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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病毒研究所申请remdesivir治疗新冠肺炎的发明专利,说得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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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9 13: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刚才看到新闻,截图如下,第三段第四行后半部分说到,申请专利的事情。请问这样的专利申请能够通过吗?之所以问这个问题,是因为我想,remdesivir的研发公司吉利德,肯定有相关的专利保护,例如保护的可能是针对冠状病毒的效果,而不仅仅针对埃博拉病毒的效果;而且首次用于治疗新冠肺炎,也是美国的医院。美国公司研发的未上市新药,美国医院首先尝试用于治疗新冠肺炎,中国研究机构申请发明专利? [图片]
发表于 2020-2-9 13: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

药品专利分为药品产品专利,制备工艺专利,以及药物用途专利
有效成分一样,辅料和填充剂不一样时,药效不一样。
注册药物用途(抗2019-nCov病毒用途)原则上没有毛病。
人家写的清清楚楚的。
其次。

研究所的文章里还说了另一种药物氯喹,这个东西的专利保护期应该早过了。但氯喹的抗新冠病毒效果比remdesivir要差一些,或者说需要的剂量要高一些,毒性大概也大一些。
然后。

remdesivir没有豁免,具有专利壁垒,随意仿制一定会败诉被制裁。


所以,这俩用途专利我理解更像是用来砍价和掀桌子的。



当然,希望研究所能够在remdesivir基础上改进配方,调制辅料和填充剂让药物对新冠更有效,完成真正的专利。但这项工作明显在对方的合作帮助下进展更快。
我猜新冠爆发,分离了病毒株并体外培养之后,研究所应该试了很多很多药(毕竟体外实验其实非常快),应该是把所有常见的能用的都试了,并且可能把有效的需要注册的都注册了。
(光是这篇文章里就报告了包括remdesivir在内的7种药物。)
只要研究所不以此营利,我就不会黑他们。“药神”有人赞美有人嫌弃,都对都有道理。
仿制药的药效很多时候都不如正版药,因为辅料和填充剂不一样,这部分一般属于不公开的秘方。
即使万不得已动用了紧急状态下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药效也不一定有正版药好,毒性说不定还比正版药强。
至于说吃相难看。。。这里面我们不知道的事情太多,摸不清是谁开的第一枪。。。


总之,希望特效药尽快研制成功吧。
发表于 2020-2-9 13: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眼妹整理了下最近对新冠肺炎药物研究进展的新闻:
武汉病毒研究所申请remdesivir治疗新冠肺炎的发明专利,说得通吗?-1.jpg 根据疫情发展速度之快及其严重程度,天眼妹觉得1月21日就申请任何有可能对抑制新冠肺炎病毒有效的药物专利似乎并无不妥。
不正常的是后面出现的“魑魅魍魉”:双黄连、槟榔......
瑞得西韦来自美国的一家公司——吉利德,作为全球最大的生物制药公司之一,吉利德的成立时间也才不到33年。
武汉病毒研究所申请remdesivir治疗新冠肺炎的发明专利,说得通吗?-2.jpg 吉利德早在2007年就已经进入中国市场,他们在中国的总部设立在上海:
武汉病毒研究所申请remdesivir治疗新冠肺炎的发明专利,说得通吗?-3.jpg 据公开资料,2018年,吉利德60%的收入源于自制新药。2019年前9个月,他们的研发投入高达72.07亿美元。
国金证券的数据显示,我国A股药企研发投入占营收不到6%,而销售费用却占到了营收的24.24%
武汉病毒研究所申请remdesivir治疗新冠肺炎的发明专利,说得通吗?-4.jpg 我国药企在科研方面的态度,也许真的需要重视一下了......想起前阵子双黄连事件上海药物研究所的说辞“科学的事情我们不想说得太过”,天眼妹就忍不住想翻白眼。
武汉病毒研究所申请remdesivir治疗新冠肺炎的发明专利,说得通吗?-5.jpg 不过说实话,瑞得西韦还没有正式获得批准上市,最后这个药到底能不能用于新型冠状肺炎的治疗,还有待接下来临床试验的结果。
武汉病毒研究所申请remdesivir治疗新冠肺炎的发明专利,说得通吗?-6.jpg 回顾这几天关于治疗新冠肺炎药物研究进展的新闻,天眼妹能感受到科研人员的确也很着急,试问谁不想听到真正的好消息呢?
天眼妹也是在这几天才第一次正式听到这么多药名:瑞得西韦、阿比多尔、达芦那韦......
对大多数非专业的人来说,我们急切地讨论着每一种新出现的陌生药名,不过也是想保留住心里随之燃起的那点希望罢了。
发表于 2020-2-9 13: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申请的不是化合物发明专利,是适应症专利。
也就是拿这个药治疗nCoV感染,需要本专利授权。
这也是业内经常干的事,申请专利的点不一样。
————
有人提到吉利德之前的专利囊括冠状病毒科,我不清楚能不能拓展到nCoV,因为申请专利的时候没有这个病毒,那么当时申请的时候是不是按当时ICTV公布的冠状病毒名录来决定?这其实就是一个谈判筹码,怎么解释有利怎么来。
————
再说了,我觉得很好理解,国内受灾这么严重,死了不少人。为什么不能从患者角度出发考虑考虑人道主义呢?这是突发急性病,不是HBV HCV HIV感染,慢慢吞吞十几几十年都能拖。
这种急性感染,几天挺不过去人就挂了。
实际上,当时2004-2005年禽流感流行的时候,全世界也都逼着罗氏放开奥司他韦的专利授权,我国台湾地区还直接判了该专利无效。
知乎用户:李兰娟院士团队发布重大抗病毒研究成果,阿比朵尔、达芦那韦能有效抑制冠状病毒,对新型肺炎治疗有何意义?

知乎 - 有问题,上知乎

知乎用户:新型肺炎药物瑞德西韦(remdesivir)火速在中国开展 III 期临床试验,离上市和应用还有多久?

