一些队伍流失,达不到做大的效果。 一家大型内资所合伙人对市界表示,“瑞华在一体化这方面的问题算比较突出,合伙人之间、团队之间的一体化理念形成和落实得都比较慢,这可能就是他们出问题的原因。” 虽然有难度,但是从长远来看,一体化是对业务、对自身负责任的一种必然选择。 目前业界认为,内资所中的天职、信永中和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做到相对完善的一体化,这些事务所能够安稳度过业务暴雷的高峰期,不得不说也是得益于此。 与此同时,其他内资所也看得到这个趋势,并且正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只是尚需时日。目前瑞华、大华、致同、立信等事务所,都处于这种过渡时期。 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采用的是内涵式一体化,即新进者接受现有体系,在推进过程中,就会排除掉一些无法接受的合并对象,规模提升的进度自然会受到影响。 后者采用的是外延式一体化,即合并到一个差不多的程度后,大家坐下来讨论一个新的体系。这种模式能在合并时以更快的速度达到更大的规模,但当大家坐下来谈一体化的时候,阵痛就开始了。 这大概只是先苦后甜和先甜后苦的不同罢了。 当问及外延式一体化还需要多长时间,一家内资所合伙人表示,最快两届,最多三届,希望就能把这个事完成。 那么一体化之后,是否就可以解决所有问题? 有业内资深人士对市界表示,“可以解决事务所出审计问题时的赔偿问题,但不能让事务所审计不出问题。审计行业最大的问题在于利益分配和责任分配的不配比,对于资方、其他资本中介机构,审计承担的责任和他们得到的不匹配。” 03到底是谁的错?
眼下资本市场的连续爆雷,让事务所面临着一种墙倒众人推的压力。 然而,事务所也觉得自己有点冤。有多位事务所合伙人向市界抱怨,在讨伐之前,很多人并未辨别清楚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到底谁才是财务造假的元凶。 一种情况,是上市公司有意造假,串通其他方伪造了一个闭环,而审计人员执行了所有必要的程序,也未能发现。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才是造假元凶。 另一种情况,部分合伙人为了利益最大化,与上市公司串通,未经严格审计就出具审计报告,在侥幸心理下自欺欺人。这种情况下,事务所和上市公司都难逃罪责。 但即便是第二种情况,对事务所的惩罚也是远远超过了上市公司。 按照现行证券法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对上市公司的顶格处罚不过60万元,真正因该类案件被判刑事罪的少之又少。
而事务所一旦被认定为未勤勉尽责,根据违规程度不同,轻则面临谈话提醒、出具警示函或公开谴责这一类的监管措施,重则面临罚没1-3年审计业务收入的惩罚,金额几十万至几百万不等,进一步被立案,更将面临暂停承接、保持和执行相关业务的处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兼董事长朱建弟曾向《证券日报》表示,“一些上市公司往往是财务造假的始作俑者,应该为财务造假付出最沉重的代价,然而在既往行政处罚实践中,62%的上市公司受到的处罚甚至轻于会计师事务所,这是很不正常的现象。” 这代表了大多审计业内人士的态度。 他们认为,在面对财务造假的问题时,一方面要重罚受益更多、造假动力更大的上市公司,对相关责任人甚至可以加大刑事罪责的量化,对企业的罚款金额也不应止步于60万元这种隔靴搔痒的程度。 另一方面,应该适当分离会计师事务所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对于违规违法的相关责任人确实应当重罚,方式可以从加大个人罚款金额到停止承接业务,甚至予以量刑。 瑞华的阵痛,其实小至换东家、换工作的一线审计员,大至历经几十年发展的大所面临的分崩离析,整个审计行业都无法逃避。
这种严苛的惩戒制度,理论上可以倒逼事务所的一体化进程。不断有事务所倒下,也不断有事务所完善一体化制度,如此发展下去,散落在外的团队想要寻求新的庇护,就需要接受现有的体系,采取主动融入的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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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市界 作者 余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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