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所申请的是适应症专利,而中国法律史上正好有一个影响深远的适应证专利案件可以作为参考
这次专利权诉讼围绕的目标是著名的格列卫(甲磺酸伊马替尼),也可以说是又一场现实版的《我不是药神》
事情要从13年5月说起,格列卫的化合物专利在中国到期,中国的仿制药获得了合法上市的权力,对于广大需要格列卫的患者来说这可以说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仿制药的药效与原研药并没有区别,价格却充满了绝对的杀伤力(更何况三家竞争之后供货商还能提供极大力度的折扣)
最早上市的是正大天晴与豪森的仿制药,但是很快诺华就发起了反击,把正大天晴与豪森告上了法庭,至于原因很简单,那是因为正大天晴与豪森在说明书上标注自己的仿制药可以治疗胃肠基质肿瘤
没错,诺华的化合物专利与治疗慢粒白血病适合症专利已经过期,但是治疗胃肠基质肿瘤的适合症专利还在有效期
虽然格列卫是治疗胃肠基质肿瘤的首选药物,但是诺华仍然认为正大天晴与豪森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
虽然表面上只是说明书上的适应症之争,药物并不会发生改变,但是对于医生来说,由于正大天晴与豪森的说明书上没有胃肠基质肿瘤的相应适应症将无法给胃肠基质肿瘤患者开出仿制药的处方,否则就是违规用药,更不要说仿制药无法加入胃肠基质肿瘤的医保报销
虽然表面上只是说明书的几个字,但实际却关系着数以亿计的利润与数万名患者的切身利益
在诺华的法律攻势之下,正大天晴服软了,很快跟诺华达成了和解,但是豪森却毅然发起反击,2014年9月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于2015年11月26日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认为涉案专利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宣告该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诺华不服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诉,最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专利复审委决定。诺华公司不服判决,又向北京高院上诉,在2017年12月20日北京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豪森胜在什么地方?是因为诺华的涉案专利申请日是2000年10月26日,他们找到了一本2000年10月刊的柳叶刀.肿瘤杂志,上面登载了一篇软组织肉瘤的治疗:综述与更新,里面有格列卫治疗胃肠基质肿瘤患者的内容,因此在诺华申请专利之前已经是公知技术,所以借以判定专利无效(双方法庭争论的一个焦点是10月刊到底是哪一天出版的,诺华坚决主张是10月31日出版,详情见判决书:诺华公司“抗癌药格列卫”专利无效案,上诉被驳回(附:判决书)|法律|领先的全球知识产权产业科技媒体IPRDAILY.CN.COM)
现在回到瑞德西韦的问题,吉利德拥有瑞德西韦的化合物专利与冠状病毒适合症,武汉所申请新型冠状病毒适应症专利完全合法合规,是一个漂亮的防御性策略,但是通过概率相对较小,而且如果有专利诉讼很有可能翻盘(据说我所知国外有1月11日的论文认为瑞德西韦对新型冠状病毒有效)
再多说了一句,微博上有某大V认为武汉所隐瞒瑞德西韦与氯喹发现的看法,他显然是没注意到武汉所于1月28日的新闻稿,只是这个新闻稿影响力有限,远没有30日双黄连的轰动,我改载下当时武汉所发出的新闻稿
1月28日,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也传消息:该所与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联合发现了在细胞层面上对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有较好抑制作用的雷米迪维或瑞德西韦(Remdesivir,GS-5734)、氯喹(Chloroquine,Sigma-C6628)、利托那韦(Ritonavir)等三种“老药物”。其后续的临床使用,正在走相关程序报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