知乎用户:美国首例新冠病毒患者使用未获批药 remdesivir(瑞德西韦)后大幅好转,它有望成为病毒克星吗?
发表于 2020-2-9 13: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武汉所申请的是适应症专利,而中国法律史上正好有一个影响深远的适应证专利案件可以作为参考
这次专利权诉讼围绕的目标是著名的格列卫(甲磺酸伊马替尼),也可以说是又一场现实版的《我不是药神》
事情要从13年5月说起,格列卫的化合物专利在中国到期,中国的仿制药获得了合法上市的权力,对于广大需要格列卫的患者来说这可以说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仿制药的药效与原研药并没有区别,价格却充满了绝对的杀伤力(更何况三家竞争之后供货商还能提供极大力度的折扣)
最早上市的是正大天晴与豪森的仿制药,但是很快诺华就发起了反击,把正大天晴与豪森告上了法庭,至于原因很简单,那是因为正大天晴与豪森在说明书上标注自己的仿制药可以治疗胃肠基质肿瘤
没错,诺华的化合物专利与治疗慢粒白血病适合症专利已经过期,但是治疗胃肠基质肿瘤的适合症专利还在有效期
虽然格列卫是治疗胃肠基质肿瘤的首选药物,但是诺华仍然认为正大天晴与豪森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
虽然表面上只是说明书上的适应症之争,药物并不会发生改变,但是对于医生来说,由于正大天晴与豪森的说明书上没有胃肠基质肿瘤的相应适应症将无法给胃肠基质肿瘤患者开出仿制药的处方,否则就是违规用药,更不要说仿制药无法加入胃肠基质肿瘤的医保报销
虽然表面上只是说明书的几个字,但实际却关系着数以亿计的利润与数万名患者的切身利益
在诺华的法律攻势之下,正大天晴服软了,很快跟诺华达成了和解,但是豪森却毅然发起反击,2014年9月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于2015年11月26日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认为涉案专利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宣告该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诺华不服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诉,最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专利复审委决定。诺华公司不服判决,又向北京高院上诉,在2017年12月20日北京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豪森胜在什么地方?是因为诺华的涉案专利申请日是2000年10月26日,他们找到了一本2000年10月刊的柳叶刀.肿瘤杂志,上面登载了一篇软组织肉瘤的治疗:综述与更新,里面有格列卫治疗胃肠基质肿瘤患者的内容,因此在诺华申请专利之前已经是公知技术,所以借以判定专利无效(双方法庭争论的一个焦点是10月刊到底是哪一天出版的,诺华坚决主张是10月31日出版,详情见判决书:诺华公司“抗癌药格列卫”专利无效案,上诉被驳回(附:判决书)|法律|领先的全球知识产权产业科技媒体IPRDAILY.CN.COM)
现在回到瑞德西韦的问题,吉利德拥有瑞德西韦的化合物专利与冠状病毒适合症,武汉所申请新型冠状病毒适应症专利完全合法合规,是一个漂亮的防御性策略,但是通过概率相对较小,而且如果有专利诉讼很有可能翻盘(据说我所知国外有1月11日的论文认为瑞德西韦对新型冠状病毒有效)
再多说了一句,微博上有某大V认为武汉所隐瞒瑞德西韦与氯喹发现的看法,他显然是没注意到武汉所于1月28日的新闻稿,只是这个新闻稿影响力有限,远没有30日双黄连的轰动,我改载下当时武汉所发出的新闻稿
1月28日,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也传消息:该所与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联合发现了在细胞层面上对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有较好抑制作用的雷米迪维或瑞德西韦(Remdesivir,GS-5734)、氯喹(Chloroquine,Sigma-C6628)、利托那韦(Ritonavir)等三种“老药物”。其后续的临床使用,正在走相关程序报批。
发表于 2020-2-9 13: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平直如水的评论,中国司法实践有诱导侵权,那么如果G公司在药品说明书中明确注明用于治疗新冠则很可能被判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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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不大。
1、专利从申请到授权有很长的周期,即使加快,也很可能会在这波疫情结束之后才能授权。
2、能否授权?在该药物已经被用于尝试治疗其他冠状病毒是现有技术的情况下,该专利很可能因为缺乏创造性而不能授权。
3、专利有地域性,可能出现中国申请授权,美国申请驳回的情况。
4、一个专利是否授权,不影响在先专利的有效性。G公司全球专利的有效性不会受到挑战。
5、该专利应该是方法/用途专利。假设该专利很快全球授权,因为疫情主要在中国,因此专利权人只能收取中国医疗机构使用该药物治疗新冠病例的专利费。由于该药物还有其他多种用途,而非专用品,只要没有在药物使用说明书里明确说明治疗新冠的用途,G公司或其授权企业生产、销售该药物肯定不侵权。即使说明书中的治疗用途包括新冠,由于中国没有明确的诱导侵权的司法实践,法庭想要判专利权人赢,也要创造一个新的司法实践,压力是很大的。当然,如果美国授权了,也能收取美国医疗机构使用该药物治疗美国新冠病例的专利费,但这也不关G公司啥事,就算G公司自愿indeminify,一共也没几个病例,就算把收到的医疗费全给你,才值几个钱?
发表于 2020-2-9 13: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人都从专利的纠纷问题上谈了自己的认知,我来简单说说一些容易被忽视的点。
1.武汉医疗科研人员早已知道该病人传人性,但是输给了....
无论是当初那些因为"谣言"被训诫或者问话的李文亮等医生,还是武汉病毒所这样的传染病专业研究人员从目前来看的成果和举动,都已经在更早的时间得到了人传人甚至药物有效性研究这一结果,但是结果非常遗憾。
武汉的封城是1月23日
2.武汉病毒所和上海药物所的后续进展值得关注
武汉病毒所因为石正丽等科学家曾经的研究让一些网民产生了阴谋论、生化武器论,成为了风口浪尖的话题(我本人是不喜欢抢注专利的做法,但是客观的说丁仲礼院士曾经说过的话也提醒我们考虑问题也应该有一些许立场)。
一面是积极研究病毒并早在21日就对日后才被人所熟知的药物进行了研究并抢先注册了专利与美国药物公司获得博弈砝码。
一面是研究成果非常符合政治正确和政策利好,再度推出了中医药神药双黄连等体外可以抑制病毒的研究成果,虽然没公开数据。
