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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院外会诊为什么屡被投诉,外科医生“走穴”、“飞刀”何时不再偷偷摸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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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4 14:5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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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视频爆红。

视频显示,山西省洪洞县某医院的手术室内,医生公然收取患者一沓厚厚的钱。据了解,62岁的韩某林在做手术时,被医院收1万元,据称是给专家的专家费。然而有意思的是,收了钱却没有给任何给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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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消息称,视频曝出后,当地卫生部门已经介入,而涉事的王主任已被停职接受调查。值得一提的是,事件发酵后并未一边倒地支持患者,不少人也为涉事的医生王主任叫屈!判断此事前,我们需要了解真相是什么。据外科主任王某称:收万元专家费事先已征得患者同意,因为他对本地医生不放心,所以专门为她从北京请来天坛医院专家做支架手术,但要收一万元专家劳务费。外科主任王某称:在手术室向患者收钱虽然不规范,但下面医院现在都这样。王主任的说法得到医院印证。亿元回应此事时说,事前全部已经征得了家属同意。业内人说,类似情况相当普遍, 专家从外地来产生各种费用,不会从医疗费中支出,都是家属交给院方。
但律师称这属于违规。不过,仍然有不少医生通过社交平台声援涉事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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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焦作市人民医院乳甲科医师的医生说:去北京挂不上号,看不上病,做不上手术被骂看病难!北京的教授去县里手术,又被骂收红包。其认为,即使被停职,应该是北京的教授,而不是牵线搭桥的医生!也有网友说:这种人太可怕了,人家帮你看了病,救了你的命,过来在反咬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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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微博@中医纪元很愤怒,其表示家属无良,媒体作伥,阻塞专家救人之路,截断良医普惠之窗,恶果累累,报应不爽。而网友@努力学习的居海龟也认为:这下好了,以后别的患者就去北京上海自己排队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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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称业内人士的网友说:这在医院里面的医生可以说叫跑飞刀。你想想啊。你在家地区的医院,就可以让北京的,一是或者是主任来把你的病治了。如果你拖家带口上北京。你有五七八万都不够花的。但是这种情况下正常的话本地医生。会和病人提前沟通好,病人认可后,在给找这次纯粹就是得了便宜,卖了乖的典型。认证为北京友谊医院血液科医生的@血液科医生黄达永说:这又是一起农夫与蛇的故事。很显然这种高难度的手术县医院是做不了的。要解决这个问题患者要么转院去上级医院手术,要么外请专家。外请专家肯定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的,专家大老远从外地来手术肯定是要收费的。这个应当是和家属交代清楚的。要当是家属选择的后者,因为转院可能花费更高,而且有可能贻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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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科医生黄达永还说:现在病治好了,家属开始闹,这个家属不是一般的坏,体现在两方面:一个是他是有预谋的因为他录像了,第二个手术很成功,他还闹,真是缺德。这种事闹起来可能他获利了。但更多的患者利益受损,如果以后没有专家敢去外地手术,可能很多病人会得不到就诊。围观群众不要被这些人带歪了。因为受害的是大家。另一位声援的还有前浙江援疆外科副主任医师@白衣山猫。他说:有的市级或者县级医院没有能力做较高难度的手术,面对这些病人,医院要么请专家来,要么转院去上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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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转院未必能有床位,家属也未必能方便照顾。所以很多病人都会选择请专家来本地手术。专家在休息时间千里迢迢来手术,给会诊费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家属和病人出会诊费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北京天坛医院的脑外科专家,到县医院做个手术收一万会诊费贵吗?十年前,我一个亲戚在杭州浙一医院做脑外手术,请天坛医院专家来手术,才出一万会诊费,我们当时已经千恩万谢。没有当时浙一脑外科主任的面子,再多的钱,也请不来专家。没有这个县医院医生出面去请的面子,出十万元,一般人也未必请得来做!认证为北京大学医学部、心血管外科主治医师的@Surgeon_3也表示,真是洪洞县里没好人了。转院去北京天坛医院做手术,异地报销比例低不说,排队等床位又是一个难题,家属外地照顾病人衣食住行都是巨大的花费,里外里算下来的费用怎么着都远超本地外请专家会诊手术(俗称飞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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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还说,虽然自费多花了一万块钱,但是省下来的费用何止几万?现在报道出来感觉好像患者受了多大委屈似的,合着北京专家就应该利用周末休息时间本着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免费千里迢迢飞到你身边给你开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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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表示不能理解:看完评论我蒙了,因为普遍所以他就正确吗?医院请他没给钱吗?没有tm的一点是非观念。医改任重道远。

根据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费。属医疗机构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差旅费由医疗机构承担;属患者主动要求邀请的,差旅费由患者承担,收费方应向患者提供正式收费票据。会诊中涉及的治疗、手术等收费标准可在当地规定的基础上酌情加收,加收幅度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会诊医疗机构由于会诊产生的收入,应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

“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根据《暂行规定》,医生在外出会诊时是可以获得正当的劳动报酬的,但前提是患方同意,会诊费用通过邀请会诊医院财务部门收取,再以公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给派出会诊医院的财务部门,会诊医生不能私自收受会诊费用,并且收费的邀请医院应向患者提供正式的收费票据。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医学猫、腾讯视频、温柔医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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