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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11口人15天结婚离婚23次为拆迁款,算诈骗吗|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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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5 13: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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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结婚骗补贴”算不算犯罪

浙江丽水莲都区有户人家,共11人,短短15天时间先后结婚、离婚23次:小叔子和嫂子结婚离婚,又和嫂子的妹妹结婚离婚,甚至还有和亲家母结婚又离婚……你以为这是乱伦?这却是最理性的算计——通过假结婚、假离婚来“骗”取当地更多拆迁补偿。

目前这一家的11人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警方认为这涉嫌“诈骗罪”。

之前,在一个微信群里,有法学教授在问:这种“假结婚”能定个什么罪?中国基层的司法政策,往往是法学教授的脑回路也跟不上。

正经法学科班出身的逻辑是这样的:中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和谁结婚是自己的事,那么就不存在“假结婚”,只要登记过就是“真结婚”;既然当地征地政策与婚姻状况挂钩,那就是没有违法,法无禁止即可为……

不过,政府从“受害人”角度来看,就是另一回事。因为政府不想当冤大头,认为当事人的“假结婚”是以非法占有财产为目的,虚构事实,用以诈骗罪。比如,处理丽水这起“假离婚骗补案”的警官就认为:“他们的行为涉嫌以虚构事实的方式进行结婚离婚,达到迁移户籍的目的,以此谋取非法占有征收补偿利益的非法目的,构成诈骗罪。”

“虚构事实”是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是假结婚真的“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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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有人在法律网站上咨询律师“假结婚骗补贴”到底算不算犯罪?有的律师说:不算,因为结婚没有假的。有律师说:“咱们私聊”……不过之前不少地方,比如四川,比如浙江,曾经三令五申认为假结婚骗补偿、补贴就是犯罪。杭州的法院在一起“假借结婚登记骗取拆迁补偿”民事案件中,直接把三个原被告人移送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其实,这个案子学理上对此争议非常大,华东政法大学的孙昊就专门写过《论假婚骗补行为不构成诈骗罪》。这是因为“婚姻自由”是一个谁都不敢否定的前提,那么,从这个逻辑出发,为什么结婚就能算诈骗了呢?

首先,“假结婚”中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欺骗,婚姻关系以行政机关的登记为结婚双方既然领了结婚证,那么他们的婚姻关系就受到民政部门认可的、属于生效婚姻,又何谓“虚构事实”?

其二,政府也不是像普通诈骗里的受害者那样是基于“错误认识”而给付的补偿,因为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就是事实,没有拿假结婚证来骗人。

其三,“假结婚”不具有刑事违法性,法律没有规定频繁的离婚、结婚,包括和前丈母娘结婚就构成了违法。

其四,说“钻政策空子”也罢,说“合理利用规则”也罢,面对拆迁补偿款的诱惑,一些人放弃起码的亲情、人伦,突击离/结婚,至少在道德上应受到负面评价。但道德上的批评,不能直接升级为刑罚。因为刑法具有谦抑性,不是所有“不道德”的行为都应定罪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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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离婚”可能是你唯一的杠杆

近几年,房产调控政策不断,结婚和离婚可能成为底层唯一能够用得起的“杠杆”了。

目前很多房地调控政策,是以“户”为单位实施的,结婚就是1户,离了婚就是2户,一个是三成首付,一个是高达七成的首付,以500万的房价总价来计,这当中相差了200万元,你用不用这个杠杆?

所以,大学老师、白领乃至律师、法学博士,一个个被“逼上梁山”。论脸皮,他们是最薄的;论法律知识,他们是最懂的,但他们还是不得不钻了这个洞。对很多人来说,这是人生唯一一次的用杠杆的机会,成功就算上了财富的快车,失败了,就永远在泥淖中挣扎。

“中国式离婚”才是房市晴雨表,甚至离婚已经和房产调控政策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

比如,北京市2012年离婚数量为4.86万对,而在2013年离婚数量猛增至6.46万对,增幅达到32.9%。为什么呢?因为北京夫妻之间感情就突然不好了吗?很大程度上是因为2013年出台调控楼市的“国五条”,对每户购买住房的数量进行管控,当事人则采用“假离婚”的手段规避政策。

特别是2016年8月,有传说,上海将施行“史上最变态的限购政策”,不仅要恢复“认房又认贷”的房贷政策,一年之内离婚的还要按已婚情况处理。你离婚也是白离!结果引发上海人纷纷去民政局的离婚潮。甚至上海杨浦区民政局一天离婚登记仅放50个号,等于实施了“离婚限号”,结果“限号”引发了更大的离婚恐慌——之后,政府紧急做了辟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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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2014年9月1日青岛市宣布取消限购,结果离婚数应声而落,连挂着“楼市有风险,离婚需谨慎”的提示牌都被民政局摘下来了。南京、天津、郑州等城市,也在取消限购之后出现了离婚数的大跌。

“假离婚”当然有风险,为二套房而“净身出户”,意味着你前半生的财富可能付之东流,而你的配偶可以选择在此期间正当合法地重新结婚。假离婚有风险,但有京沪房价下跌的风险大吗?

有网友调侃:如果你真的爱一个人,就和Ta离婚。离婚才是爱情的最好试金石。如果有一个人愿意为你净身出户,愿意冒着你合法出轨的风险,说明Ta是真的爱你的……

前几年在身边就遇到了这么个例子,有一对夫妻是在街口开杂货店的。闲聊过程中,夫妻的女儿说出了他们的故事。原来,夫妻是江苏启东人,紧挨着上海的崇明岛,两地不少人家有亲戚关系。当年为了让女儿能在上海读书,这对启东夫妻毅然离婚,然后,男和比自己大一辈的、岁数也可能是大一倍的远房“姑姑”结婚,说好孩子考完大学之后就离婚的,想不到这几年上海买房要限购,更不能离婚了。

结果,明媒正娶的妻子,就这么在法律上做了二十年的“小三”,不得不让人感叹爱情的伟大——房子和孩子的沉重,足以压弯婚姻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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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分配应与身份脱钩

与其争论假结婚到底是不是构成犯罪,不如反思一下目前的按“身份”补偿的问题,这是将身份与财产捆绑,与现代法治相违。

法学家梅因有一句名言:“迄今为止,所有进步社会的进程都是一场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过去40年,改革就是让人摆脱单位的束缚,摆脱土地、生产队的束缚,变成自由的人。但是,涉及到财富分配,特别是土地财富分配时,又得回到了过去:把个人束缚于户、束缚于村,这其实是一种“计划经济残余”。

拆迁分配、征地补偿,是拿人、拿“户”作为赔偿的标准,本身就是一个问题,一个不合理的标准才导致迁户口,假结婚,假离婚有利可图,因为通过简简单单领一个证,迁一下户口,就能得到几十上百万的收入,谁能经得起这个诱惑呢?

想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土地和房产彻底财产权化,与户口、身份脱钩。

(本文原标题《“中国式假结婚”算是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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