到底哪一个才是真爱国,会不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无从得知。
发表于 2020-2-9 13: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Gilead关于Remdesivir这款药针对冠状病毒的应用在专利中写得很清楚。
The method of claim 39 wherein the Coronaviridae infection is caused by a Coronaviridae virus.
The method of claim 39 wherein a Coronaviridae polymerase is inhibited.
即包含了全部冠状病毒及其引发的感染。
我不觉得病毒所这款专利能站得住脚。
想耍流氓的心情可以理解,毕竟美国大公司用专利耍流氓的事情也多了去了。但问题就是因为人家是耍流氓的高手,专利律师团队也是职业流氓数十年,专业的团队才不会留下一个漏洞,让Gilead几亿几十亿研发的药,你两页ppt就给抢注了。
有人说抢注专利是国家布局砍价的手段,这纯粹是阴谋论了。我们要砍价,完全可以用三期临床实验谈判,根本不需要干抢注专利的事情。更何况这药是1月30日在美国治好一例病人的,你说1月21号就知道要砍价?还是暗示有人在时间线上做了手脚?要知道1月19号还在万家宴,1月21号能够想到国家布局用抢注专利对一款针对埃博拉病毒的未知疗效的药品砍价,在逻辑上完全说不过去。专利抢注,更像是简单的广撒网的行为。
更新:原回答随便打的,没加引用确实不应该。Gilead公司专利申请的claims在此,
http://appft1.uspto.gov/netacgi/nph-Parser?Sect1=PTO1&Sect2=HITOFF&d=PG01&p=1&u=/netahtml/PTO/srchnum.html&r=1&f=G&l=50&s1=20170071964.PGNR.&OS=DN/20170071964&RS=DN/20170071964US Patent Identifier是US2017071964。
其中我举的是第65、69条,个人认为涵盖了治疗新冠病毒的内容。
再更新:回复几条争议问题。
1)2016年filed的专利,是否可以包括2019年的病毒?
可以。好比你2019年发明了一款车漆,有汽车厂家2021年新出了一款车,用了你的漆,一样要你的专利授权。虽然你在2019年的专利claim中无法包含2021年的新车,但是你的专利里应该解释了车漆的好处,用法,作用于车身的机理等。只要2021年的新车,上漆的机理没有变,那么你的专利就是有效的。
再举个病毒本身的例子。流感病毒每年都会变异,甚至同一年内会出现不同的版本。如果一款药物专利包括了用于治疗流感,那么即使后面一年流感变异,用这款药治疗也是受保护的。如果一款药物的专利只能保护用于某一年的流感,这世界上还会有厂商研发治疗流感的药物吗?
2)有人说这个是申请文本,不是最终授权文本,这个没错。我之所以引用了A1文本,是因为时间在先,对潜在专利争议意义重大。授权文本是US10251904B2,标题是Methods for treating arenaviridae and coronaviridae virus infections,标题本身已经很说明问题了。
3)有人从另一个角度问,病毒所这条专利的意义,这是个很好的问题,原答案没有涵盖到。我想了想,即使病毒所这条专利通过授权,似乎也是很容易绕过去的,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很难与瑞德西韦的药物达到交叉许可,相互牵制的目的。
假定病毒所的专利在国际范围内被最终授权(可能性不高),那么结果就是,gilead有药物化合物的专利,病毒所有用于2019新冠肺炎的应用专利。如果一家企业生产瑞德西韦,明确说明用于治疗新冠肺炎,则需要获得双方授权。没有gilead授权,任何人不得生产。但是如果一家企业仅仅是生产这个药物,不说用途,只需要获得gilead公司授权,无需经过病毒所授权。医院采购这款药物,不说用途,仍与病毒所专利完全无关。而医生用于治疗病人,因为是终端用户,无需授权。所以,想绕过病毒所的专利,似乎很容易?
发表于 2020-2-9 13: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从事研发行业20年,但不是医学背景,所以仅从一般的知识产权角度来推测一下。Remdesivir 的研发公司Gilead毫无疑问已经申请专利了,但是一个产品往往需要一系列的专利来保护,比如1化学结构专利,2复配配方专利,3合成路线专利,4合成方法工艺专利,5应用专利。Gilead一定申请了1 化学结构专利,234也有可能,在关于5应用专利中也提到了冠状病毒。现在武汉病毒所也申请了Remdesivir专利,是把它应用于2019冠状病毒的应用专利,是存在理论上的可行性的。这些专利1-5中,1 化学结构专利的保护面最广,如果是发明的全新的化学物质的话,通常来讲,除了学术研究,其它的商业用途都绕不开它。合成路线,合成工艺专利是和药厂相关,和老百姓关系不大。但是5应用专利也同样重要,所以也会出现化学结构专利在一个公司手中,但是应用专利在另外一个公司手中的事。当然具体到Remdesivir,很多情况还不清楚,目前无法判断,不过当然希望它能帮助抗击冠状病毒。
更新一下- 刚刚看到有人研究了Gilead的Claims,似乎冠状病毒没有被包括在Gilead 2019应用专利申请中,在新版本中被删除了,原因不详,有可能是试验数据不足以支持Claims。但是无论如何它在冠状病毒(Mers)中的应用已经被公开了,成为Prior Art, 病毒所的专利申请可能创造性不足。这时候就要求病毒所的专利律师能够准确地划定Claim的范围,在别人已经公开的范围内精确地划出一个小圈,并且有强有力的对比数据说,我小圈里的试验数据明显好于小圈外的。不过我有点担心他们的专利律师的专业性到底如何,这么仓促的情况下,试验数据到底能否支撑Claims.  
另外,如果病毒所在Claim里仅仅是针对2019 nCoV 单一病毒,那大概率是没什么用的,因为发明专利从申请,公开到授权通常要两年以上的时间,那时候这场疫情早过去了。一般大公司写专利都不会仅仅针对一个病毒,而是要针对一类,这样将来针对新的类似的病毒,专利也会有效。但是这样就对技术人员和专利律师的要求更高了,由于有Mers as prior Art,病毒所必须要找出适应性的病毒Feature,而且要有对比数据,才能拿下这类专利,而病毒所大概率没有做这样的事情。
发表于 2020-2-9 13: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驳斥一切洗地的,这是个比盗版还不堪的操作,而且病人不是受益者,对于控制疫情没有丝毫帮助。
驳斥一:“申请专利可以降药价”
盗版可以让人民群众受益,所以盗版走私还是受到欢迎的。如果武毒所破解了美国药方,以此要胁美方的价格:“你卖得太贵,我就放出仿制货”——这才是可以压价的筹码。
“你卖得太贵,我就不让卖”——这是可以压价的筹码吗?根本不是。卖得太贵,销量大减,销量减为0,就相当于不让卖。定价五亿谁都买不起,用专利阻止销售,就相当于把价格抬到五亿。对于病人来说,都是得不到药。
任何专利都是增加壁垒,是不可能降价的,只能导致涨价。只有盗版破解或者行政强制许可,才能让仿制者进入而降价。有人说:武毒所会免费。免费也只是不涨价,不会导致降价。而且专利壁垒也不强于行政壁垒,“不让卖”的权力,国家本来就有。海关药监不批,谁都别想卖。何须武毒所插一脚?
驳斥二:“这符合法律,合理合法”
法律是人定的,怎么定义合法都没关系。但要说合理就可笑了,有人说外国人也偷青稿素,那也是偷啊。平时也看盗版电影,但是谁要是把盗版电影去申请“用途专利”,不会挨骂吗?把DVD发行的电影压缩成网络格式上传,形成新的用途。电影公司下载自已创作的电影还要上传者授权呢。
这用途专利本身就很荒唐,不仅仅是针对这次,是全世界所有的。有人说这个冠状是新病毒,之前没出现过。那么将电影压缩成新格式,就可以成为专利人了?还可以申请洗衣服专利,把2021,2022的新款衣服申请洗衣专利,谁要洗新衣服请授权。
驳斥三:“疫情严重,就不要政治正确”
这是道德绑架病人,最大的问题是“反向绑架”。正常道德绑架该是:病人要死了,你不供药你就是间接杀人犯。而这个“用途专利”是这样绑架的:病人要死了,没有我的授权,谁也别想用药。
疫情严重,应当废除障碍,不是加障碍。有特效药就特事特办,加快审批。对方价格贵么,可以进行道德绑架降价,也可以通过商业手段,比如集中采购,利益交换等。还可以耍流氓,强制盗版许可。反正都是解锁措施,与加锁措施挨不上。
驳斥四:“美国药企会这么好心……”
如果打赢疫情需要专利所有者的好心,那么原来只需要一个好心,现在还需要二个同时好心。加专利是加锁,需要所有开锁者的好心,才能一起开。锁越多,同时好心的概率越低。如果美国药企不好心,武毒所能让它变好心吗?不能。
再说好心和贪婪,也不分国籍。趁火打劫是什么人?一般是掌握垄断资源的人。不觉得只有美国资本家会趁火打劫,N95口罩生产商3M和honeywell都承诺不涨,那些高价口罩是谁卖的?按国人的特性,没有知识产权会一涌而上相互踩踏,把价格成本拉到最低。但是有垄断特权时的贪婪决不亚于外国人。平时觉得药贵支架贵,出厂价只占零售价的多少呢?
驳斥五:“吉利德公司的药贵,丙肝神药50万”
50万一疗程的药,搁哪个病人承担都是贵。但是花个几千亿消灭丙肝,搁哪个国家都是很便宜。一个传染病人可以扩散千百人,千百人可扩散万亿人。所以SARS艾滋是国家出钱治,控制一个病情,不但病人受益,社会也受益。
什么药最赚钱?不是高价药,是薄利多销的治不好又治不死的维持药最赚钱。吉利德公司的丙肝药效果太好而股价大跌,没赚钱。就病人个人而言,乙肝病人的一生维持费用,也超过了丙肝的根治费用。50万治好了,觉得贵。50万吃一生的药就不贵了。如果死得早,还用不了50万,更便宜。我不知道有没有乙肝病人羡慕丙肝病人的,还是丙肝病人羡慕乙肝省钱。
所以这个药可以给口罩降价,钱用来买药了,抢口罩的人就少了。治好的病人多了,用口罩的人也少了。否则更多的口罩也是沉没成本,为控制疫情争取时间而不是治疗本身。
发表于 2020-2-9 13: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吉利德提供瑞德西韦给武汉病毒所且不明确限制武汉所基于瑞德西韦针对2019-nCoV研究成果申报专利,武汉病毒所就没有违反书面或潜在的附随合同义务。
武汉病毒所申请专利在专利法的层面上没有问题,“药品”的新用途在中国是可以申请专利的。其实在美国同样也保护药品新用途专利。最知名的案例就是辉瑞的“伟哥”,学名叫“西地那非”,原来研发目的是用于治疗心血管疾病,但在临床上没有获得预期的效果。后来偶然发现对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有神奇的疗效。所以辉瑞申请了新用途专利。成就了“蓝色小药丸”的传奇故事。
我们今天争论武汉病毒所申请专利的动机、时机等等方面当然也非常有意义,理不说不明。但今天我们更应该聚焦在如何才能尽快找到治疗新冠病毒的“特效药”。目前来看瑞德西韦是当前最有潜力的一个。
药品专利不同于药品。药品专利有公开的可以查询到的文献,这也是专利制度公开换保护的初心。
即便是拥有药品专利的原研药厂商,有了药品也不见得就有可以上市的药品,中间需要大量临床数据来支持药品的给药方式、疗效和副作用等很多方面。就如同吉利官方声明中说的一样,目前瑞德西韦在任何国家和地区都没有上市,也就是说没有获得任何地方的上市审批。所以新冠“特效药”还需要已经开展的临床III期实验数据的支持,同样也需要药品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药品审批程序开展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既然专利是公开的,那我们国家医药工业也很发达,是不是可以直接仿制呢?由于吉利德对于瑞德西韦的化合物结构已经获得专利保护,所以直接仿制会有潜在的法律风险。这也会引发是否需要对瑞德西韦专利强制许可的思考。
目前疫情的严峻形势满足专利法第六章专利强制许可“国家紧急状态”、“公共健目的”相关条款的规定。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强制许可办法也有可以操作的路径。
但是回到我们的目的是需要尽快获得新冠“特效药”。先不谈仿制药是否可以达到原研药等同的效果,强制许可和仿制的效率是否满足时间性的要求也存疑。
从解决问题的角度,需要的是尽快让吉德利公司与国内医疗团队和药监部门协同落实临床实验。
Trips协议和大多数国家包括发达国家都有专利强制许可的规定。但在实践操作中,近年来,发达国家运用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案例非常少。而是把专利强制许可做作为专利保护的原研药降价的谈判筹码。
例如2001年,“9.11”事件后,美国爆发了炭疽疫情,为应对可能爆发的炭疽热危机,民众呼吁对拜耳公司专利保护的治疗炭疽病毒的药品西普罗(Cipro)实施专利强制许可。后来,美国通过与拜尔公司谈判降低50%药价。而加拿大政府最初签发了强制许可,但在拜耳游说下,以50%的降价取消了强制许可。
这种策略在保证药效、药品供应和平衡药品价格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另外,中国药品带量采购已经开始大规模推广,2019年11月国家医保准人谈判使得150个药品中97个药品谈判成功,平均价格降幅60.7%。而吉利德参加谈判的四个创新药全部成功入围,涵盖了丙肝、乙肝和艾滋病。可见吉利德在商务策略上还是有比较大的弹性和诚意。今天的消息,吉利德的CEO表示吉利德会保护自己的专利,但是患者是第一位的。所以相信协商会是更好的解决办法。
所以从操作路径上,学习发达国家以强制许可为筹码进行价格谈判,或者中国特色的带量集采都应该比强制许可更有效率。这是短时间解决筛选特效药并临床大规模使用的更有效方法。
另外,国内的医药产业已经有了长足进展,特别是各种原料药的制备已经非常成熟。从笔者曾经的半导体供应链管理的经验看,尽管不希望发生,但为应对突发情况,保障供应,还是希望一些药厂尽快具备仿制或提供类似药品的能力。
有关药品专利与商业化上市药品的区别、原研药与仿制药、专利强制许可等话题的详细讨论,可以参考笔者以下的一篇文章。
https://zhuanlan.zhihu.com/p/105158503
发表于 2020-2-9 13: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清华药学院院长这样真正的领域大牛都觉得'不合时宜'   某些人称的phd在读的专业人士能不能别洗了? 你说不上以后还要求着大佬去跟着他做博后呢




某些人貌似看不到'不合时宜' 或者看不懂'不合时宜'

武汉病毒研究所申请remdesivir治疗新冠肺炎的发明专利,说得通吗?-1.jpg


武汉病毒研究所申请remdesivir治疗新冠肺炎的发明专利,说得通吗?-2.jpg


总感觉和前一段时间 南开大学高山教授课题组拿复旦大学教授的冠状病毒数据发文章的操作有些类似啊

只不过原来复旦和南开都是国内的大学 这次把其中一个对象换成了美国药企罢了 对象互换评论过万呐
发表于 2020-2-9 13:2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毕竟是P4实验室,实力还是存在的。有那么一帮优秀的研究人员。
但想想他们的80后正厅职女所长。以及和上海药物所联合搞出来的双黄连。 就觉得闹心。
发表于 2020-2-9 13: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这个回答被举报了我也懒得修改,但是看有些人一副当全世界专利局,Gilead公司专利律师,以及全世界人民都是傻逼的劲头实在是恶心到我了,修改下试试看能不能放出来以正视听。我必须讲几点,第一,我发现这个问题下面绝大多数答主连Gilead的专利有没有,专利里到底写了啥,是不是保护对冠状病毒治疗的方法,都不查一查就来强答,让我对贵乎的水平非常失望。第二,最早回答的时候有一点因为我没有找到全部的信息,无法准确分析,讲的不准确,就是我说Gilead是疏忽因而在Claims里遗漏了冠状病毒,这是不准确的,因此,说病毒所钻空子也是不准确的,具体慢慢讲。


首先,很多答主提到的,包括我看很多自媒体在各种平台上宣传的,所谓病毒所申请的是“旧药新用法”的专利,因此合理合法,这个说法本身是对的,但是在这里不完全成立,好好想想,Gilead公司都研究过Remdesivir对另一种冠状病毒MERS的作用,发表了论文,为什么会不申请专利保护呢?你们是当Gilead的专利律师都是傻子吗?另外有说法说是因为2019-nCoV是一种新的病毒,所以没法申请保护,这样的说法也是不对的,对于病毒感染这一类专利,一般的保护都是针对一大类病毒,比如冠状病毒,沙粒病毒或者丝状病毒这样,并不会具体到某一种病毒。你想想看,比如这个2019-nCoV作为一种RNA病毒,变异非常迅速,如果只保护一种病毒的话,如何定义一种呢,是只保护一个RNA序列吗?变异到多少程度就可以算作另一种病毒了呢?这都是很有争议的,所以一般专利保护会涵盖一整个类型的病毒。


讲完这两点,先讲最后结论,Gilead公司到底有没有Remdesivir治疗冠状病毒感染的专利?我的回答是没有。那么病毒所申请专利说得通吗?说得通,没问题。我再加一个问题,病毒所这个专利申请有可能通过吗?我的回答是,就目前为止研究的水平(已发布的论文为准)那就是闹着玩呢,但是nCoV过去之后,有那么多临床数据,很可能就能通过了。


首先,很多朋友也看到了,包括Gilead公司也号称自己拥有Remdesivir治疗冠状病毒感染的专利,这是不准确的,而没有也不是像我本来推测的是出于疏忽,原因如下。先讲在美国的情况,在于在网友的帮助下,我找到了一份同标题专利2017版专利申请公开的文档(图一,https://patentimages.storage.googleapis.com/20/74/63/bf8ac2b9e20bc6/US20170071964A1.pdf),而我之前找到的专利对应的是一份2019年最终被批准的专利文档(图二,https://patentimages.storage.googleapis.com/c7/a0/79/7f7ffa0aa318fb/US10251904.pdf),注意两个文档里Appl. No也就是申请编号都是15/267433,图二里有Prior Publication Data,编号US 2017/0071964和日期2017年3月16日,都跟图一信息完全一致,说明这是同一个申请。恰恰是最终获批的2019年文档的Claims有最重要的区别,2019年文档在所有Claims里没有任何关于冠状病毒Coronavirus的条文,而申请公开的2017年文档里则包含了关于冠状病毒的条文,比如claim 39(图三,coronaviridae还拼错了),还有claim 65等条文我就不截图了。既然2017版文档有而2019版文档没有,那么比较显然,这就不是因为疏忽而遗漏了,我之前的假说应该是不成立的,Gilead公司是试图申请Remdesivir治疗冠状病毒感染的专利的,那么问题是为什么到2019版文档里关于冠状病毒的所有claim都没有了呢?这是一个我没有办法回答的问题,有网友提到一个可能性是在审查的过程中因为原创性不足,或者证据不足,没有通过被删掉了。
武汉病毒研究所申请remdesivir治疗新冠肺炎的发明专利,说得通吗?-1.jpg 武汉病毒研究所申请remdesivir治疗新冠肺炎的发明专利,说得通吗?-2.jpg 武汉病毒研究所申请remdesivir治疗新冠肺炎的发明专利,说得通吗?-3.jpg

好,前面是这个专利在美国的情况,那么在中国,是什么情况呢,看下面这个图,有这个申请,但是目前查到的状态依然是“等待实审提案”,也就是尚未获批。而这个专利的申请是通过PCT,也就是专利合作条约,可以看到国际申请日跟上图一完全一致,虽然因为知识产权局网站的关系,我无法打开该申请具体的权利要求书等文档,但是有理由相信跟上图2017的申请文件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包括了对于治疗冠状病毒的主张,但是因为还妹有批准,所以当然也不能认为Gilead就拥有这项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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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讲一句,按照目前我看到的这些专利的申请和批准情况,我认为Gilead公司在美国没有治疗冠状病毒的专利,在中国也没有,但是因为仍在审核中,所以现在出这么一档子事以后也不好说最后结果会是什么,所以Gilead号称自己拥有专利是不准确的,说出于人道主义云云取消限制也是不准确的,在我看来不过是个顺水人情罢了。


以上是Gilead专利情况的详情,下面是和谐过以后的原回答。






我来尽可能梳理一下病毒所抢注Remdesivir治疗2019-nCoV专利这件事吧。根据新闻报道,病毒所在1月21日将Remdesivir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用途,申报了中国发明专利。
首先,因为媒体对Remdesivir的报道,以及该药用于美国首例患者的治疗都晚于1月21日,再加上一直都有的nCoV自病毒所流出的阴谋论,就有人认为病毒所一直都有nCoV的解药,并且更加坐实nCoV是从病毒所流出的。这样的讲法是不对的,申请Remdesivir的专利跟病毒来源可以没有任何关系。最简单的道理,1月21日能抢注专利,去年为什么不做这件事呢?如果病毒所真的一直有所谓“解药”的话,早就应该完成专利申请,而不是等到21日才做这件事。虽然Remdesivir可能可以治疗nCoV这件事进入大众视野是在1月21日以后,甚至可能晚很多,但是至少有两则英文报道在21日或以前就提到Remdesivir可能可以用于治疗nCoV
http://www.centerforhealthsecurity.org/our-work/publications/coronaviruseshttps://www.pharmaceutical-technology.com/comment/coronavirus-wuhan-thailand/而且从行业内来讲,病毒所的研究人员当然知道Remdesivir可能有广谱抗病毒作用,在另一种冠状病毒MERS上有一定效果。所以在1月21日以前,不管有没有媒体报道,病毒所试验Remdesivir对nCoV的作用也是份内之事,就跟试验那些抗艾滋病药是一样的。
接下来要讲,病毒所到底有没有资格“抢注”Remdesivir这个药对于nCoV可能有的作用?回答是,非常可能有这个资格,即使这个药是Gilead研发的。先说明,我不学法律,所以专利法方面可能有细节不准确,但是我基本能保证说的应该是比较对的。第一,专利或者说知识产权并不能保护一个分子结构,更多保护的是某个分子的某一种功能。如果一个人能号称拥有一个分子的所有使用权的话,那你想想看一个人只要闲着没事天天申请专利,不管有用没有把尽可能多的分子结构都纳入自己的专利,是不是就可以坐家里等着发财了?当然不可以这样的,所以一般对药物分子来说,专利保护的都是这个分子的某种功能,比如能通过跟人体某一类蛋白结合治疗某种或者某一类疾病,这是可以受到专利保护的。但是反过来,如果同一个分子在之后被发现能通过跟另一类完全不相干的蛋白结合治疗另一种疾病,那么第一个专利就无法保护这个功能,这种新的功能就能重新申请专利。


那么问题来了,Gilead辛辛苦苦开发一种抗病毒药,好不容易冲到三期临床,人家会不申请专利吗,当然不会啦人家又不傻。但是蹊跷的事情发生了,Gilead给Remdesivir申请的几个专利里,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竟然没有包括冠状病毒coronavirus。图二是我能搜到的Gilead为“GS-5734”申请的几个专利,主要看第一个也就是最晚的一个专利和第三个,在第一个专利的Claims(也就是专利所有人申诉自己拥有的权利)里,第18条就讲他们所申请的专利包括治疗由和arenavirus, filovirus, bunyavirus和flavivirus这几类病毒相关的疾病,我们可以看到里面确实没有coronavirus。顺便提一句,前面的十几条claim讲的都是跟Remdesivir相关或者说相似的其他一些化学结构,是的,人家也不傻,药物分子稍微改一改就当自己的是不可能的。然后再讲稍早申请的第三个专利,看这个专利的标题(图四)似乎明明白白写着有coronavirus对吧,甚至在后面Descriptions里都有大量关于冠状病毒的内容,但是,在最重要的claims里,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可能是疏忽,没有包括coronavirus(专利链接,http://patft.uspto.gov/netacgi/nph-Parser?Sect1=PTO2&Sect2=HITOFF&p=1&u=%2Fnetahtml%2FPTO%2Fsearch-adv.htm&r=3&f=G&l=50&d=PTXT&S1=gs-5734&OS=gs-5734&RS=gs-5734 )。我认为,正是因为这个可能是疏忽导致的遗漏,使得病毒所有机会展现他们的骚操作。
武汉病毒研究所申请remdesivir治疗新冠肺炎的发明专利,说得通吗?-5.jpg 武汉病毒研究所申请remdesivir治疗新冠肺炎的发明专利,说得通吗?-6.jpg 武汉病毒研究所申请remdesivir治疗新冠肺炎的发明专利,说得通吗?-7.jpg 那么接下来,病毒所显然看到了有机可趁,这要是能做成药卖钱,还不用买洋人的专利,这该给国家省下多少外汇(这一下能捞多少)啊。于是赶紧做一些实验,虽然我暂时看不到专利申请,不知道在提交专利的时候到底有多少证据,但是可以想见不会比这篇论文(关于这篇论文的分析看这里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68940464/answer/999048317)里多多少的,如果有的话怎么会不一起发表呢?


最后是我的一个猜想,我之前看到Gilead公司的声明,一直有一件事情非常想不通,到1月31日,美国第一个感染nCoV的病人已经吃了Remdesivir好了,为什么公司声明里还是说没有任何关于Remdesivir对nCoV抑制的实验数据呢?今天我看了病毒所的文章,我想我猜到了一个可能的原因,因为Gilead公司根本没拿到nCoV病毒样本。我们按时间点看,病毒所21号申请的专利,25号论文投出,显然实验应该已经在此之前完成了,而这个时候美国的第一例感染者才刚刚发病被诊断,那么基本上到这个时间点为止,世界上几乎所有的病毒样本都在国内,甚至可以说大部分都在病毒所。那就难怪只有病毒所能拿出结果发表论文,Gilead那边恐怕连病毒都没有,拿什么做实验呢,只能干着急。
武汉病毒研究所申请remdesivir治疗新冠肺炎的发明专利,说得通吗?-8.jpg
发表于 2020-2-9 13:2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没问题啊,申请该专利为中国做了贡献啊,不愧是无考号考入北大生物的所长
武汉病毒研究所申请remdesivir治疗新冠肺炎的发明专利,说得通吗?-1.jpg
发表于 2020-2-9 13:25:5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天大的笑话。
抢注专利,是为了谈判?
还筹码,还砍价。
几万感染者、几万条人命就是筹码吧。
难道生病的都是美国人?
到底谁的筹码高?
专利这个东西,各个国家都不同,
我们经常抢人家的专利,人家也抢我我们的,
符合自己国家的法律,的确也没有什么可争议的。
但是,放在全球竞争的角度下,这玩意儿就有争议了。
这两年来的外贸局势,其中一个核心就是知识产权,
来吧,反正把柄不嫌多,奉陪到底!
发表于 2020-2-9 13:26:40 | 显示全部楼层
2/8更新:
今天新京报和网易报道Gilead的进一步声明。读起来很像Gilead的口气,但是不知道为啥目前没在公司主页找到对应的声明原文,无论中文还是英文版。不知道因为是周末没有及时发布,还是文件有问题。如果证伪我一定上来澄清哈。
武汉病毒研究所申请remdesivir治疗新冠肺炎的发明专利,说得通吗?-1.jpg

——————以下是原文————————-
吉利德的CEO对此如是说:
“我希望给各位传达一个信息:这件事一点都不会影响Gilead致力服务于全球健康. 在这里我非常清楚地说我们的责任是病人,我们的首要责任是由科学和临床症状指导下研发出正确的药品,评估决定这种药品是否对病人有效,同时追求生产以便适用于全球更多的病人。
专利不是我们的首要使命。在和我们律师同事讨论之后,我会说,就跟我们其他药品一样,Gilead 在全世界很多国家拥有很强的专利保护,这不仅包括化合物,也包括使用专利,应用于冠状病毒也包含在内。这次我们不会卷入专利争议。我们会找到别的方法去帮助病人。当然我们也会保护我们的专利权利,跟这个过程独立开。
但是,患者永远是第一位!”
武汉病毒研究所申请remdesivir治疗新冠肺炎的发明专利,说得通吗?-2.jpg

https://www.zhihu.com/video/1208683676537864192
发表于 2020-2-9 13:27:27 | 显示全部楼层
申报使用专利,正常;
1月21号,这也可以解释得通,12月就出现问题,加班加点筛选药物找到方案;
不正常的,是为什么不愿意公布,为什么不愿意说有药治疗,需要从美国进口,为什么不愿意在做实验的同时就公诸于众,为了装逼么?为了节约外汇?为了话语权?
节约的代价,话语权的代价,就是死去的几百个或者上千中国人,去对他们解释吧。
发表于 2020-2-9 13:2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作为外行人不好质疑人家专业人士的行为。说说我能理解的。
1. 随手申专利是一个好习惯。就是费钱。
2. 专利不审查可行性,瞎编完全可以。
3. 专利授予不代表专利合法。未来仍然有可能在诉讼中被取消。
4. 赚钱的事一般都不太道德。只是要注重吃相。
发表于 2020-2-9 13:28:1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做了实验了,然后才申请专利
真当做实验不要钱的么?
别人有没有做实验证明有用,但是人家做了,所以人家申请专利,有什么问题吗?
这不是基本操作么?
我想研制一个包治百病的神药,我已经证明它在多个疾病里有用了,但是我还没来得及证明它在另外的疾病里有用,这时候如果有人替我证明了它在其他疾病里有用,是不是我仍然拥有专利?当真如此,这哪里是专利啊,这是赤裸裸的垄断啊,不仅要把已有的成果垄断,还要垄断未来的成果——即使那是别人的工作
当然,我们可以指责现有的专利制度,它的确并不是没有问题的
发表于 2020-2-9 13:28:47 | 显示全部楼层
2月8号更新:
Gilead发布了对remdesivir的官方回复:
吉利德科学就瑞德西韦(Remdesivir)相关话题的回复关于瑞德西韦(Remdesivir)针对
2019-nCoV的临床试验


瑞德西韦(Remdesivir)是一种在研的广谱抗病毒药物,尚未在全球任何国家获得批准。瑞德西韦(Remdesivir)在体外和体内动物模型中证明了对MERS和SARS病毒病原体的活性,它们也是冠状病毒,在结构上与2019-nCoV类似。针对MERS和SARS有限的临床前数据表明,瑞德西韦(Remdesivir)可能对2019-nCoV具有潜在的活性。


吉利德已与中国卫生部门达成了协议,支持对2019-nCoV感染者开展两项临床试验,以确定瑞德西韦(Remdesivir)作为冠状病毒潜在治疗手段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其中一项研究评估瑞德西韦(Remdesivir)用于确诊感染2019-nCoV且已住院但未表现出显著临床症状(如,需要额外吸氧)的患者的治疗效果,另一项研究则评估瑞德西韦(Remdesivir)用于出现较严重临床症状(如,需要吸氧)的确诊病患的疗效。


这两项临床试验由中国研究人员牵头,均在武汉进行。吉利德无偿提供研究所需的药物,并为研究的设计和开展提供支持。


我们预计临床试验的牵头研究单位将会在近期公布更多详细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瑞德西韦(Remdesivir)是一种试验性药物,迄今为止仅有极少数感染2019-nCoV的患者使用过,因此我们对其疗效尚无足够充分的了解,且目前不足以确保药物能被广泛使用。如果初步研究的结果表明瑞德西韦(Remdesivir)治疗2019-nCoV感染的潜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我们会努力制定各种方案,通过适当的渠道将瑞德西韦(Remdesivir)这种试验性药物向更多患者开放。我们也正与多家机构就未来临床试验的可能性进行讨论。


关于瑞德西韦(Remdesivir)的供应


瑞德西韦(Remdesivir)是在研药物,尚未在全球任何国家获得批准。为了应对近年来在西非爆发的埃博拉疫情,吉利德扩大了瑞德西韦(Remdesivir)的生产,建立了产品库存应对未来的疾病大流行,同时也增加了制造瑞德西韦(Remdesivir)的原材料库存。我们正在利用这部分库存满足“同情用药”的需求,以及目前计划在中国进行的两项临床试验的需求。


虽然尚未确定该药物是否可以安全有效地治疗2019-nCoV感染,但考虑到当前情况的紧迫性,我们正在采取多种措施加快生产进度,增加供应,包括拓展了外部制药合作伙伴网络,以加快原材料的采购,原料药和药品的生产;同时,我们开始在内部制造瑞德西韦(Remdesivir),以作为外部生产网络产能的补充。


吉利德正在与中国政府和医疗机构积极展开合作,支持对2019-nCoV感染者开展临床试验。我们也与政府机构保持着定期沟通,更新我们在扩大生产规模的方面的最新进展。


关于瑞德西韦(Remdesivir)的专利


吉利德研发了瑞德西韦(Remdesivir),并在美国、中国及世界其他地区拥有专利。2016年,针对瑞德西韦(Remdesivir)在冠状病毒上的应用,吉利德在中国以及全球申请了更多的专利。在中国,对于冠状病毒应用的专利申请尚待批准。


吉利德无权干涉专利局是否向中国研究人员授予专利。武汉病毒研究所的专利申请是在吉利德提交申请的三年多时间之后提交的,对这份申请的考量将会综合目前对于该合成药物已知的了解和正在申请中的专利。我们无法对研究人员专利申请的细节发表评论,因为专利申请内容在18个月之后才会公布。目前,我们关注的重点是尽快确定瑞德西韦(Remdesivir)治疗2019-nCoV感染者的潜在安全性和有效性,并对未来潜在的供应需求加快生产进度。


瑞德西韦(Remdesivir)是在研药物,这意味着它作为2019-nCoV治疗手段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被确定。吉利德正尽一切所能与中国、美国和世界卫生组织的官员开展密切沟通和合作,以便能够尽快确定瑞德西韦(Remdesivir)作为2019-nCoV治疗手段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我们也在努力迅速扩大该药的生产规模,以满足未来潜在的供应需求。


我们认为,现阶段讨论任何强制许可或其他类型许可还为时过早。我们并未与监管部门就吉利德的生产供应成本或财务回报进行过任何的讨论。


———————以下为原回答———————-
啥也不说了…上一张财经评论吧
武汉病毒研究所申请remdesivir治疗新冠肺炎的发明专利,说得通吗?-1.jpg 要点
1. 最近领导们对专利的保护做的还可以,但是如果这个专利通过了,会损害外国药企对中国的信任。
2. 跟研发抗癌药物等相比,研发这种药物本身就是很不赚钱的事儿。因为疫情多发于发展中国家,药企没什么议价空间。一个药物通过审核通常要数年之久,等到被approve的时候,疫情也应早已过去。
3. 药企本来对研发这种药物的动力就没有那么强,更别说还要对疫情保持快速的反应能力,应对能力以及扩大生产能力。如果没有任何回报,药企去研发这类药物的动力就更低了。
Btw,今日Gilead公司会议有人问到了这个专利问题。CEO回答:首先明确一点,这个事情对我们将对为了全球健康要做的事情没有任何影响。我想要非常强调和明确,我们的责任是病人,我们首要的责任是在临床试验中研究药物是否对病人有效…如果有效的话,我们应该把这个药物给到尽可能多的需要的病人那里,专利并不是现在我们眼前的问题……我们要找到方式来帮助病人,当然我们也会保护我们的知识成果,这是另一个步骤,patient is the first。
——————————————
最近流行的那个美国公司捐款榜单没有写Gilead…补充一个链接,Gilead1月31号发的:
捐款100万元,探索新药疗法 -- 吉利德抗疫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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